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晶:护肤品、化妆品进口通关法律风险及应对与防范
  • 作者:    日期:2016-06-16

据上海海关统计数据,今年1月份,该关区进口护肤品及化妆品约7.5亿元人民币,虽然该数据与以前年度相比有所下滑,但已可窥见中国消费者对国外品牌护肤品及化妆品的巨大需求。另据统计,进口商中外商投资企业占到六成,其余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那么,这些企业在护肤品和化妆品进口通关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通关法律风险呢?企业又应该如何应对呢?笔者结合曾经办理过的案件,进行如下总结,希望能够帮助护肤品及化妆品进口企业及时、有效的防范进口方面的关务法律风险。

       一、有关护肤品及化妆品的法律规定

       由于美容护肤品和化妆品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对该行业及产品的监管十分严格,出台有多项法律法规;其中与进出口相关的主要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当然还包括普遍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商品的海关及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法律规定。

       二、 护肤品及化妆品的概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上述条款从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三个方面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其中“护肤”是化妆品的功能之一,可以理解为护肤品是化妆品的一种。

       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3304税号项下的商品名称为“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3304990010项下商品名称为“护肤品”,3304990099项下商品名称为“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二者处于并列关系,且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因此,《进出口税则》是将护肤品和化妆品作为并列关系进行区别的,从本文开头引用的统计数据也可以看出,海关在进行统计时也是使用“护肤品及化妆品”这样并列的两个概念。《进出口税则》相关内容详见下表:

       注:进口增值税率均为17%

       三、护肤品及化妆品进口通关法律风险

       1、 审价法律风险

       审价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进行审定的过程。90%以上的情况下,海关都会接受企业申报的价格,但仍有大量海关认为企业申报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定义,进而进行重新估价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企业存在申报不实或伪报行为,企业还有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案例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对海关认定成交价格的影响

       A公司为注册在中国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业务为进口及在中国境内销售其境外母公司拥有商标权的化妆品、护肤品。2015年5月,A公司收到其主管海关发送的《价格质疑通知书》,称A公司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同类货物进口价格存在差异,要求企业对申报价格真实性、准确性做出解释,并要求企业提供之前两年的审计报告、母公司出口报关单、品牌代理协议、近三年的对外付汇清单等资料。

       经过多轮沟通,海关将价格质疑的核心锁定在A公司进口价格可能受到其与卖方(境外母公司)之间特殊关系的影响方面,进而进一步要求A公司对关联交易未影响成交价格进行说明和举证。A公司进一步提供了其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说明、进口商品的境外成本构成、母公司利润合理性分析、A公司境内成本构成及利润率合理性分析等大量数据资料和文字说明。最终海关接受了A公司的申报价格。

       案例分析: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安排不仅是国内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也是中国海关特别重视的审价要点。现实中,转移定价安排下的成交价格并非都能够得到海关认可,关键在于企业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和文字说明是否可以支持进口成交价格系“公平的”和“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这一论点。对税务机关认可的转移定价安排,海关并没有直接接受的义务。因此跨国公司有必要了解海关对转移定价的观点,并依据海关可以理解和认同的方式和海关进行沟通和磋商。

       案例2: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对成交价格的影响

       A公司为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营护肤品、化妆品的进口、加工和国内销售。A公司与境外母公司B公司签署有《技术引进合同》、《商标许可合同》。根据合同,B公司许可A公司在合同地区使用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包括诸如产品配方、制造技术、计算标准、数据资料、制造方法、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图样及其他机密及专有的资料,A公司为此需向B公司支付相当于国内净销售额9%的连续性提成费。2009年,A公司主管海关向A公司发出《价格质疑通知书》,经过系列磋商,最终对A公司进口的化妆品成品、半成品相关的部分特许权使用费补征了相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案例分析:

       目前进口化妆品的营销模式有:1.跨国公司直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在中国经营 2.国外品牌公司直接授权中国公司代理。上述模式下进口的货物有可能是直接可以售卖的成品,也可能是半成品或原材料;通常买卖双方还会签订技术和商标许可协议,境内买方需要向境外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在这种安排下,特许权使用费部分有可能被海关认为需要补交进口税。
       海关针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企业未针对特许权使用费缴纳进口税;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与进口货物相关;3、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境外公司向国内买家销售的条件。但上述三个条件的判断细则标准在现行法律中规定的不够精确,海关掌握的尺度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满足三项条件时,应在何等范围、何等方法下进行分摊计算也没有相关的指引,这不仅给企业造成困惑,也给海关执法带来困难。因此,在种种不甚清晰的标准下,将考验企业对现有法律规定和既往案例的把握程度,需要运用包括关务、财务、技术等力量,最大化降低企业的税负。

       案例3:其他海关审价风险

        A公司主营化妆品进口及销售,多次申报某品牌旗下多种化妆品、护肤品  (包括非卖品小样)、化妆工具及包装辅材。海关曾向企业发出《价格质疑通知书》,称该公司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价格存在差异,要求企业提供价格真实性、准确性说明,并区别小样和正常包装分别进行。该公司提供了正常包装和非卖品小样的成本进行数据,海关接受;但继续要求该公司对正常包装产品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其他品牌货物进口价格存在差异进行解释。但据企业自行收集的公开资料或调查,该公司的申报价格与同档次、类似功能的其他品牌货物申报价格相比,并非属于低值,在国内销售所得利润也并非绝对高值。可见海关进行数据比对时,采集数据并不全面,且采集数据时可能有倾向性。因此,进口企业应充分利用对行业和产品的了解,充分举证,据理力争。

