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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工作语言:

汉语、英语

学习与培训:

四川大学文学学士(1991年)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9年)
东南大学哲学博士(2005年)
英国Cardiff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2-2003)

执业经历及从业资格:

1999年起进入东南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东南大学法学副教授,民商法和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自2001年起,先后在江苏通泰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擅长领域


公司, 国际贸易,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民商讼裁

主要业绩


戴律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人文学院,获英语语言文学学士、法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为英国Cardiff大学、美国Lehigh大学访问学者,曾在意大利Brosio De Cassetti律师事务(北京)、英国Allen & Overy律师事务所(北京)等外国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戴律师现为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外业务部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和国际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担任十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戴律师在外资并购、外商直接投资、国际商事交易(尤其是国际贸易、EPC工程承包、信用证、国际银行保函、知识产权许可、国际货物运输等)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东南大学法学院讲授《海商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国际工程承包法》、《法律英语》等课程,发表论文二十多篇,专著两部,为企事业单位和律师协会作过多次讲座,题目涉及“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国际EPC工程总包商事谈判风险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险利益”、“UCP600的修订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信用证欺诈风险及防范”,曾是阿里巴巴特聘讲师,为其外贸客户提供外贸法律风险培训,时间长达三年。
戴律师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能以英语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谈判,并熟练起草、翻译英汉法律文件。
戴律师近年来参与十几个国际EPC总承包项目的商业谈判、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涉及水泥生产线、玻璃纤维生产线、老年医疗公寓、石油管理系统、城市地铁等建设工程领域,熟悉国际EPC总承包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多种合同范本,对FIDIC银皮书(EPC/交钥匙合同条件)有深切的领悟和体会。

论 著:

专著:
《国际信托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权利秩序的伦理正当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代表性论文:
《国际私法中最密联系原则的再思考》,《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
《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的责任问题研究》,发表于《海事审判》,1998年第4期;
《借鉴日本现物出资制度,重构我国实物出资机制》、发表于李黎明编:《中日公司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
“Informed Consent in China: Status Quo and Its Future”,Medical Law International, 2003, Issue 1;
《医疗权的伦理辩护》,《河北法学》,2007年第10期;
《论〈海商法〉第169条之第三人——兼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表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论〈海牙公约〉及我国的信托法律选择规则立法》,《东南法学》(第2辑),2009年1月;
Legal Traditions and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ISG Convention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Kingdom, Beijing DHH Law Firm Law Review Quarterly, 2011, Spring Issue.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之detriment研究》,《东南法学》(第4辑)2012年5月);
《作为人权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权》,《中国卫生法制》2013年第6期
《论作为公司强制解散替代路径的股权强制收购——从林某诉凯莱公司、戴某等公司解散纠纷案谈起》,《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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