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A公司与B公司合资设立C公司。其中,A公司是一家服务于传统行业的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人力资源;B公司是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拥有先进技术和富足资金,双方拟通过成立合资公司进一步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采用先进技术、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所涉业务,提升双方在行业领域内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从而提升双方的经济效益。

双方在签署的《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与《股东协议》中,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方式、股权结构、业务承接、三会一层的组成及产生方式等。其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A公司与B公司各自提名产生,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由A公司提名产生,财务总监由B公司提名产生。

焦点问题

A公司与B公司虽然合作意向十分强烈,然而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直,再加上企业文化、经营管理理念等的不同,导致合资公司的治理面临巨大的挑战,具体包括:股东之间缺乏信任,权利义务发生分歧;管理层权限划分不明;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本文通过呈现合资企业在实际运营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并结合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合资企业公司治理提出建议。

办案思路及历程

    通过具体分析上述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出具了治理对策:

一、建立分权制约管理模式

为使合资公司长久健康发展,股东应当严格按照合资协议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对合资企业的过度干预。同时严格划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权限,一方面保证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战略制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形成分权制约的组织结构,包括生产计划部门、质量控制部分、财务部门有效分工与制衡。本案中董事长、总经理全部由A公司直接选任,未能达到分权制衡的状态,容易形成“一股独大”的专制局面。分权之后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已经制定的管理制度程序化办事,保证公司各项事务公平有序进行,防止权力滥用情况的出现。通过分权制约模式的建立加强相互监督与制衡,并通过完善监督、问责与激励制度保证管理层对公司进行高效率的管理。必要情况下,合资公司可以引进外部人员对公司进行管理与监督,在管理层任职方式、任职期限和激励方面做出更合适的安排,达到内部有效治理与制衡、外部有效监督的效果。

二、建立规范的治理机制

合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建立各项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设计、部门机能划分、岗位工作说明、业务工作流程、权限责任划分等,形成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遵守的准则,这样不仅能够避免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过度干预,也能够避免因权责不明陷入内耗、僵持的状态,最大程度保证合资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均衡和收益最大化。

三、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

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上定义:“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由人、计算机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送、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能实测企业的各种运行情况;利用过去的数据预测未来、从企业全局出发辅助企业进行决策;利用信息控制企业的行为;辅助企业实现其规划目标。”

合资企业由于各方之间文化和经营理念有差距,相互之间缺乏信任,信息沟通不畅,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降低信息沟通成本,并使工作成果文献化和标准化,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避免因工作不透明带来的信息壁垒问题。

四、加强合资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沟通交流

由于合资公司不同股东之间文化背景的差异,不仅导致合作过程中沟通成本提高,还提高各方信任成本。因此,企业应当重视文化软环境的建设,妥善协调人事权力的分配,制定公平公正的激励政策,宣传企业的文化理念,举办员工文化沙龙活动,使员工逐渐融入到企业的文化氛围中去,从而消除不同背景之下的文化隔阂,建立合资企业自己的员工文化环境。

同时,董事会及经理层要克服文化差异和战略差异,注重沟通,以合资企业战略利益为重,不偏袒任何合资一方的利益。上汽集团总裁胡茂元在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筹建过程中提出“4S合作理念”,即“STUDY(学习)、SGMFIRST(合资公司利益第一)、STANDARDIZATION(标准管理)、SPRNG(柔性工作)”。

办案结果

C公司目前正在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相应的财务监管制度与人事治理制度;对人事管理权限进行了重新划分,实现权力均衡与制约;努力创办和谐共进的文化氛围,实现公司良性循环发展。

办案随想

因合资公司各方股东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经营理念及文化的差异,导致各方容易出现信任危机,甚至为争夺经营控制权而陷入“死磕”状态,出现公司治理的僵持局面,但是,如果能够妥善处理人事权限的划分、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程序化的治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协议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运行,注重文化建设和沟通交流,则不仅对促进合资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在充分调动各方的优势资源基础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作者:孟庆君、韩洪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