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摘要
随着国内新能源产业链日趋成熟、产能配套完善,行业亟需通过海外市场布局化解结构性竞争压力、释放优质产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外向化高质量发展。印尼作为东南亚核心能源市场,深度契合我国新能源出海战略布局。当前印尼正在进行能源转型,大力推进新能源布局,其《2025-2034年电力供应业务规划》明确十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42.6GW,配套储能规划装机达10.3GW。同时自2026年起实施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配套外资放宽、财税减免等扶持举措,发电与储能市场迎来高速发展期,成为中企出海的主要阵地。但印尼法律体系复杂、监管规则特殊,EPC项目从投标、签约到履约、融资全流程暗藏法律风险。本次分享结合印尼属地规则与实操经验,从招投标与合同、现场履约、金融风控、典型案例四大板块,梳理全流程风险管控要点,助力企业合规运营、规避损失。
关键词:海外EPC、印尼新能源、法律风险管控、属地合规、跨境项目
一、印尼新能源EPC招投标流程与合同核心条款风控
印尼新能源EPC主要分为PLN国家电力项目与IPP独立发电项目两大类,招投标规则受电力法规、本地准入政策双重约束,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一)招投标全流程合规要点
印尼新能源项目招投标分为资格预审、标书购买、技术商务投标、澄清答疑、评标、中标通知、合同谈判七大环节,资质合规是绝对红线。印尼法律明确,境外企业无法单独承接陆上发电、储能EPC施工项目,必须与持有电力服务资质(SBUJPTL)、建筑服务资质(SBUJK)的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KSO)参与投标,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印尼本地公司,外资仅作为技术或者设备合作方。外资独资企业无投标资格,须通过设立本地合资公司并绑定资质。资质不符将直接导致投标作废、中标无效。
同时PLN及IPP业主对标书严谨性要求高,技术参数、合规承诺、本地化方案等内容若存在遗漏或表述模糊,会成为后续拒付工程款、认定违约以及扣罚质保金的直接依据。
此外,2026年起印尼严格执行项目本地含量(TKDN)要求,根据印尼能矿部的《关于电力基础设施国内成分比例的第191.K/EK.01/MEM.E/2024号部长决定》,光伏等项目综合本地化率不得低于20%,储能与EPC工程同步对标执行,后续逐年提升。投标文件必须提前规划本地采购、本地用工方案,虚假承诺会面临行政处罚与合同违约追责,严重者还将被列入市场黑名单。目前项目审批已开通OSS一站式绿色通道,可集中办理环评、土地、电力许可事项。但地方执行存在偏差,投标阶段需同步核实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前置手续,避免项目先天合规缺陷而引发的履约受阻。
(二)合同核心条款风险把控
印尼新能源EPC多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和PPA购电协议约束,合同条款直接决定项目收益与风险边界,须重点把控下述五大条款:
1. 法律适用与争议管辖
根据印尼2017年第2号《建筑服务法》,能源类合同优先适用本国法律,可以约定国际仲裁,但不得排除印尼强制法,应符合印尼司法认可规则。同时,印尼官方要求,工程类正式合同必须签署印尼语与英语双语版本,印尼语版本为最终优先解释版本,翻译偏差、语义错误将导致条款效力产生争议。
争议解决可设置分层处理机制,先通过双方协商、行业调解化解分歧,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尽量规避印尼普通法院诉讼,同时明确境外仲裁裁决的执行需遵守印尼当地程序要求,充分把控跨境争议处置风险。
2. 计价与付款条款:
计价与付款条款需要结合固定总价模式与PPA“照付不议”规则综合设计,印尼盾汇率波动频繁且当地实行严格外汇管制,合同中应提前约定计价币种、汇率折算基准与汇率风险分担方式,可采用离岸设备款项外币计价、境内施工服务本币计价的双币种结算方案,划定汇率波动风险分担区间,同时明确业主配合完成外汇备案、利润汇出等相关手续的义务。
固定总价并非无限兜底,需清晰列明合同价款包含的范围与可调价情形,因当地政策调整、技术标准强制变更、业主指令变更等非承包商原因产生的额外成本,应约定相应调价规则。针对PPA协议项下弃电、电网限电、并网延迟等特殊工况,单独明确结算与价款调整方式,杜绝承包商承担全部兜底风险。同时细化全流程付款节点、款项支付比例以及质保金返还条件,增设逾期付款的违约约定,保障工程款正常回笼。
