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神州数码申请的重要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为了挽回败局,神州数码慕名找到我所,委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
    德和衡律师通过与客户反复沟通,制定了详细的复审方案,收集了大量证据用以证明作为其简称的该商标经过长期大量广泛的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独特、紧密的联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据说明理由,上述观点最终获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可。
    2012年6月,该商标获准注册,德和衡律师也获得了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