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下午,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主办的“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研讨会”在北京银泰中心顺利举行。此次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等若干外部嘉宾到场参加,旨在深入探讨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征集《北京市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意见,分享、交流律师办理刑民交叉业务的经验心得。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自律师界、企业的五十余名听众到场,在线实时参会人数超过五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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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张忠主持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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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致辞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所联席主任、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张兵致欢迎辞。张兵主任认为,刑民行交叉案件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办理此类案件需具备相关业务领域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业务知识,举办此次刑民交叉业务研讨会对律师而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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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环节

大咖视点,精彩纷呈


       主题分享环节第一位嘉宾北京矩阵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占民从《操作指引》的起草过程、现实意义、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据王占民主任介绍,《操作指引》编写组成立于2019年9月底,至今已建立起包括刑民交叉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专家学者论文等素材在内的资料库,总量超过110万字。在翔实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论证和意见征集最终成稿,共四章三十九条。王占民主任从刑民交叉业务的办理原则、理解与适用、程序处理、实体认定规则、在先判决既判力、执行程序等角度详细解读了《操作指引》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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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民主任作主题分享


       随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所联席主任、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张兵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展开《证券违法民行刑责任浅析》主题分享。张兵主任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规范金融资本市场已被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由此国家近年来密集出台相关政策,着力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统计数据来看,2021年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及线索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可见国家打击该领域犯罪的力度与决心。此次分享中,张兵主任从55种证券违法行为、12类行为主体、证券违法行为的民行刑责任、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等角度切入,分享了证券发行及交易全过程中证券违法行为的民行刑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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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主任作主题分享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传锴结合典型案例,分享了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实务中总结的三项基本原则:实质性判断原则、审慎原则、最优原则,并层层递进,分享了关于律师在刑民交叉争议解决中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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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传锴主任作主题分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王艳艳结合多年公安工作经历,结合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控告业务的经验,展开了《刑事控告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的主题分享。王艳艳律师认为,律师承办刑事控告业务时,应当坚持专业判断,在确认有基本线索和证据、当事人自身无硬伤并利于争议解决的情况下再进行刑事控告。此外,王艳艳律师结合刑事控告领域六类常见纠纷类型,以案例为依托分享了刑事控告业务中如何把握办案人员心理、如何准备控告书和证据材料清单、如何救济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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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艳律师作主题分享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许晓燕在题为《虚假诉讼处理实务》的分享中指出,虚假诉讼是刑民交叉领域的典型业务,实践中律师办理虚假诉讼业务存在七大难题:发现难、查证难、移送难、立案难、协调难、监督难以及追责难。有鉴于此,许晓燕律师提示律师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时的一大原则是充分发挥公检法三家职能,尤其需要注重运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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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燕律师作主题分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相敏就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经验与思考。相敏顾问认为,大多数司法机关对刑事涉案财物及私权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尽管近年来该领域法律规定有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有较大改善空间。随后,相敏顾问从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发,厘清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六个概念,逐一分析了该领域的四种常见刑民交叉情形,并对律师可以在刑事辩护的“第六空间”开展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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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敏律师作主题分享


茶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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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环节

观点碰撞,气氛热烈


       圆桌论坛环节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主任、高级合伙人朱伟琳主持。朱伟琳主任围绕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证据运用、刑事案件中民商事合同的效力认定、律师在刑事控告业务中的身份问题及涉税相关刑民行交叉问题等议题同与会嘉宾、听众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观点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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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程序选择问题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琢孔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并非刑事程序一定有利于案件的解决。杨琢孔律师认为,刑事程序侧重于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保护,民事程序侧重于经济秩序和民事主体财产性利益的保护,二者侧重点、效率、范围各有不同。比如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办理中,侦查机关的核心驱动力是破案而非帮助被害人挽损。而采取民事手段索赔,法院可以依职权判决5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或判决根据假冒注册商标使用费的倍数进行补偿,采用民事手段可以挽回更多经济损失,不失为一种较优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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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朱伟琳主任分享了两个收集、固定证据的“妙招”:其一,遭受网络侮辱、诽谤的被害人向侵权网站发律师函要求消除不良影响的同时,可以向基层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后,会依职权查明发帖IP与行为主体,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其二,在一起供应链合同纠纷中,律师与当事人均认为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但苦于没有证据。之后律师向海关部门申请公开案涉货物的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经查询回复:申请公开的备案清单号已过保存时限,无法查询,但可以确定其中一个清单号不存在。本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到虚构事实的关键证据,最终以合同诈骗罪顺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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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控告业务领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部姚政律师拥有双重“视野”。姚政律师曾是北京市基层公安干警,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了一定数量的刑事控告案件,对刑事控告有着全方位的深度了解。姚政律师提出,现行法律对律师办理刑事控告业务中的身份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刑民交叉案件实践中,律师作为被害人的受托人,在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时提供专业咨询和法律帮助的情况相对比较常见。对此,姚政律师检索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曾在2014年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实施细则》中规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的人提出控告”是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来源之一,可见被害人委托律师提起刑事控告最起码在北京地区检察机关是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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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主合同相对人涉嫌刑事犯罪,担保合同的效力和担保责任的认定问题,王占民主任指出《操作指引》第10条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以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即主合同的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刑民并行、分别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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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昌玉补充道,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如果担保人涉嫌犯罪,如担保人与行为人是同一主体或关联公司的情况下,被害人只能通过刑事追赃或退赔挽回财产损失,无法推进民事程序。如果担保人与行为人不构成共犯,那么应当适用分别审理的原则,此时民事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哪怕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刑事诈骗行为对应民事欺诈,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害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合同,而非当然无效。如果担保合同有效,则依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被认定无效,则基于过错原则根据各方过错分配责任,担保方存在过错的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刘昌玉律师还提示,在涉及保证合同的案件中,需要注意保证期间,由于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因此要注意避免发生刑事程序结束后发现保证期间经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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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瀚钧从近期网红涉税事件出发,分享了税务领域行刑交叉处理问题。在税务领域,纳税义务人及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滞纳金、罚款和税款,可以有效将案件阻拦在行政程序阶段。此外,涉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之前,案件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稽查、审理阶段,可能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需要经过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讨论,对纳税义务人和律师而言,这是很好的权利救济渠道和时机。总之,律师可以通过参与稽查过程,对案件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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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相敏顾问就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在安全责任重要性日益凸显的当下,法律法规对各主体安全责任的规定日益完善,除法定由特定主体承担的义务之外,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在安全生产协议中合理划分双方安全管理职责的方式有效划分双方法律责任。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出租人、发包人的统一协调、管理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而这一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合规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就此问题,杨琢孔律师承办的一起环境污染领域刑事案件体现出的裁判逻辑同样印证了相敏顾问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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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圆桌论坛环节的尾声,北京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关孟斌对此次研讨会的专业和成效予以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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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的最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副总监朱宁致闭幕词。朱宁总监指出“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研讨会”充分体现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理念,并对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至此,此次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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