3. 违约责任条款:
拒绝单一高额违约金条款,按轻微、一般、重大违约分级,区分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责任。针对工期延误、性能不达标等情形可分别设置赔偿上限,目前行业常见合并赔偿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15%(印尼司法不支持惩罚性高额赔偿,超出这一比例经常会被法院调低)。同时,还应当设置免责条款。因地质异常、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性能不达标,承包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业主不得据此拒付工程款或解除合同。此外,对于新能源项目常见的性能考核违约,还要设置合理的整改周期,避免业主直接依据小幅性能偏差追究重度违约责任。
4. 属地合规与技术标准:
属地合规与技术标准条款要全面落地印尼各项监管要求,项目执行过程中需同时遵循印尼PLN并网标准、SNI国家标准、环保排放标准,以及适配本地气候的抗台风、抗盐雾等专项技术规范,同时严格落实本地含量、本地用工、税务管理、设备进口许可等硬性规定,将全部属地要求逐条写入合同文本,明确各项合规义务的承担主体。
境外企业无法单独承接当地陆上新能源EPC项目,必须与持有电力、建筑专业资质的印尼本土企业组建联合体开展合作,合同中厘清联合体各方的权责划分,明确因资质失效、违规操作等问题产生罚款、停工损失的责任归属。针对逐年提升的本地含量要求、动态调整的税务征管规则以及设备进口、危废处置、环评审批等专项事项,提前约定政策变动后的成本分担与处置方案,防止因前期承诺与实际执行不符引发违约处罚。
5. 直接协议与介入权:
针对引入跨境项目融资的项目,需细化直接协议与融资方介入权相关内容,合理划定融资方的权利边界,避免其过度干预项目正常施工建设。合同中明确融资方行使介入权的触发条件、执行流程与权限范围,仅在业主严重违约、项目资产面临重大风险、PPA协议提前终止等特殊情形下,方可允许融资方启动介入程序,且融资方仅可接管项目财务、款项收支相关权利,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技术标准与设备选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必须由EPC承包商主导。
同时约定项目电费收入、工程回款的支付顺序,优先保障工程款、人工及材料款项支付,再用于偿还融资贷款本息,明确因融资方不当截留资金、违规干预施工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并设置融资方介入权的退出机制,在项目风险解除后及时恢复原有履约模式。
二、工程履约:工期索赔、签证变更与属地合规管控
签约完成后,项目履约阶段是印尼新能源EPC风险最高、最容易产生亏损与争议的环节。受雨季气候、电网审批周期长、地方监管差异、劳工政策严苛等因素影响,印尼项目工期波动、现场变更十分常见。当地合规红线密集、处罚力度大,企业必须建立标准化履约流程。
(一)工期索赔规范化管理
依据《印尼民法典》及工程惯例,因业主原因、政府审批延迟、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非承包商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我方依法享有工期顺延及对应费用索赔权利。实操需严守以下三大规则:
第一,时效书面留痕。索赔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时限(行业普遍索赔窗口期为28天)发送书面告知函,明确延误原因、影响工期时长及责任主体,全程留存天气证明、设备清关记录、业主指令、现场影像等证据,所有口头沟通、微信沟通一律无效。
第二,分类界定索赔范围。因业主场地交付滞后、图纸延迟、电网审批停滞等业主责任,同步主张工期与费用索赔;面对地震、极端降雨等不可抗力,按法律与合同约定界定免责范围,区分可索赔、仅顺延、完全免责的情形,不自行承担额外损失。
第三,细化工期考核,规避工期罚款陷阱。在合同中明确可顺延工期的全部情形,细化工期节点的考核标准,避免业主笼统认定整体工期违约。联合体投标项目需提前在内部协议明确各方工期责任边界,防止出现单方过错导致多方连带赔付的风险。
(二)签证与变更管控
印尼业主普遍存在先施工、后补手续的操作,这是履约最大隐患。施工现场必须坚持无书面指令不施工,无正式签证不增量。所有工程量调整、设备替换、施工工艺变更,必须取得业主盖章的书面变更指令与现场签证单,同步明确变更价款、工期调整、费用承担方式,拒绝口头指令施工。
