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星显示器株式会社与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项目
  • 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7-05-22

【案件简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与三星显示器株式会社(“三星显示”)于2009年共同投资设立了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因业务需要,三星显示器株式会社拟将其持有的华星光电股份转让给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志汉翼”),同时将该股权转让款投资于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一期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半导体”)。我方受三星显示委托参与该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参与谈判、起草相关协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焦点问题】

 

本案项目中的焦点为,(1)就股权转让款的收取和投资资金的支付,如何设计相关条款以保障三星显示的权利、降低三星显示的风险;(2)如何设计产品框架协议的具体条款;(3)如何设计相关条款将产品框架协议与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增资协议相关联,以保障三星显示的权利、降低三星显示的风险。

 

【办案结果】

 

我方参与相关谈判为三星显示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并起草了五份书面文件,即(1)三星显示与华星光电、一期基金签订的合资合同;(2)华星光电半导体的公司章程;(3)三星显示与合志汉翼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4)三星显示与华星光电半导体签订的增资协议;(5)三星显示与华星光电、华星光电半导体签订的产品框架协议。


    作者:李光星 车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