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衡律师集团驻华盛顿代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昊律师收到了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判决书,法院判令豁免“外国人参加纽约州律师考试相关规则”对吴昊律师的严格适用,并判令吴昊律师取得美国法学硕士学位及完成指定课程后即可参加纽约州律师考试。
    美国纽约州自2011年修改律师考试规则后,对外国人报考采取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不仅对外国人在美国的学习课程有了更多限制,而且对外国人在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也有严格要求。预参加纽约州律师考试的吴昊律师根据相关规定,于2012年上半年将其中国法学教育相关材料寄交纽约州律师考试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2012年11月,审核委员会出具审核结果,认为吴昊律师的中国法学教育(法律硕士)未达到纽约州法律规定的相应要求,从而认定吴昊律师不得参加纽约州律师考试。
    吴昊律师不服该审核决定,随即向纽约州上诉法院提出申诉。吴昊律师认为:其中国法学教育已经满足了在中国从事法律职业的要求,符合美国纽约州法律的立法目的。审核委员会严格适用法律条文,虽然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实质上违法了公平原则并侵犯了报考者的合法权益。纽约州上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吴昊律师的申诉理由,从而做出了上述判决。
    吴昊律师在美成功维权为法律界同仁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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