所有签证、变更文件统一电子化归档,保存完整证据链。对于漂浮式光伏、储能电站等特殊项目,水域施工、储能参数等经常变更,除业主确认之外,还需同步报备能矿部、环保部门,确保变更内容符合监管要求,避免合规处罚和验收不合格。
(三)属地硬性合规红线
印尼新能源项目合规监管覆盖用工、税务、环保、土地、本地化等多个维度,触碰前述合规红线将直接导致停工整改、高额罚款、吊销许可甚至合同终止。
1. 用工合规
印尼对外籍劳工实行严格配额制度,外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提前办理工作签证,并按要求配备本地技术搭档、完成技术转移义务。当地劳动法高度保护劳工权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解雇流程均有严格的法律标准,违规用工极易引发劳资纠纷、行政处罚。
2. 环保与施工合规
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AMDAL环评批复、施工许可、电力并网许可。储能项目还需满足危废处理、消防验收等专项要求。印尼环保执法严格,施工扬尘、水体扰动、植被破坏等轻微问题将会触发停工整改。
3. 税务合规
项目方须严格遵守增值税、预提税等税种申报规则。进口储能设备、光伏组件可依规申请关税减免,但必须保证报关资料、设备归类完整合规。同时警惕EPC合同拆分带来的税务风险,印尼税务机关会综合判定整体业务,单纯拆分在案、离岸合同工无法免除纳税义务,而且极易被稽查补税、加收滞纳金。
4. 土地与社区合规
外资企业无法获取土地所有权,仅可办理HGB建筑使用权。项目前期必须完成土地权属尽调,排查传统习惯用地、重叠地契风险。同时妥善对接周边社区和村落,建立沟通机制,落实基础的社会责任,避免居民抵制导致项目停滞。
三、跨境融资、保险、保函法律问题与争议预防机制
印尼大型新能源EPC项目普遍采用项目融资模式,融资、保险、保函三大金融工具贯穿项目全周期,风险具备跨境性、隐蔽性、属地监管特殊性。结合印尼当地法律、外汇管制、工程管理,搭建争议预防与风险防控体系。
(一)跨境融资法律风控
印尼IPP项目通常是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以未来电费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融资周期长、贷款协议约束性条款多。跨境法律叠加风险突出,具体风控要点如下:
1. 合理评估融资条件,阻断融资落地风险
全面梳理EPC合同、PPA购电协议、土地权属及租赁手续等文件。印尼能源、土地、电力监管部门审批流程复杂,需提前对接属地机构,确保所有文件合规、生效、无权利瑕疵,避免因先决条件不满足导致融资提款失败,进而触发EPC合同违约、工期延误等连锁争议。
2. 界定还款责任边界,隔离或有债务风险
严格审查贷款协议、股东支持函、担保文件,谨慎签署连带保证、无条件差额补足、兜底回购类条款。我方作为EPC总包方,原则上仅承担工程履约责任,不主动为项目融资提供股东兜底、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若迫于项目现状需提供有限支持,务必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最高限额、追偿顺序,实现风险隔离,防范隐性债务。
3. 应对印尼外汇管制,设计跨境资金结算方案
印尼实行严格外汇管制,本币外币跨境划转、利润汇出、外债登记、本息跨境支付均收到限制,存在汇兑延迟、额度管控、资金临时冻结的风险。
(1)项目前期完成跨境外债登记、外汇账户备案,合规开立离岸账户与本地结算账户;
(2)在融资协议、EPC 合同、收款协议中专门约定外汇风险条款:明确汇兑延迟、资金冻结、汇率波动的责任划分、顺延履约、损失分担机制;
(3)优先规划多路径资金结算,搭配本地印尼盾与离岸美元结算组合,单一渠道风险。
(二)保险与保函风险防控
1. 工程保险
印尼地处环地震带,属于高温、多雨、自然灾害高发区域,当地能源项目政策变动大,工程保险是风险转移核心工具,业内普遍实行强制投保与补充投保结合模式。基础标配险种涵盖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印尼基建项目行业惯例,部分业主及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强制投保。同时需根据新能源项目(光伏、风电、储能)特性,追加设备远洋运输险、工期延误险(利损险)、机器损坏险、地震专项险,涉外大型项目可加投政治风险保险,有效应对政策突变、征收、许可撤销等国别风险。