       案例分析:

       同一税号、相似商品名称、同种功能或用途,是海关进行货物价格风险筛查的关键指标。但现实中,化妆品、护肤品品种极其丰富,不同企业、不同品牌的商品价格差异明显,即使是同一家企业,也会有不同品牌、不同档次、不同功能的产品系列。这意味着,在同一税号项下,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差异非常大。这种现状,不仅给海关审查价格真实、准确性带来困难,也给企业自证申报价格合理性造成障碍。企业如何向海关证实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是有难度且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的工作。

       2、归类法律风险

       归类指海关依据《进出口税则》等商品归类依据确定进出口商品税号号列的过程,是海关监管职能中最具技术性的部分。由于归类通常涉及监管条件及适用税种、税率的问题,故企业与海关之间的归类争议非常普遍,且对企业影响重大。

       案例4:

       A公司为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营护肤品、化妆品的进口,2014年以来申报进口多款护肤品、化妆品。2015年1月,其主管海关对其申报进口中文品名为“**修容霜”的系列产品提出归类质疑,认为该商品应为化妆品,应归在3304990099项下,而不是归类在3304990010项下,并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税款。

       案例分析:

       化妆品、护肤品的归类是海关对本行业企业进口货物关注的归类要点,主要原因是归类在化妆品(税号为3304990099,通常理解为彩妆或起到颜面或身体修饰功能)项下将会适用更高的关税税率,且需缴纳进口消费税;而归类在护肤品( 3304990010,通常理解为起到颜面或身体的护理功能 )项下,则可以使用适用相对低的关税税率,且无需缴纳进口消费税。
但实践中,化妆品和护肤品已呈现多重的复合功能,很难明确其主要功能,这给相关产品的归类造成一定的困扰。即使企业并没有主动节税的动机,也有可能和海关的归类意见不同,因此而产生归类风险。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也非常严重,中国海关承担着在进出口环节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职能。在权利人已取得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且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的情况下,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是否侵权做出认定和查处。据统计,侵权产品出口情况比较多,进口相对少,为了全面呈现护肤品、化妆品的相关风险,本节以一出口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5:

       2015年7月,A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查验发现标有“××及图”商标标识的眼线膏、卸妆液、粉底液、口红等化妆品,货物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且A公司不能提供授权文书或正规购买证明。商标权利人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权的货物,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经调查确认,A公司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海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标有“××及图”商标标识化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案例分析:

       进出境护肤品、化妆品侵权案件是海关发现比较多的侵权案件种类,以侵犯商标权为主。侵权人将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或非经合法购买的化妆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如果经过权利人认可侵权,海关可以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和查处。跨国公司应关注在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备案,并充分利用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加强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

       4、其他通关法律风险
   
       针对进出口贸易的不同形式,护肤品、化妆品相关企业还面临很多其他类型的通关风险。诸如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存在诸多违规风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和使用也存在大量注意事项。凡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都必须谨防违规风险。

       四、如何应对和防范通关法律风险

       1、 了解海关审核重点 
   
       价格、归类、原产地三大因素共同决定企业的进口税负,也是海关的监管要点,其中价格和归类问题是海关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对跨国公司而言,海关尤其会关注成交价格的形成机制是否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即是否受到了特殊关系的影响,以及境内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海关对价格、归类等问题的关注,并不是孤立的。比如,在对某种产品、某种价格因素进行核查时,可能会发现其他影响成交价格的事项,或在查核价格问题时发现归类异常。一旦被海关估价征税,都将持续影响企业税负成本;归类方面,如果被海关查明存在申报不实,则企业不仅需要补税,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2、 充分行使企业权利
   
       海关可以通过核查、稽查的方式,在通关中和通关后对企业申报要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在价格或归类等争议解决过程中,企业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企业应利用对产品、企业、行业更加了解的优势,充分举证,据理力争。实践中,通过磋商和沟通,甚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不乏企业胜诉的案例。

       3、 提前规避风险
       海关目前有法定程序支持企业提前规避风险。比如在可能产生归类争议的商品通关前,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归类裁定、预归类,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避免通关中或通关后再发生海关质疑引起的行政、甚至刑事风险;价格与原产地,也存在预审核制度。

       4、 重视海关信用等级

海关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在中国海关取得高级认证(AEO)的企业可以享受优先通关、较低的查验率等优惠措施;同时,高级认证企业还可在中国与他国达成互认协定的前提下,享受交易对方所在国AEO企业的同等待遇。海关信用等级已经与国税、外汇等政府部门相互联动,海关信用等级降低将直接影响其他行政机关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很大影响。因此,企业应尽量争取和保持在海关的高信用等级。

       5、 重视知识产权综合策略
   
       化妆品相关货物侵权在海关查处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尤其是跨境电商兴起后,侵权案件更加频繁,一般集中在商标侵权方面。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侵权案件具有管理权,海关渠道运用得当,将有效阻碍侵权货物进入境内外市场流通。为了提高海关保护的效果,建议企业事先在海关取得备案。

       6、 重视自律管理
   
       化妆品进出口流程相对复杂,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且关系到人身安全,因此企业应特别关注进出口业务的合规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改可能存在的问题。此外,海关提倡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如果企业自主发现在通关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且向海关主动披露,将有望获得从轻、减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