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继7月1日施行的对金融机构对公业务具有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后,又一部重要法规。
该办法是对2011年原银监会发布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以下筒称“指引”)的修订和完善,增加了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在业内专家看来,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统筹兼顾的原则,有效推动银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的同时,强化同业合作、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从“指引”到“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引发相关从业者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针对《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博士戴月律师在接受法治日报社《法人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改变了此前《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即银监发〔2010〕102号文中提出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整体性原则”,并在保障银团成员行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不再适用“如其他银团贷款成员均无意愿接受转让,且对转出方将其转给银团贷款成员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异议”的对外转让限制,这无疑将有助于分散信贷风险,加强同业合作,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盘活存量信贷资金。
此外,戴月律师认为,作为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从业人员,要根据新规要求,重点关注银团内部合规、外部特资处理、二级市场交易等环节,协助银行客户管控法律风险。(点击下方图片阅读原文)
来源:法人杂志
律师简介
戴月律师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经济法专业、金融法方向)、美国Temple University访问学者及联合培养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起在某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工作6年,时任部门副经理,负责全辖合同审核和诉讼管理;具备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以及基金从业资格;具有外企法务工作经验;2016年在美国Blank Rome LLP费城办公室实习,参与纽约办公室资产证券化团队某优先股受益权证券化项目(CLO)。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后,2020年加入德和衡,2022年成为权益合伙人,2023年担任竞争法金融业务中心主任。
戴月律师荣列2022年度LexisNexis「40under40」法律精英榜单,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代理的某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入选《朝阳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白皮书》,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戴月律师的主要法律业务包括金融机构争议解决、特殊资产处置、破产重整、私募基金与大资管法律业务、商事仲裁、强制执行、公司综合类业务、涉外法律业务、非诉法律尽职调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主要客户包括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苏州信托、平安信托、英大信托、新时代信托、中信建投、平安汇通、天风资管、东方资产、国开基金、元道通信(301139)、中广核、中国二冶集团、英大集团、英大长安保险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集团公司。
手机:13810156975
邮箱:daiyue@deh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