项目方须结合印尼地域环境特点定制专属保险方案。严格规范出险理赔全流程,遵守保险合同报案时限与举证要求,出险第一时间固定现场影像、书面单据、官方函件及专业鉴定报告,同步告知业主与融资方,留存全套完整理赔证据,杜绝因流程瑕疵、证据缺失导致理赔拒付问题。针对项目融资场景下保险权益转让的行业惯例,需清晰界定保险受益人转让范围与理赔款使用顺序,明确理赔款优先用于工程修复,平衡融资方与总包方合法权益。同时遵守印尼属地监管要求,优先选择本地合规保险公司投保,确需异地投保的需提前办理监管豁免手续,避免保险合同因合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
2. 各类保函
印尼EPC项目还常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并且境外保函需通过国际银行转开印尼本地银行保函,结算币种以印尼盾为主。业主大多不接受纯境外直开保函,且当地业主多约定且当地业主多主张“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规则,总包方面临极高的恶意兑付风险。针对这一做法,必须在保函开立文本及配套反担保协议中增设保护性条款,还可通过约定兑付前置书面通知义务、实质性争议止付、仲裁或司法程序暂停兑付、业主索赔举证义务等核心条款,严格约束业主无理由索偿行为,防范恶意保函兑付风险。
另外,在联合体投标履约的模式之下,联合体合作协议中清晰界定各成员方在保函项下的责任比例、赔付范围及内部追偿机制,明确对外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单一成员违约引发保函兑付时,守约方享有全额追偿权利,同时统一联合体合作及保函相关争议的准据法与争议解决机构,可选择国际商事法庭(CICC)、国际仲裁机构等专业平台处置争议,规避多头争议、交叉诉讼带来的合规风险与损失扩大问题。
(三)全链条争议事前预防机制
项目立项阶段需开展全面穿透式法律尽调,重点核查合作方合法资质、印尼当地行业政策及属地司法环境,全面筛查各类潜在合规与履约风险,从源头把控项目风险。
合同正式签约前,组织法务、商务、技术多部门开展联合评审,逐条审核合同条款,剔除不公平、无效及存在法律漏洞的条款,夯实合同履约基础。
项目履约全过程中,建立月度常态化风险排查制度,针对工期管控、价款结算、属地合规、金融工具使用等各类风险开展系统性排查,落实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同时推行项目文件标准化归档管理,对项目全过程的沟通函、工作指令、索赔资料、交易凭证等各类资料统一整理、完整留存,形成闭环固化证据链,为风险抗辩与争议处置提供有效支撑。
此外,项目需提前预设协商、调解、仲裁的递进式争议解决流程,常态化对接印尼本地合规律所与法务资源,规范争议处置流程、压缩处置周期,有效降低争议处理成本与项目损失。
四、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印尼塔卡拉燃煤电站税务追缴案
1. 案例背景
本案例是印尼税务总局(DGT)针对能源行业常设机构与建筑所得税开展专项稽查的标志性案件。印尼塔卡拉燃煤电站为当地重点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方为境外工程联合体。为优化项目整体税负,承建方采用国际工程领域常见的合同拆分模式,将整体EPC业务拆分为境外设备供应、境内施工服务两大板块,计划仅针对当地施工收入在印尼申报纳税,对离岸设备采购部分申请免税处理,该方式也是当时境外工程服务商入驻当地市场普遍使用的税务筹划手段。
2. 争议焦点
印尼税务总局在后续穿透式专项审计中,否定了项目拆分架构的合规性。税务机关认定,境外设备供货与境内现场施工联系紧密、功能无法割裂,两项内容共同构成完整的EPC总承包服务,不属于相互独立的业务板块。因此不予认可离岸设备款项的免税申请,要求将设备价款与境内施工收入合并,以全部合同金额作为计税基数,统一按照当地规则缴纳税费。
同时本案还涉及工程类最终所得税税率判定、境外机构常设机构(PE)认定等共性问题。根据印尼税务规则,在当地设立常设机构开展经营的境外主体,需依法缴纳建筑类所得税,是否具备本土施工资质也会对应不同计税标准,进一步增加了项目税务管控难度。
3. 案例总结与风控启示
最终依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项目承建方需按照全额合同收入补缴建筑所得税,同时被叠加征收高额罚款与滞纳金,项目收益大幅缩水。
该案件是印尼能源行业大规模税务稽查的典型缩影,同期多个同类电力项目均因类似的合同拆分安排被税务部门追责。此案之后,当地税务监管尺度全面收紧,传统依靠合同拆分降低税负的筹划路径基本失效。所有入驻当地开展工程建设的境外企业,均被迫重新调整项目税务架构与合作模式。此外,受境内外完税规则、税款抵扣期限限制,部分项目还出现双重征税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经营损失。
(1)适配属地监管导向,调整税务筹划思路。当地税务部门对EPC项目采取整体化、穿透式监管,形式上的合同拆分难以规避全额计税要求。项目启动前必须全面研读当地税法、双边税收协定,完成深度税务尽调。
