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引言
2.日本药械大健康市场概述
2.1产业整体规模与结构
2.2制药市场规模与增长动力
2.3医疗器械市场:规模、预测与核心赛道
2.4核心增长驱动因素
3.企业出海日本的动因:日本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与支持政策体系
3.1国家战略与顶层设计
3.2针对生命科学领域的具体资金支持计划
3.3税收激励措施
3.4监管与准入便利化
3.5区域性与产业集群支持
4.日本药械大健康市场监管体系与法律框架
4.1核心监管机构
4.2关键法律法规汇总
5.日本药械大健康市场准入要点
5.1药品市场准入要点概览
5.2上市前咨询(Pre-consultation)
5.3临床试验计划批准(CTA)
5.4开展临床试验
5.5NDA申报
5.6PMDA审评+GCP/GMP现场核查
5.7MHLW最终批准
5.8上市后管理
5.9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流程
5.10产品性质判定
5.11风险分类与市场准入路径选择
5.12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QMS适合性调查
5.13医疗器械开发策略与PMDA咨询机制
5.14日本医疗器械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5.15医疗器械申请提交、审评与可靠性调查流程
5.16医疗器械保险适用(医保报销)流程
5.17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与生命周期管理
6.医药企业出海日本的法律挑战
6.1MAH(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强化与合规成本上升
6.2临床数据要求:本地数据vs.国际数据
6.3药价与医保报销制度复杂且动态调整
6.4审批时间节点敏感:机遇与“提交延迟”挑战
6.5语言、本地代理与证照流程
7.市场需求与增长潜力
7.1市场基本盘与核心驱动力
7.2高潜力细分市场与机会点分析
7.3总体市场吸引力与战略启示
8.结语
01、引言
日本作为世界前三大医药与医疗器械市场之一,凭借成熟的监管体系、深厚的科研基础与高度发达的医疗服务体系,已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药械创新与商业化枢纽。其药品与器械的审批、质量与安全监管由厚生劳动省(MHLW)和医药品医療機器総合機構(PMDA)主导,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高度接轨,为技术验证、临床转化与合规上市提供了清晰且可预期的制度路径。
面对人口老龄化和持续的医疗消费升级,日本市场对高端治疗、再生医学、精准诊疗与智能医疗器械的需求持续走高。同时,数字医疗与远程医疗领域在监管与法律框架上的逐步完善,为跨境医疗服务、數據驱动的診療方案与AI辅助医疗进入日本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对寻求在亚太扩张的企业而言,日本既是规模市场也是技术验证的“金标准”市场。
日本地方与中央政府、以及海外投资促进机构(如JETRO)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招商与产业扶持举措,积极吸引外资在日设立研发中心、临床试验基地与区域总部。结合日本稳定的资本市场与产业链配套,外资企业在日本可以实现从临床验证到商业化、从本地上市到区域扩张的完整产业闭环。
02、日本药械大健康市场概述
2.1产业整体规模与结构
日本是全球领先的医疗健康市场之一,其产业格局呈现高度集中和专业化的特征。制药与医疗器械两大板块构成了其健康产业的核心。整体市场由少数大型本土企业和国际巨头主导,行业整合已趋完成,形成了进入壁垒较高的寡头竞争结构。日本市场以其严格的监管标准、高额的研发投入和对创新技术的快速接纳而闻名,为全球企业提供了高端但竞争激烈的舞台。
2.2制药市场规模与增长动力
日本是全球第三大药品市场,市场规模庞大且增长稳定。根据IMARC集团的报告,日本制药市场预计在2025年达到844亿美元,并以2.45%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持续扩张,预计到2034年将达到1049亿美元。
市场增长由以下几大核心动力驱动:
2.2.1结构性需求:深度老龄化与疾病负担
日本拥有全球最高比例的老龄化人口,这是制药市场需求最稳固的基本盘。这一人口结构直接且长期地驱动着对慢性病及老年相关疾病治疗药物的需求。例如,到204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预计将升至34.8%,这将持续推高对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药物的需求。同时,特定疾病负担沉重,如2025年阿尔茨海默症患者预计约720万人,凸显了在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领域未被满足的巨大临床需求。
