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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玉

刘昌玉

高级合伙人所常务副主任
北京
18618358111
liuchangyu@deheheng.com
中文,英文
刑事业务中心

执业经历

执业十余年以来,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民刑交叉疑难案件处理。工作细致缜密,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先后参与承办了大量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实现了案件的“有效辩护”。此外,刘昌玉律师在代理控告,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代表案例

类型一: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代理北京文资办党委书记张某受贿、贪污系列案件。

代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某受贿系列案。

代理某上市公司单位行贿案。

代理山东国际信托副总宋某受贿案。

代理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代理董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代理枣庄系列传销犯罪案件。

类型二: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

代理路某涉嫌毁坏、隐匿会计凭证案。

代理朱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代理张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

类型三:公诉机关不起诉案件

代理宋某涉嫌诈骗案。

代理沈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代理李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代理于某涉嫌行贿案等。

类型四:诉讼阶段改变强制措施案件

代理臧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不批捕)

代理田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批捕)

代理卞某涉嫌单位行贿案。(不批捕)

代理董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侦查机关逮捕后变更取保)

代理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代理王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等

类型五:量刑辩护效果明显案件

代理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代理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代理梁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代理丛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代理陆某涉嫌诈骗案。

代理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