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在1993年,从法律制定之初至今已有20几年,该法成为我国使用最长且未被修改的法律法规之一。可以说,该法从诞生之初一直能够沿用至今,是一部反复适用的法律,虽然制定早,适用范围广,但却并没有因为法律的滞后性,给权利人维权带来太多影响。虽然该法制定时有其特殊背景,与当今社会环境不同,各种条件都在发生变化,但如何利用旧法调整新的行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案作为互联网便民服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属于新环境新行为适用旧法的情形,为同类型案件提供了有利借鉴。

案件简介

   北京一九易站是www.19e.cn和www.19e.com.cn(以下简称19e官网)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主营电子商务业务,是目前中国拥有加盟店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19e”作为原告所持有并长期使用的商标和标识,已经成为国内电子商务便民行业的符号和代表。原告后续开发并推出的“19e掌铺”等移动端应用产品和服务,“19e”已经成为原告所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相关产品与服务的标识。

被告南京宁派和江苏千米共同经营www.19e.com、www.qianmi.com网站,向社会提供话费服务、便民缴费、游戏娱乐、出行服务、移动APP、号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便民类电子商务服务,该经营范围与原告北京一九易站官网同属于便民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竞争关系。

被告将原告享有权利的“19e”,作为其在百度推广链接搜索的关键词,在推广中存在混淆、诋毁、挖人挖客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否认共同经营www.19e.com网站,否认以上行为,被告江苏千米认为即使www.19e.com网站存在不当行为,也应该由19e.com网站备案主体南京宁派承担责任,与江苏千米公司无关。

焦点问题 

     1、江苏千米并非www.19e.com网站的备案主体,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江苏千米或者南京宁派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哪些?

3、竞争对手挖人、挖客户行为如何认定?

4、公司混同在本案中能否适用?


办案思路及历程

在接受原告委托后,分析得出南京宁派是www.19e.com网站的备案主体,但南京宁派公司是个空壳,如果仅让其一方承担责任,那么势必造成后期执行不能的问题。我们经过两被告公司工商登记、地址、电话、负责人、网站域名、寄快递、所有者等消息,发现两公司属于混同经营,两公司业务竞合高度一致。具体如下:

1、两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下方公开向用户表示本网站的工信部备案号是:icp备b1-20110001,即自认主体相同。

2、江苏千米公司、南京宁派公司在工信部对网站的备案信息中留取的网站负责人均为龚平,龚平为公司的高管,但却同时负责两家公司业务,说明原审被告千米公司、宁派公司人员混同。两公司雇佣同一人员,也是为实现公司内部管理、共同运营提供便利的条件。

3、原告在www.19e.com网站进行充值话费,完成后查询资金流向江苏千米公司,即千米公司是实际受益人。表面上www.19e.com网站由南京宁派公司运营,但在内部操作中,由千米公司和宁派公司共同作用,经营中的收益由千米公司直接享有,两公司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是利益共同体。

4、江苏千米公司员工刘伟担任被告宁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千米公司直接派出自己公司员工来担任被告南京宁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的就是由千米公司来控制南京宁派公司。千米和宁派公司人员及业务混同已经非常明显,千米通过控制自己的员工来控制宁派公司,刘伟所实施的行为,既是宁派公司的行为,又是千米公司的行为,二者已经混同。

5、刘伟使用qianmi域名邮箱,向原告职工和客户发送推广消息,挖取原告客户资料;发送短信,以高额回报诱使原告客户加盟www.19e.com

6、原告大区经理还接到江苏千米电话,称只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推广使用涉案www.19e.com网站,就可以获得高额提成和底薪。以上可知,宁派公司员工使用千米网邮箱,挖取被上诉人客户、高管人员,应该认定为共同行为。

7、江苏千米是19e.com的注册者,申请人是石正川,也就是千米网的CEO。这一点说明千米公司将自己域名所有网站www.19e.com授权给自己员工刘伟使用,以“同一套人马、不同招牌”在实际经营www.19e.com网站。


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律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认定千米网、宁派公司共同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并侵害了北京一九易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知名商品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北京一九易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费用12.8万元。[具体判决参见(2015)海民知初字第18570号民事判决书、(2016)京73民终786号民事判决书]。

办案随想

    该案是不正当竞争案件纠纷中的典型,原审和二审法院将被告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一起,一并处理,之一举措既充分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节约司法资源。该案是便民服务行业的第一案,充分展现了侵权形式多样性。在侵权责任划分上判令南京宁派和江苏千米共同承担责任,是对公司混同经营认定的一大进步,使“揭破法人面纱”制度不仅停留理论,更是理论结合实践。在进入“互联网+”快车时代,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伴随而来的就是激烈的市场竞争。本案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合法竞争。一旦企业的经营者及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作者:景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