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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回声:第十五届浦江民诉沙龙在德和衡(上海)律师所圆满举办

2026-06-24

  日前,第十五届浦江民诉沙龙在上海中心大厦顺利举办。

  本次沙龙由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主题为“历史的回声:新中国民事诉讼立法开篇历程回顾”。

  由吴明童教授作主题报告,沪上民诉法学者及长三角部分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以及法学博士生参与研讨,部分硕士生与本科生参与学习。

  沙龙开场环节,复旦大学段厚省教授与德和衡&德衡管委会主任金耀律师先后发表欢迎致辞,对到场的吴明童教授、各位学界同仁与实务伙伴致以诚挚欢迎与感谢。

  金耀律师代表承办方发言表示,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从空白奠基到迭代完善,承载着几代法学人的坚守与求索。本次沙龙特邀初代立法亲历者吴明童教授现场口述立法史,为整场活动赋予了厚重的历史价值与独特的学术意义。他介绍了德和衡的发展规模与深耕理念,期待以本次学术交流为契机,深化理论与实务融合程度。

  现将沙龙内容综述如下:

  吴明童教授详细回顾了起草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全过程,为我国民诉立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以下对吴明童教授讲座内容进行摘要说明。

  吴明童教授,196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文革结束后到西北政法学院任教。1979年我国法治建设重启,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刑诉法等七部基础法律,人大代表同步提出制定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叶剑英委员长在会议闭幕词中正式部署民诉立法工作。经彭真副委员长提议,1979年8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决定成立民诉法起草小组,由高克林副主任负责,甘重斗、李波人委员、最高法院民庭副庭长徐平参加,吸纳京、津、沪、粤、辽五省市法院同志与首都法学学者共十多人组建团队。吴明童教授任起草小组秘书,统筹档案保管、会议记录、文稿撰写、资料整编等工作。

  起草小组遵循邓小平同志“先可以粗一些,少一些,以后再补充”的立法指导思想,严格落实彭真、习仲勋等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立法体例参照1979年《刑事诉讼法》搭建,条文依托1956年全国大中城市审判程序总结、历年民事审判司法解释,同时广泛搜集俄罗斯、匈牙利、法国、日本、英国等多国法典资料,结合本土司法实践整合创制。

  起草小组分工如下:吴明童(西北政法学院)负责总则中的指导思想、任务与基本原则;江伟(中国人民大学)负责管辖(后增加特别程序);柴发邦(中央政法干校)负责回避,期间送达、诉讼费用、涉外程序;刘家兴(北京大学)负责诉讼参加人;沈忠汉(上海闸北法院)负责证据;钱国恩(广州中院)负责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程延陵(社科院法学所)负责一审庭前程序;唐德华(最高法民庭)负责保全、调解、开庭审理;范平(天津高院)负责诉讼中止终止、判决裁定;吴振海(辽宁高院)负责二审程序;富志敏(北京高院)负责审判监督程序;杨荣新(北京政法学院)负责执行程序。起草小组于1979年11月完成196条草稿,因受刑诉法164条数限制,后经反复删减合并,最终在12月打磨形成148条的《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并印发全国司法机关征求修改意见。起草小组并奔赴各地收集建议,真正实现了立法公开化、民主化、大众化。

  1981年4月14日,起草小组组长高克林带队向中央政法委汇报《民诉法草案(第三稿)》起草情况,彭真、习仲勋、彭冲、王汉斌、赵苍璧等中央政法领导参会听取汇报,并高度肯定立法攻坚成果。随后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逐条审议修改,于1981年6月26日形成最完备的第四稿,共计五编二十七章269条,为所有草案版本中条文最多、内容最详实的一版,后续版本仅对其争议过大、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内容作了删减。

  (注:江伟教授未参加合影)

  立法过程中对民诉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争议较大。例如,“十六字方针”问题,民事检察监督问题。“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十六字方针是否写入立法,因有多种意见,草案最终将其删除了。草案原本写入较多民事检察监督内容,规定了检察院的民事起诉和审判监督职责。但彼时最高检察院领导不赞成确立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最终草案仅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保留极简的检察监督表述,其余全部删除。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最后由习仲勋主持法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逐一研判、定调,敲定立法核心框架与争议条文,为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颁布奠定基础。

  结合以上立法经历,吴明童教授总结1982年民诉立法的六大特质:一是独创中国特色立法模式,依托党的领导、学界实务联动、全民参与的独特机制成型;二是深度适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贴合本土司法治理需求;三是制度创新突出,首创强制措施、独立执行编、涉外特别程序等特色架构,区别于古今中外各类民诉制度;四是立法全程高度民主,吸纳党政机关、司法系统、基层群众全方位意见;五是时代属性鲜明,针对性回应时代司法问题,如新增“当事人拒绝陈述不影响法院依证据定案”条文,适配特殊历史时期审判工作需求;六是预留充足发展空间,广泛借鉴多国立法经验,为后续修法、法典化建设留下扩容空间。

  立法工作结束后,吴明童教授返回西北政法学院从教,悉心培养法治人才。

  聆听吴明童教授讲座后,参会学者认为,新中国民诉立法史的研究工作非常重要,但史料查阅与收集存在现实障碍。学界应加快口述史采集工作。此外,学者们还结合吴明童教授的讲座,就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沙龙提供了全程鼎力支持与会务保障,高级合伙人任辉律师、合伙人朱文华律师为本场学术沙龙直接支持并深度参与了学术研讨,高级合伙人、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晓阳律师作为会务组负责人全面统筹会务组各项工作。

  本次第十五届浦江民事诉讼法沙龙圆满落幕,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于小强主任代表承办方由衷感谢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全程统筹策划,感谢吴明童教授二十年伏案整理史料、倾囊分享尘封立法往事。他谈到,律所始终秉持 “专业立所、学术强所” 的发展底色,此番有幸协办本次重量级民诉学术盛会,深感荣幸、亦倍感责任。民诉法治的进步离不开理论与实务双向奔赴、长久对话,期待浦江民诉沙龙持续搭建学界与实务界常态化、高质量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