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德和衡律师所高级合伙人陈浩律师接受《人民日报》周刊主任记者王纯采访,就《民法总则》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使之变身为“商业秘密权”之后,应该如何进行商业秘密的维权发表法律意见。

针对商业秘密维权问题,陈浩律师表示,“中国涉及到商业秘密维权的案件中90%以上都与人才流动有关,如果商业秘密已经泄露了,不论企业怎样追责和维权,企业利益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企业最好避免发生泄密风险。在实践中,原告往往会因举证难而致案件屡屡败诉。

针对上述维权难点,陈浩律师向记者介绍,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点”的寻找是该类案件中的难点。“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最为关键一点,没有“秘密点”,商业秘密无从谈起。权利人至少在起诉前明确秘密点所在,启动这样的商业秘密维权,才有比较大的把握赢得官司。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陈浩律师提醒权利人提高保密意识,制止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这比泄密后寻求救济更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