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斌:元宇宙法律篇(二十)——建立元宇宙自治机制的智能合约
  • 作者:    日期:2022-07-12

人类正处于一场从物理世界向虚拟世界迁徙的历史性运动中,而不能否认一个事实,人类的财富也将渐渐往互联网转移,这已经是既成事实。[1]智能合约是一段存储于区块链之上的计算机代码,其通过资产可编程化实现与现实世界中的资产交互式处理,其通过区块链交易触发到预设状态后将自动执行。智能合约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信任模式,智能合约不需要交易双方互相信任,甚至不知道交易对手的身份,智能合约的信任模式是一种“机器式契约信任”。[2]智能合约通过牺牲部分自由的方式实现了在区块链、元宇宙中的信任,推动了元宇宙中经济系统的建立,推动了元宇宙中自治机制的建立。


一、智能合约的起源与发展


“智能合约”的概念首先由计算机科学家、加密大师尼克·萨博(Nick Szabo) 于1994年提出,他发表的《智能合约》论文是这一概念的开山之作。[3]比特币的脚本奠定了智能合约的思想。比特币脚本的引入,实际上利用所有权转移(对脚本签名)实现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支付。对于任何登记在区块链上实物或者金融资产,都可以通过脚本就安全实现各种条件下的所有权转移,这正是智能合约的思想。[4]智能合约可以将规则和治理进行编码,依靠任务进行驱动并将所有权归于社区,通过激励机制让个体拥有了所有权,其颠覆了航海时代的发明——公司制,适应了Web3时代个人产权意识的觉醒,适应了元宇宙下生产资料的变革召唤而新生的组织形态——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以太坊创始人V神2015年提出了ERC-20智能合约标准,该标准包含了⼀个对账户地址及其余额的映射的智能合约。至今ETH上已有超过440000种ERC-20标准以及多达14000种ERC-721标准的代币合约,加起来共有差不多454000种代币,而这两种标准总共占所有类型的99%以上,而其中ERC-20独占96.9%,可以称呼为“代币标准之王”。[5]在以太坊区块链上,经常使用的NFT智能合约标准有ERC721、ERC1155和ERC998协议;在WAX区块链上,常见的NFT智能合约标准有是SimpleAssets和AtomicAssets协议;另外,在FLOW、EOS、TRON、NEO、COSMOS和Binance区块链上也有不同的NFT智能合约标准。不同的智能合约还可以实现互相调用,比如:在成本较低的区块链上进行投票,然后将投票结果发送回核心治理合约所在的成本较高的区块链上;在多个智能合约之间实现共享公共数据服务。


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规范》指出:智能合约执行应具备一致性,合约在所有金融分布式账本网络节点上的执行结果应完全相同;多个节点同时实现合约时,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且数据同步不相互干扰;应有相应机制控制智能合约的部署行为,防止恶意部署智能合约;应提供智能合约的冻结功能,防止智能合约的漏洞持续影响系统;应提供智能合约升级方案和机制以修复智能合约的漏洞;应提供智能合约的废止功能;应支持权限可控的智能合约升级方法;应支持从金融分布式账本中获取与合约相关的原始数据来解析智能合约在金融分布式账本上的业务数据;应在合约更新升级、重新部署后,能安全地将原合约数据迁移至新合约。《规范》还规定了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安全验证、安全审计标准,并提出了攻击防范要求。


二、智能合约的概念与特征


智能合约的概念最早是在1994年由尼克。萨博提出。他定义道:一个智能合约是一个计算机化的交易协议,它执行一个合约的条款。[6]“可以将智能合约技术理解为一段针对合同的操作程序。”杭州互联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法官助理张名扬解释道,合约各方在智能合约中输入合同条款,包括缔约条件、执行规则、触发条件以及相应的履约行为。合约经各方签署后,将以程序代码的形式上传至区块链,在约定条件成就时,系统将自动执行合约。以买卖合同为例,达到约定付款时间后,系统就能实现自动付款。[7]笔者以为,智能合约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的交易协议,其构建在区块链上保证合同内容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其预设了一定的合约触发执行条件,当条件满足触发时自动执行。智能合约首先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共同制定,该合约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触发条件,参与者各方需用私钥进行签名;其次,该智能合约以计算机代码的形式以点对点技术在区块链网络中进行广播,各节点在规定时间验证后进行存储;最后,状态机定期检查智能合约状态,当合约触发条件满足后自动执行。智能合约主要有以下特征:1、信任性,智能合约借助区块链的匿名信和去中心化的特性,构建了智能合约参与各方之间的互信;2、不可修改性,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致使智能合约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修改的,除非得到区块链中超过51%的节点同意才能修改,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3、匿名性,智能合约各参与方可以是互不认识的,任一节点均可公开查询智能合约参与者交易记录,但却无法具体得知参与者的详细个人信息,保障了参与者的隐私安全;4、自动执行性,状态机定期检查智能合约状态,当智能合约触发条件满足后自动执行。


