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徳和衡律师所高级合伙人陈浩律师、助理律师任圆圆代理的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业恒基公司)针对“瑞蚨祥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提起上诉一案,上诉人天业恒基公司二审获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注册“瑞蚨祥及图”商标。

最近五年,济南“瑞蚨祥”商标历经一波四折,撤销,维持,再撤销,再维持,过程惊心动魄。2012年4月27日,北京某公司对天业恒基公司名下第1104259号“瑞蚨祥及图”商标提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经商标局审查予以撤销。天业恒基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起复审,商评委做出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对此,北京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被诉决定,责令商评委重新做出决定。此时,上诉是最后的救济渠道,如二审上诉不能改判维持“瑞蚨祥”商标,则济南将永远失去“瑞蚨祥”商标,后果极其严重。商标权利人经过对京鲁两地知识产权律师的调查了解,遂委托北京徳和衡律师所陈浩、任圆圆两位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提起上诉。

瑞蚨祥是发源于山东省的老字号绸布店,1862年,孟鸿升在济南院西大街(今泉城路)开设第一家瑞蚨祥锻店,后发展壮大,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设立分号,成了闻名遐迩,知名海内外的民族品牌。历经百余年传承,济南瑞蚨祥绸布店一直持续经营至今,见证了山东省民族经济的发展历史。早在1997年,经营瑞蚨祥绸布店的济南时装总公司瑞蚨祥商场已经申请注册了第1104259号“瑞蚨祥及图” 商标,后整体转让至天业恒基公司。受公司改制及现代商业的冲击,瑞蚨祥绸布店的传统经营模式遭受打击,商标使用证据留存较少。搜集2009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期间的“瑞蚨祥及图”商标使用证据成为本案的重点与难点。

接受委托后,陈浩律师、任圆圆律师多次奔赴泉城,与商标权公司及员工反复沟通,权利人方表示自己拥有的证据在行政阶段及一审程序中均已提供,无法再提供新的使用证据。根据诉讼经验,如果二审不能提供新证据,则几乎没有改判的可能性。权利人处没有新的证据,那么就从其他地方入手,瑞蚨祥作为知名老字号,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媒体采访报道,但是困难在于要在大量的媒体报道中,选取直接体现“瑞蚨祥”商标使用的证据,因为大部分媒体报道都没有电子文档化,需要调取原始档案,逐一翻阅搜寻,工作量很大。商标权利人及德和衡投入大量人力,出动三十多人次,走访国家图书馆、山东图书馆、济南图书馆及全国各地电视台,筛选“瑞蚨祥”商标使用的有利证据。历经多日连续作战,证据才收集完毕。代理律师在整理证据过程中,采取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的诉讼策略,从收集到的全部证据中总共整理提交了9组共19份证据,其中包括在国家图书馆搜集的三年指定期间内“瑞蚨祥”在山东省权威报纸的宣传报道、经过公证的电视台拍摄的济南瑞蚨祥绸布店视频资料,上述证据均能直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另外,两位律师还搜集提供了济南瑞蚨祥绸布店近十年间的报刊杂志报道、公司登记及变更信息等证据作为间接证据,用来证明瑞蚨祥绸布店的持续经营情况。对于天业恒基公司提供较少的销售发票,由于发票不显示商标信息,难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商标的使用。对此,两位律师提供证据证明天业恒基公司在指定商品上仅注册并使用“瑞蚨祥及图”一项商标,从而排除了使用其他商标的可能。通过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足以证明济南瑞蚨祥绸布店持续经营及商标使用情况。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瑞蚨祥及图”商标得以维持,存在百余年的济南瑞蚨祥老字号终能继续经营。

陈浩律师代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代理的诸多疑难案件获得胜诉。陈浩律师认为,案件的成功需依赖充分的证据。现实中存在许多客户缺乏保存证据的意识,从而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导致较高的败诉风险。对此,在指导客户积极搜集对案件具有重大影响的直接证据外,也不能忽视间接证据的佐证功能;在从客户本身方面搜集证据困难时,应充分考虑从图书馆、电视台、期刊杂志等具有真实性的第三方搜集证据。只有多方面多渠道的证据收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提高案件胜诉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