(2)前置规划合同架构与计价规则。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明确各项业务内容、实施地点与结算方式,清晰划分纳税义务范围;同时在合同文本中约定税务责任划分、补税及罚款分担条款,提前划定风险边界。
(3)强化资料留存与全周期税务管理。完整保管设备采购单据、物流凭证、完税证明、项目验收文件等资料,作为税务审计与争议抗辩的依据;动态跟踪税款抵扣时限,避免因超期无法抵扣产生额外损失。
(4)搭建税务争议处置机制。收到稽查、补税通知后,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启动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救济程序;遇到跨境税务分歧时,依托双边税收协商渠道、属地专业机构协调处理,提升争议处置效率。
(5)动态跟进政策变动。当地电力、建筑行业的税收规则与征管标准处于持续调整中,需常态化跟踪监管部门新规与稽查动向,及时优化项目合规方案。
(二)案例二:印尼雅万高铁BOT项目
1. 案例背景
雅万高铁是中印尼共建“一带一路”旗舰项目,也是东南亚首条高速铁路,同时实现中国高铁全系统、全要素、全产业链首次海外落地。线路连接印尼雅加达与万隆,全长142.3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项目总投资约60亿美元。该项目由中国中铁联合体与印尼国企WIKA组建联营体 KC,采用BOT模式运作。双方于2015年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2018年6月项目全面开工,原计划工期内交付,最终受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延期2年3个月,于2023年9月正式通车,整体成本超支18%。
项目建设全程面临多重本土化难题:线路穿越印尼人口稠密的爪哇岛,涉及两千余块土地,40余处地块因继承权纠纷引发行政诉讼;印尼《土地法》与《投资法》条款存在冲突,直接导致征地工作严重滞后,工期延误14个月。2021年当地发生地震后,印尼主管部门要求提升桥梁抗震标准,引发技术标准适用争议。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印尼出台外籍劳工入境禁令,项目被迫停工半年,产生1.2亿美元直接经济损失。此外,项目还需适配当地高温高湿、地震火山频发的复杂地质气候,以及宗教、劳工等本土化规则。
2. 争议焦点
(1)土地法规适用与征地纠纷:印尼《土地法》第21条允许先征地后补偿,但《投资法》第22条明确规定补偿到位方可施工,大量地块因权属纠纷、继承问题引发诉讼,征地进度严重滞后。
(2)工程技术标准适用分歧:项目EPC合同约定以中国标准为主,同时满足印尼强制性规范。地震灾害发生后,印尼公共工程部援引本土SNI1726-2019建筑规范,要求将桥梁抗震等级大幅上调,中方若全面整改将产生巨额成本,双方就设计标准、整改必要性产生重大分歧。
(3)不可抗力认定与损失索赔争议:依据印尼《合同法》第1244条,不可抗力需满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三要素。疫情停工后,当地政府认为封城令具备可预见性,且主张企业可通过轮班施工化解停工影响,拒不认可疫情为合法不可抗力,拒绝现金赔付,双方就损失承担、索赔方式产生激烈争议。
3. 案例总结与风控启示
本项目集中暴露出印尼工程领域法规冲突、技术标准博弈、不可抗力认定严苛三大典型风险。针对征地难题,项目创新搭建“村级调解—宗教法庭调解—地方法院速裁”三级调解机制,同时采用土地银行托管模式,对权属争议地块先行施工、补偿资金专户留存,高效化解法规冲突与征地诉讼问题。面对技术标准争议,中方依托合同约定,结合三维地震模拟、国内现行抗震规范完成技术论证,证明原有设计符合当地地质条件,节省改造成本约1.8亿美元。针对疫情停工损失,项目援引FIDIC银皮书不可抗力条款,提交使馆证明、劳工禁令、施工密度测算等全套证据,并通过东盟商事仲裁中心(AIAC)开展调解,创新性采用损失权益化方案,以延长特许经营期、减免税费、调整贷款利率替代现金赔偿,成功化解财务危机。
作为中国高铁技术出海标杆,项目不仅攻克地质、气候、本土化等多重难题,还同步完成本地人才培养、运维体系搭建,通车后客流表现稳定,成为中印尼务实合作的典范。
(1)前置研判东道国法律体系。项目投标与筹备阶段,全面梳理当地不同法律法规的冲突点,针对土地征收、劳工用工、环保等高频难点,提前设计变通落地模式,避免法规冲突直接阻滞施工进度。
