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立棠、张淼晶、张明波:全面注册制IPO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审核要点解析
  • 作者:    日期:2024-04-19

引言


2023年2年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生效实施,根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发行人存在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并充分披露有关信息。与该办法同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就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本文主要对拟IPO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审核要点进行解析。


一、IPO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法律规定


c561c863-bbaf-496c-8dfd-a9b59e89ba68.png


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2.png


三、参考案例简析及审核要点总结


(一)案例简析


1、理研股份


基本事实: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为理汇合伙,实际控制人孙慧燕、束剑鹏分别持有理汇合伙58.6161%、10.1161%股权,束剑鹏为理汇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员工被动离职时,存在被激励员工应当承担出资总额10%违约金的情形;员工主动离职时,回购价格=被激励员工所持出资额所对应的认股成本*(1+5%*持股年数)。


监管问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等相关规定,核查持股平台的设立及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具体人员构成、价格公允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反馈回复摘要:


3.png


2、速迈医学


基本事实及监管问询:


公司设有包括惠嘉壹号在内的四个员工持股平台。除速迈致晟、李向东及何进之外,惠嘉壹号其他合伙人均以11.5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与同次第三方增资价格34.09元/股相差较大。


说明惠嘉壹号向公司增资的定价依据、与同次第三方增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各员工持股计划设立背景、人员构成、出资缴纳情况及出资来源、持股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等,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参与、股份(财产份额)代持等情形。


反馈回复摘要:


(1)170,000股股份系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的份额,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最近一期投资者成交价格、前次股权激励价格等多方面因素,激励股份的认购价格确定为11.50元/股,发行人已对入股价格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6,000股股份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的追加投入,入股价格为34.09元/股,与同次新股东增资价格一致。


综上,惠嘉壹号向发行人增资取得的股份分别为员工激励股份和老股东追加投资的股份,分别按照股权激励价格和当次融资公允价格定价,股权激励价格与同次第三方增资价格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员工持股平台速迈鑫创、速迈琛韬、惠嘉壹号合伙协议、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各合伙人出资相关银行流水等资料并经查验,并对参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员工进行逐一访谈确认,三个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不存在外部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除本题回复之“2/(3)”中已说明的情况外,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其他来自于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借款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份(财产份额)代持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外部人员参与、股份(财产份额)代持等情形。


3、北路智控


基本事实:申报材料显示,路泰管理、路兴管理、路秀管理、路祺管理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监管问询: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及确定标准、人员变动情况、管理模式、决策程序、存续期及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和损益分配办法、股份锁定期、变更和终止的情形;(2)员工持股平台中各出资人出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3)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各股东股份的增减变动情况,涉及增资及退出的,请补充说明增资及退出的背景、价格公允性以及股份支付确认情况,是否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未确认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发行人历史上股权变动过程中,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受让股份的价格与同时期其他第三方增资入股或股份转让价格、相关权益公允价值的差异。


反馈回复摘要:


(1)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按员工自愿参与持股的原则,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及对发行人的贡献值等标准确定具体人员名单实施股权激励。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路骏管理外,员工持股平台的其他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在职员工,且路骏管理作为持股平台合伙人,其股东于胜利和金勇也为发行人在职员工。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各出资人均以货币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修订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现已失效)之“问题26、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①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②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③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因素的影响;④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⑤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长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公司属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价值没有活跃市场报价,故无法选用第一层次输入值。2019年,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股份支付授予权益工具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以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0390号),公司增资入股前评估值4.19亿元,折7.78元/股,公司选取该第二层次输入值作为计算公司2019年股份支付费用所依据的公允价值。2021年1-6月,公司涉及新的股权激励对象,而在2020年9月,郑煤机参照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178号)确定21.29元/股作为入股价格完成了对公司的增资入股,公司选取该第二层次输入值(最近一期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作为计算公司2021年1-6月股份支付费用所依据的公允价值。


(4)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1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的情形,此次增资前后,除段文斌以0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其儿子段若凡外,发行人未引入其他外部投资者,不存在同时期其他第三方增资入股或股份转让价格,股权价值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员工持股平台按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1.6元/股的价格增资入股,而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发行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4.19亿元,折7.78元/股。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已采用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对上述股权激励确认了股份支付,对于入股价格与评估值之间的差异已在2019年计提了管理费用2,760.84万元,确认股份支付所依据的公允价值具有合理性。


(二)审核要点总结


结合上述案例,在IPO审核过程中,针对拟IPO企业员工持股主要关注以下问题:


1、发行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背景及原因,合伙人范围、选定依据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合伙人结构变动情况,对股东资格、增资、转让、工作期限等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


2、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员工出资来源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相关方提供借款情况,是否存在非公司员工持股、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贿赂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各股东股份的增减变动情况,涉及增资及退出的,请说明增资及退出的背景、价格公允性以及股份支付确认情况,是否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未确认情形;


5、发行人涉及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针对发行人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常用的核查方式


针对拟IPO企业员工持股计划问题,中介机构常用的核查方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工商档案资料、合伙协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转让款支付凭证、出资前6个月的银行流水及相关交易主体出具的声明确认文件;


2、查阅发行人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各合伙人的劳动合同、填写的简历及确认函,以及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发行人关于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的说明;


3、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入股原则;


4、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工商信息和出资人结构;


5、查阅员工持股平台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及签署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承诺函;


6、结合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了解员工增资及退出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员工入股前后发行人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或第三方增资入股的价格,分析股份支付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7、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股东会决议、出资凭证、评估报告以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总结


拟IPO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但实施过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因操作不当构成首发上市的障碍。


作者简介


房立棠


高级权益合伙人


主要业务领域: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等


邮箱:fanglitang@deheheng.com


张淼晶


高级联席合伙人


主要业务领域: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等


邮箱:zhangmiaojing@deheheng.com


张明波


联席合伙人


主要业务领域: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等


邮箱:zhangmingbo@deh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