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琢孔
- 高级合伙人
- 北京朝阳区
- 刑民交叉业务中心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电话/Tel:17710229107
- E-mail: yangzhuokong@deheheng.com
杨琢孔律师,男,青岛大学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原山东省检察官,先后从事公诉、民行和反贪检察工作。担任过多个部门的负责人。2014年至2015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工作。工作期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16年1月至今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刑民交叉业务中心管理总监。擅长刑事诉讼、刑事申诉与控告、刑民交叉案件争议解决及专项法律服务,代理了一系列重大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尤其善于处理刑民交叉类案件,为大唐融资租赁公司、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等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担任中国科协评审专家和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诉讼领域办理了众多缓刑、取保、终止侦查、不起诉等有效辩护案件,曾先后荣获 山东省“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 “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刑事申诉与控告、刑民交叉案件争议解决及专项法律服务
主要业绩
•北京朝阳”e某宝”非法集资案;
•北京石景山XX游戏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批捕
•浙江温州胡某某铁笼沉尸案;
•浙江嘉兴欧某某等35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法定刑以下量刑
•江苏宿迁白某某等串通投标案;不批捕
•北京海淀张某诈骗案;不批捕
•北京石景山梁某某等合同诈骗案;不批捕,缓刑
•山东青岛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河南信阳王某某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安徽合肥鑫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吉林长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狂犬疫苗案:
•北京海淀某财富管理公司非法集资案;捕后取保。缓刑
•北京石景山聂某某非法集资案,捕后撤销逮捕措施,后终止侦查;
•内蒙乌兰浩特冯某敲诈勒索案;起诉敲诈勒索115万,最终认定5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北京大兴赵某某等聚众斗殴案;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北京顺义吴某寻衅滋事案:不批捕:
•山东潍坊李某某侵犯商标案,代理被害人获得赔偿;
•山东郓城于某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打掉黑社会和强迫交易两个罪名
•山东枣庄刘某某诈骗案;不批捕,后不起诉;
•北京海淀张某非法经营案;
•北京鑫某源公司和北京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上诉人二审改判。
•河南新郑朱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捕后取保,缓刑:
•广东东莞徐某合同诈骗案;捕后取保;
•辽宁鞍山吴某某诈骗案。二审辩护后发回重审;
•辽宁抚顺徐某某行贿案;
•内蒙鄂尔多斯吴某某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数额30余亿元
•安徽宿州梅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北京海淀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山东广饶黄某污染环境案,不起诉;
•山东威海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打掉诈骗罪名和职务侵占罪的部分事实;
•北京丰台李某某受贿案;
•北京朝阳叶某某诈骗案,取保候审;
著作和文章
•《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研究》,中国知网;
•《刑事司法改革热点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7;
•《认定正当防卫应摒弃“维稳”思维》,2017;衡和衡公众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股权投资行为辨析》,2017;德和衡期刊
•《刑罚的烙印》,2020;德和衡公众号
•《一场封路引发的血案》,2020;德和衡公众号
•《财产强制措施中合法财产的保护》,2020;德和衡公众号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之讳约金、经济补偿、暗偿金问题研究--兼论<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理解与活用》,2020学术年会获奖文章,北大法宝网;
•《涉案财产处置的行刑交叉问题研究》,2021;学术年会获奖文章,中国法律评论公众号
•《剧本杀经济与著作权保护--有物、有理、有方》,知产力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