(2)明确技术标准适用规则。在EPC合同中清晰界定中外技术标准的优先级,针对地震、气候等地域特点提前预留技术论证资料,应对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的标准变更要求,避免被动整改造成成本激增。
(3)细化不可抗力与索赔条款。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举证要求、处置流程。遭遇跨境损失争议时,优先选择中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灵活运用权益置换、税费调整等非现金索赔方式,降低企业短期现金流压力。
(4)深度适配本土化环境。充分尊重当地宗教、民俗与社会治理模式,善用基层调解、宗教法庭等本土纠纷解决渠道;针对复杂地质、气候条件提前开展技术优化,同时建立本地化用工、运维体系,降低外部风险冲击。
(5)长周期项目建立全周期风控。BOT等投建营一体化项目周期长、风险多,需建立动态风险排查机制,同步兼顾建设、运营、偿债等全环节风险,提前制定债务重组、运营优化等应急预案。
五、总结
因此,出海企业风险管控需全面覆盖招投标资质审核、合同条款磋商、现场履约管理、属地合规运营、融资保函风控、争议预防处置全业务链条,贯穿项目完整生命周期。企业必须彻底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系统研读印尼属地法规,精准适配PLN、IPP项目差异化监管及履约规则,搭建标准化、前置化、体系化的全链条风控机制。通过常态化合规运营、精细化过程管理、前瞻性风险预判,企业可在抢抓印尼新能源市场战略机遇的同时,有效规避各类法律合规陷阱,保障项目平稳落地、经营利润可控,持续深化中印尼新能源领域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印度尼西亚2017年第2号建筑服务法
2. 印度尼西亚2007年第25号投资法
3. 印度尼西亚2007年第30号能源法
4. 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2号环境保护与管理法
5. 印度尼西亚2003年第13号劳工法
6. 印度尼西亚国会1960年第5号基本土地法
7. 印度尼西亚民法典
8. 印度尼西亚能源与矿产资源部2025-2034年电力供应业务规划
9. 一带一路智库。中国建筑工程国际化—以印尼高铁项目为例[EB/OL]. (2026-02-03)[2026-06-15]. https://mp.weixin.qq.com/s/pZjOv7h8QxafIup8a5Hz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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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俊丽,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国际工程与PPP业务部主任,合伙人会议薪酬与分配委员会主任
拥有24+年法律工作经验,累计办理案件700余件,经办案件标的额超1000亿元人民币。专注于国际 / 国内建设工程投建运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PPP、BOT、EPC、FIDIC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及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新基建、新能源项目投建营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能源与环境工程(EOD)投建运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并深耕上述领域重大疑难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国际工程与PPP业务团队
「三级 + 四化」全维度服务保障
刘俊丽主任团队搭建了「三层三级」组织架构,推行核心骨干主导 + 执行层高效协同 + 各地分支机构及合作咨询机构联动补位的服务模式,实现专业服务能力与人力调配灵活性的双重保障。
团队以专业化、行业化、团队化、国际化为发展内核,成员均为深耕国内外大型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的专业律师,多数具备工程、法律双专业背景;同时长期与战略投资、工程咨询等领域专业机构深度合作,组建跨领域服务联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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