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的气候变化应对及‘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化研讨会”成功举办
  • 文章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01-26

       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青岛)事务所共同承办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的气候变化应对及‘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化研讨会”于2022年1月8日在青岛市海航万邦50层会议室成功举行。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同时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背景下,针对气候变化这一重要议题,本次研讨会邀请了生态环境保护、能源、法学各领域资深专家、学者、律师,精英汇聚一堂,共同为气候变化应对与“双碳”目标实现建言献策。


       研讨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王海军主持。他表示,本次会议大咖云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大前提,以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国际共识为主题,结合“双碳目标”承诺,是契合时代主题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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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介绍项目情况并致辞。谢玉红秘书长首先感谢了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基金对本次会议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希望能够以此为契机,与各领域专家学者深入交流,从法律角度建言献策,为环境公益诉讼项目未来的执行重点开拓思路,积极探索适应中国气候变化应对和“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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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张美萍致辞,介绍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来积极投身于生态环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领域,并取得了一些成绩。本次研讨会星光熠熠,希望能够通过学术理论与律师实务的结合,使律师能够为“双碳目标”的实现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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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主持开启研讨会第一个专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罗吉副教授介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同今天会议的主题高度相关,为“双碳目标”法治化的研讨提供了思想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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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博士发表了题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的演讲,分享了他对于立法政治上的要求、国际义务、现行立法基础以及关于立法形式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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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王树义主任作《习近平生态法治观及其思想基础》主旨发言,介绍了习近平生态法治观的内涵与外延,强调其中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以及习近平生态法治观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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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环境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董岩副主任从禁止令司法解释的出台、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性质和定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体系融入三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我国的禁止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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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演讲题目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强调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提出了当前环境司法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五点破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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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专题二主题为“气候变化应对及‘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化”,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栾姗主持,她表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在思想理论方面具有高度,律师如果希望深化碳交易、碳基金法律业务,就应虚心向各位专家进行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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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北京环境交易所原董事长杜少中讲话的主题是《做碳减排的行动派》,介绍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三大理念,并分享了全面实现3060目标需要法治行动、COP26行动方案、数字碳中和公益基金的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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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发表了题为《“双碳”立法策略研究》的演讲,从“双碳”立法的四种观点、立法原则、立法方略,提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列举的四种观点、五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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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田丹宇副研究员演讲的题目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责任》,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介绍了跟踪到的碳诉讼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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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石可持续发展研究院(LISD)胡涛院长发表了题为《关于气候变化立法的协同性问题》讲话,通过减污降碳的实践案例,举例说明了目前存在的减污不协同的问题,提出了系统考虑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是中国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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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王明远教授发言题为《关于“双碳”和碳市场的几点思考》讲话,探讨了“双碳”对我国的影响,碳市场发展过程中需要思考的诸多问题,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本身的性质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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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研讨议程圆满结束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主持了主题为“环境公益诉讼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和路径”的圆桌讨论。徐祥民教授表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指导下的“双碳目标”法治化的话题非常具有前瞻性,战略意义十分巨大,是利国利民重大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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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讨论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曹明德教授作题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法律对策》主题发言,深入介绍了荷兰、巴基斯坦、美国有关气候变化的数个案例,为我国推进相关领域诉讼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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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院长演讲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公益诉讼的类型化研究》,提出以气候变化作为观测点来考量现有的与环境和生态有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有关的行为,并未超出传统的环境公益诉讼范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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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发表了题为《我国气候变化应对中引入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主旨演讲,探讨了温室气体的法律地位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对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开展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的问题,并对公益诉讼开展方式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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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魏庆坡副教授演讲题目为《“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方案研究》,分享了气候变化诉讼的概念,相关的气候变化诉讼的范式,以及对中国方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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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韦贵红教授演讲题目为《我国森林碳汇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着重介绍了她多年来关于保护地役权的试点项目实践经验,以及对于推动森林碳汇落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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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圆桌讨论的过程中,与会嘉宾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对环境公益诉讼助力气候变化应对,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进行讨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本次研讨会最终提出了多个切实可行的环境公益诉讼具体方案,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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