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视点 | 镓、锗、锑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与法律责任

2025-12-18

  基于当前科技、军工发展技术路径和国际形势,镓、锗、锑已经从工业原料升级为大国博弈的“战略武器”,是比稀土更稀缺、战略价值更高的"工业维生素",被誉为高科技领域的"隐形支柱”。它们“用量少、作用大、不可替”,是确保国防安全、支撑经济发展、影响地缘政治的“隐形王牌”。

  一、镓、锗、锑的全球供应链格局及战略维度

  二、镓、锗、锑在国防安全中的重要性

  (一)镓:现代雷达与通信的"心脏"

  军用雷达:氮化镓(GaN)是战机雷达、导弹系统核心材料,可以使探测距离提升40%,功耗降低60%。

  电子战系统:砷化镓(GaAs)芯片是干扰/反干扰设备核心,确保战场通信优势。

  精确制导:导弹导引头的"大脑",可提高命中精度至0.1米CEP。

  早期核武:原子弹制造过程中添加镓形成钚镓合金,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二)锗:夜战与侦察的"眼睛"

  红外夜视:单兵夜视仪、坦克热成像系统、战机光电吊舱核心材料,使夜间作战如白昼。

  导弹制导:红外导引头"视网膜",使导弹能追踪发动机热量。

  卫星侦察:用于太空望远镜等光学系统元件,是太空监视的"千里眼"。

  (三)锑:弹药与防护的"骨骼"

  弹药制造:三硫化锑是子弹底火必需材料,确保武器可靠击发;穿甲弹添加锑可提高硬度和穿透力。

  装甲防护:主战坦克装甲添加锑合金,可提升抗弹性能30%。

  核武器部件:制成含锑的特殊合金材料,可确保关键组件稳定性。

  三、我国对镓、锗、锑出口管制政策演进

  (一)镓锗管制(2023年8月1日起)

  2023年7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23号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管控范围:

  1、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2、锗相关物项

  (1)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3)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锗外延生长衬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5)二氧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四氯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二)锑加入管制(2024年9月15日起)

  2024年8月1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33号公告,自2024年9月15日起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管控范围:

  1.锑矿及原料,包括但不限于块、颗粒、粉末、结晶体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617101000、2617109001、2617109090、2830902000)

  2.金属锑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101000、8110102000、8110200000、8110900000)

  3.锑的氧化物,纯度大于等于99.99%,包括但不限于粉末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800010)

  4.三甲基锑、三乙基锑及其他有机锑化合物,纯度(无机元素基准)大于99.999%。(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

  5.锑的氢化物,纯度大于99.999%(含在惰性气体或氢气中稀释的锑的氢化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9020)

  6.锑化铟,具有以下所有特性:位错密度小于50个/平方厘米的单晶,以及纯度大于99.99999%的多晶,包括但不限于锭(棒)、块、片、靶材、颗粒、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31)

  7.金锑冶炼分离技术。

  (三)对美升级管控(2024年12月3日起)

  2024年12月3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46号公告,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四)最新调整(2025年11月9日起)

  2025年11月9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72号公告,宣布暂停对美镓、锗、锑两用物项出口限制,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7日。

  四、违规出口镓、锗、锑等两用物项的法律责任

  (一)走私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

  1、出口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镓、锗、锑的金属元素,以上述所有列名形态出现的,均属于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如果有鉴定结论,证明出口货物含有镓、锗和锑的金属元素,并且是管制清单或者商务部公告列名的两用物项,则涉案货物属于两用物项;如果没有相关的鉴定结论,但涉案公司或个人供述认可出口货物含有镓、锗和锑的金属元素,则也可以证明违规出口货物属于两用物项。

  但是,如果镓、锗、锑不是以上述金属材料、合金、化合物等列名的形态出现,只是有证据证明出口货物中含有镓、锗、锑金属元素,而且从出口设备或者零件中提取镓、锗、锑等金属难度很大,或者成本很高,那么能否认定该涉案货物属于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2、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主观故意?出口两用物项的走私犯罪,当事人应当具有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情而申报出口,则不构成本罪。主观故意可以从当事人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以及当事人的聊天记录、往来邮件或者公司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中获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出口货物属于两用物项,则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该出口申报行为构成走私犯罪。

  3、是否实施了伪报瞒报的虚假申报行为?伪报或者瞒报出口货物名称,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条件。当事人将应当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两用物项,申报为非管制的商品名称,或者申报虚假的商品成分、技术参数和货物用途等,以逃避出口许可证管理,则构成走私犯罪,如果没有实施伪报瞒报行为的,则不构成走私犯罪。没有虚假申报行为,仅仅将应证货物申报出口,则可能只是行政违规,由商务部门或者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二)影响两用物项走私罪量刑的几个因素

  1、出口货物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涉案货物的实际用途和最终用户,如果与军事用户和军事用途没有关系,确实有证据证明仅用于民事用途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量刑。

  2、如果涉案货物不是管制清单或者商务部公告列名的商品形态,只是出口民用设备或者零件中含少量的镓、锗、锑等金属元素,不可能用于出境后再提取回收其中的稀有金属元素,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量刑。

  3、涉案货物出口目的国不是敏感的国家、区域,也不可能改变最终目的国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较小,也可以从轻量刑。

  4、其他积极配合海关缉私调查、坦白、投案自首和认罪认罚的,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违规出口两用物项的行政处罚

  违规出口两用物项,如果未构成走私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违规出口两用物项的行政违法,根据《出口管制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擅自出口行为

  若镓、锗、锑等相关物项出口未取得许可,且未达到追究走私刑事责任条件,则依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违法经营额5倍至10倍处以罚款,若违法经营额不足50万元,则直接处以5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资格。

  2、违法代理行为

  对于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金融等服务机构,若在明知出口经营者存在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则会被处以违法经营额 3倍至5倍处以罚款;若无违法经营额或经营额不足10万元,则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3、未及时报告行为

  出口经营者,若发现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已改变或存在改变可能,或是发现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证明文件被伪造、变造等情况却未上报,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至10倍的罚款;

  第三方贸易服务机构发现涉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违法行为,但未及时报告,将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4、对境外违法行为的管制

  我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若违反本法中关于出口管制管理的规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与利益,或妨碍我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将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常见措施包括:①将境外企业列入管控名单;②禁止相关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涉华两用物项出口;③对相关企业及其高管实施相应出入境和经济制裁等。

  ※说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