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东海、杜鹏:平行进口汽车海关申报的正确姿势
  • 作者:    日期:2018-01-05

按语:日前,海关出台了关于非中规车申报要求的最新规定。新规提出了哪些要求,体现了海关的哪些观点?在平行进口汽车这一飞速发展行业中的企业,如何根据新规向海关申报,如何面对海关监管,如何寻求发展和安全的平衡?德衡律师集团海关业务律师第一时间为您详解。

2017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一般贸易进口税则品目8703项下非中规车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6号,以下简称“66号公告”)。这被业内视为海关对平行汽车进口申报的权威规范,笔者认为这也是海关第一份相对完整、专门的平行汽车进口申报规范。申报作为海关监管以及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相关企业必须准确掌握要求,明晰风险。


追根溯源:进出口货物申报行为的法律分析



处于海关法律体系中最高地位的《海关法》原则性提出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将申报定义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笔者认为,申报具有三层含义:


报是进出口人对海关做出的不可随意更改、撤销的法律声明。申报的主要载体《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有一段格式化表述:“兹声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这表明此申明是有承诺和保证的作用,表明申报行为对进出口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进出口人要承担如实申报义务,并应对错误申报行为负责。一旦涉嫌违法违规,申报的内容就具有证据效力。


申报是进出口人得以完成通关,从而提取或发运进出口货物的基础。货物通关是海关监管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将通关定义为,完成必须的海关手续以使货物出口、为境内使用而进口或置于另一种海关制度下。《海关法》规定,在通关手续未办结之前,进出口人不能随意处置进出口货物,而申报就是开启通关活动的按钮。


申报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前提。申报通过递交报关单证实现,这是海关审核进出口货物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是针对进出口货物做出行政行为的初步依据,也是海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第一份证据。海关查验、征税、放行等行为,都是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为前提。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从申报开始具体体现。


知己知彼:平行进口汽车的申报要求



本部分我们主要解读公告指向的8703项下非中规车的申报要求。8703项下指进出口税则中税号8703项下的商品---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不包括10座及以上的客运机动车辆)。非中规车,指针对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市场设计生产但通过平行进口等贸易渠道进入中国大陆的车辆。平行进口,就是指未经过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直接在海外购买,并且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中影响税收因素的申报要素主要包括价格、型号、产地等。笔者从三个方面梳理海关的申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申报要求。8703项下机动车申报要素包括品名、发动机类型(柴油、半柴油、汽油等)、是否成套散件、座位数等影响归类的要素,以及厂牌、签注名称、排气量(毫升)、规格型号等影响价格的要素。


66号公告之前海关申报要求。在66号公告之前,海关专门针对进口汽车申报规范的文件很少,目前能查询到依然有效的是《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机动车规范车辆品牌名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署法函〔2001〕508号)。其中,对“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申报提出具体要求。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开展以来,海关并未正式对外公布过专门的规范申报要求。结合实务综合归纳以下申报要求:商品名称应包含 “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三部分。规格型号需注明“发动机类型”、“整车还是成套散件”、“座位数”、“厂牌”、“签注名称”等;备注应注明 “是否平行进口车”、“原销售目的国版本”等。


同时,按照原销售目的国分别申报如下信息作为审价参考:如美国车参照“车窗纸”价格,没有“车窗纸”按美国KBB公司网站计算价格。加拿大车,下发配置表车型按照申报配置计算价格,其他车型按照官方网站计算价格。欧洲国家车按照德国官方网站计算价格。俄罗斯车按照下发的配置表计算价格。中东车要求申报原车型号、小型号、签约日期以及主要配置等影响价格要素。


66号公告的申报要求。66号公告在前述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以海关总署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开,法律效力和公开性大大提升。66号公告申报要求解读为四个方面:


一是申报形式上适用无纸化申报。并可叠加全国通关一体化、汇总征税等政策利好。企业基本可以实现足不出户向任意口岸电子申报,税款自报自缴后放行。汽车可从任意经国务院批准的整车进口码头进口(目前是26个)。


全国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汇总


序号

省份

城市

口岸名称

口岸类型

获批时间

1

天津

天津

天津新港

沿海

2004/5/21

2

上海

上海

上海港

沿海

2004/5/21

3

辽宁

大连

大连新港

沿海

2004/5/21

4

内蒙古

呼伦贝尔

满洲里

沿边

2004/5/21

5

广东

广州

黄埔港

沿海

2004/5/21

新沙港

内陆港

2004/5/21

南沙港

沿海

2014/7/1

6

深圳

皇岗

沿边

20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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