三、智能合约的应用场景


1、司法执行智能合约


2019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国内首次启动司法链智能合约功能,实现一键执行立案。智能合约技术将法院审批系统与执行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然后通过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约定的履行条件部署线上合约节点。只要申请执行当事人点击“确认未履行完毕”,则触发生成未履行报告、自动生成执行申请书、自动执行立案、自动抓取当事人信息、自动抓取执行依据等文书,并实现自动执行。


2、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在数字人民币上现已应用场景有:(1)数字人民币红包。2020年10月,深圳罗湖面向在深个人发放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此次红包只能在罗湖区辖内已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改造的3389家商户使用,不能转给他人或兑回至本人银行账户,红包有效期为:10月12日18时至10月18日24时。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红包将由数字人民币系统统一收回;(2)补贴发放。2021年12月,四川中行携手锦江区政府、四川联通共同举办了“成都市锦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交子优惠券首发暨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交子券系列促消费活动”,实现了民政补贴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和使用;2020年5月,苏州市相城区各区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资中的交通补贴的50%将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发放;(3)资金监管。2021年12月,农行深圳市分行发布了首个云侧智能合约应用—租赁资金监管,可以自动解析、判定、执行,完成资金冻结、解冻及监管权流程。


3、智能合约票务系统


2022年,WENEW团队推出全球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票务发行与交易平台。WENEW团队通过智能合约发布NFT门票,并设置有条件地允许二次销售,限定最高转售价格,入场时NFT门票即可被销毁,有效地防止了假票和诈骗。


4、供应链管理智能合约


供应链管理智能合约将客户创建订单、供应商响应、客户支付定金、供应商供货物流信息、客户确认收货等数据上链,确认商品来源是已知的并且都是被认证的,客户可以追踪商品存在地点和物理等信息,确保整个商品供应链管理全程透明化,减少传统环节中的人为操作。


5、供应链金融智能合约


供应链金融智能合约可以将供应商、核心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等多方信息上链,高效率完成清算和结算功能,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不可篡改。


6、知识产权智能合约


知识产权智能合约可以将作者作品的“指纹”信息(数字摘要哈希值)、作者信息、作品创作时间等信息上链,再将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进一步结合运用,通过人工智能检索出有关侵权文件或侵权行为,并与链上信息进行比对,一旦比对成功,则可以自动锁定证据并很好地确定侵权时间和侵权范围。另外,版权方还可以对版权内容进行加密再通过智能合约执行版权的自动交易流程,一旦相应的条件产生则自动触发完成合约,大大简化数字版权收费的流程。区块链技术可以让版权创作者通过智能合约设定他们自己认为物有所值的价格,还可以包括各种条款,包括版权收益的分成、版权权属的转移


四、智能合约的安全


由于智能合约需符合复杂的经济交易,智能合约开发者很难预判一切恶意行为并设想一定的应当措施,在技术方面也很难开发一个完美没有任何漏洞的智能合约,另外参与者也有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而欺骗智能合约,因此智能合约的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合约漏洞和恶意合约。


1、合约漏洞


从以往发生的智能合约安全事件分析可以看出,智能合约安全漏洞主要有整数溢出、交易顺序依赖 、时间戳依赖、代码重入和处理异常等漏洞。BEC漏洞事件就是由于在转账过程中发生了整数溢出导致黑客能无限印币致使巨额的代币蒸发。The DAO事件就是外部调用合约被攻击者劫持,合约被迫进一步执行其他恶意代码,最终造成了亿万美元的损失,影响了整个以太坊网络。2016年,游戏The King of the Ether Throne,攻击者利用了外部函数调用的漏洞发动了DoS攻击,导致该游戏运营出现重大问题。2017年,一款多重签名以太坊钱包Parity,因为函数调用被攻击,黑客盗取了价值3000 万美元的数字货币ETH。2018年,日本智能合约平台Coincheck系统因为将NEM在线保管,导致黑客攻击致使时价5.3亿美元的NEM被盗。以上案例发生的主要是因为智能合约代码公开透明、不易篡改性、DAO效率低等原因导致。


2、恶意合约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的匿名和去中心化的特性,发布恶意合约实现犯罪交易,利用空投等操作发布类似木马程序欺骗用户授权窃取用户钱包和资产,为商业运营诱导用户无限授权进而窃取用户钱包和资产,利用恶意智能合约预留的后门或超级指令来控制和操作用户的钱包,利用恶意合约对用户发起攻击。


五、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


1、可信数据


智能合约是一种以计算机代码形式存在并自动执行化的交易协议,其首先要求合约中的数据来源需要是非常正确的,这样才能保证执行结果的正确性。在全国首例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应用于中国司法领域的案件中,“本案审理要点在于智能合约全生命周期上链存证的司法认定。”该案承办法官黄忻表示,该案中平台使用的自动信息系统接入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各方当事人在线下单、签订合同、交付标的、逾期支付租金、发送通知等行为均自动在司法区块链进行了存证,确保了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记录的可靠性。以该案为例,交易双方要约、承诺、签约、履约、违约、催告等行为通过智能合约系统实时记录在司法区块链,实现了交易链路全流程自动存证和执行。一旦一方的违约程度达到了程序预设的标准,智能合约系统自动转入纠纷解决的司法流程,实现了无人工干预、无外部因素干扰。[8]


2、合约主体行为能力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在区块链网络上确认智能合约相对人的行为能力成本高、难度大,且不利于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的发展,因此应当参照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推定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智能合约相对人具有行为能力。


3、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


智能合约是一种以计算机代码形式存在并自动执行化的交易协议,其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匿名和不可篡改的特性建立了高效的自动执行化合约,同时限制了传统合同法领域中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行使。如果合约参与者认为存在合约存在重大误解、无效等情形,应当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行使或确认,同样行使解除权也应当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行使。


4、刑事风险


技术是中立的,但智能合约技术被用于非法目的同样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2020年,浙江温州瓯海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犯罪案件,犯罪团伙假冒火币网名义组建社交聊天群并在群内发布“搬砖套利教程”,利用虚假HT“智能合约”非法获取受害人ETH虚拟货币数万个,涉案价值高达1亿余元。2021年,江苏盐城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案,犯罪嫌疑人发布一款“Biggame”的赌博App,宣称使用了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保证开发者无法出老千,并把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运用到了每一场赌局当中。


参考文献:


[1] 凤凰新闻,比特未来,20年后,我们会像讨论今天的互联网一样讨论区块链,https://ishare.ifeng.com/c/s/v002pI22mzs8lWN1RjTke1UdSbLRfV68fCB--FlatPcuGW64

[2]搜狐,武大经济法,谭佐财,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与民事法律关系论,https://www.sohu.com/a/445656473_778854

[3]CSDN,东京不太热,计算机科学家提出智能合约,维基带你看“智能合约”的起源与发展,https://blog.csdn.net/weixin_33485981/article/details/118401577

[4]链门户,国盛区块链研究院,智能合约将互联网带入通证经济时代 从Token账户机制到通证市场概述,http://www.lianmenhu.com/blockchain-8678-2

[5]百度,酷宇宙,什么是ERC-20?为什么96.9%的tokens(代币)标准都是它?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1004228821453518&wfr=spider&for=pc

[6]电子发烧友,宇星,如何理解智能合约的概念,https://www.elecfans.com/blockchain/1144718.html

[7]民主与法制网,陈和秋,“智能合约”推动智慧司法再突破,http://www.mzyfz.com/html/1022/2020-09-17/content-1438620.html

[8]百度,中国新闻网,中国首个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案件宣判,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3352700931312559&wfr=spider&for=pc


作者简介


黄  斌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黄斌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副总监,元宇宙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律协数字经济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公司业务部副主任,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无讼公开课讲师,无讼专栏作者,百度百家号VIP作者,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人。


擅长专业领域为:数字经济、元宇宙、NFT、虚拟人、区块链、虚拟货币、公司法、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黄斌律师专注于中小股东保护,深度研究数万个判例进行解码,从董事推荐、公司决议、股东退出等多维度完成了公司中小股东保护法律服务产品;在大学从事近十年建设法规教学,从建工合同的签订、入场、施工、变更、退场等多维度保护建工企业及实际施工人的权益;曾从事三年专利代理工作,参与了武烟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2017年完成江西省工商联课题“民企知识产权保护”。


现为中国最大法律人社区无讼阅读“商标有道”专栏作者,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和无讼阅读平台上发表过《中国好声音:到底是谁的好声音》等100多篇知识产权法文章,《麦当劳中国更名为“金拱门”相关法律问题评析》荣获“无讼”阅读2017年度专业文章第一名,《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江湖风云》收录在《大数据—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粹(2018-2019)》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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