2.2.2前沿创新疗法引领增长范式转移
市场增长动力正从小分子化学药向更前沿的治疗模式转移,政府与产业界共同投入,开辟新增长曲线:
生物制药:日本政府正积极拓展生物相关市场,目标到2030年将国内生物制药及再生医学产业市场规模扩大到3.3万亿日元以上。
精准医疗与基因组药物:癌症基因组检测市场快速扩张,预计将从2023年的约95亿日元增长到2035年的540亿日元。伴随诊断、个体化治疗成为研发重点。
人工智能(AI)药物研发:日本政府已将AI药物研发列为优先领域,致力于构建知识库并促进IT合作,AI正被更深入地集成到研发流程中,以提升效率。
2.2.3高度国际化的产业生态与开放的合作环境
日本头部制药企业已深度全球化,其增长严重依赖海外市场与国际合作,这为外部创新产品进入日本创造了有利环境。
主要药企的海外收入占比普遍超过60%,例如武田高达89.4%,安斯泰来达82.2%。
这种国际化导向使得日本市场积极寻求外部创新,合作案例频发。例如,2024年10月,Nxera Pharma与盐野义(Shionogi)就新型失眠药QUVIVIQ™达成了在日的分销合作,展示了跨国引入创新产品的成熟模式。
2.3医疗器械市场:规模、预测与核心赛道
日本医疗器械市场是紧随制药业之后的另一大健康产业支柱,其规模庞大且增长动能强劲。根据最新数据,该市场在2025年的规模预计在341.7亿至413.6亿美元之间,并将在未来十年保持显著增长。主流预测显示,市场将以约5.6%至6.5%的年复合增长率扩张,预计到2034年将达到约567.96亿美元,另一预测则指出到2035年规模可能攀升至约857.7亿美元。
市场的增长由三大核心细分赛道所驱动,它们分别对应了不同的临床需求、政策导向和技术趋势:
2.3.1基石性领域:心血管与高端诊断影像设备
这是市场规模最大、需求最稳定领域,直接对应日本沉重的心血管疾病负担。据统计,心血管疾病是主要死因之一,2021年导致约37.2万人死亡,且心衰患者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30万人。因此,心血管介入器械(如支架、瓣膜)、诊断与监护设备需求持续旺盛。同时,诊断影像(如MRI、CT)作为最大细分市场,正加速与人工智能融合,以提升诊断精度与效率。
2.3.2政策驱动型高增长领域:居家医疗与慢病管理设备
受国家"居家养老"方针和迫切的劳动力缺口推动,该领域成为增长最快的赛道之一。日本政府预计到2040年护理人员缺口将达57万人,因此大力推广"护理技术"。这直接刺激了对便携式呼吸机、血糖监测仪、远程患者监护系统以及转移辅助机器人等居家医疗设备的需求。旨在减轻护理负担、支持老年人独立生活的产品拥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和政府支持。
2.3.3技术驱动型创新领域:智能与微创手术设备
技术融合是提升日本医疗器械全球竞争力的关键。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集成正深刻改变外科手术和诊疗模式。监管层面积极适应,例如在2025年8月,日本批准了首款用于耐药性高血压的AI赋能的超声肾神经消融系统。同时,手术机器人、AI辅助影像诊断系统(如AI在结肠镜检测中的应用)以及高值耗材的不断推陈出新,正在重塑医院和诊所的手术与诊疗标准。
2.4核心增长驱动因素
日本药械市场的持续增长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由人口结构、国家意志、技术变革与消费理念升级等多重动力共同塑造的结构性趋势。
2.4.1确定性基本盘:深度老龄化与慢性病负担
超高龄社会是驱动医疗需求的根本性、长期性因素。这不仅直接扩大了患者基数,更因其普遍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症),催生了持续、复合的用药与器械需求。同时,老龄化导致从供给侧倒逼对自动化、省力化护理器械及居家医疗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
2.4.2顶层设计牵引:国家级战略与主动的监管改革
日本政府将医疗科技创新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通过明确的产业规划和敏捷的监管改革主动塑造市场。
产业战略:发布《照护技术优先应用领域政策》,引导资源投向转移辅助、如厕洗浴辅助、失智症照护等机器人及ICT设备。
监管革新:实施"DASH for SaMD 2"计划以加速医疗器械软件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在其2024-2028财年中期计划中,为优先SaMD案例设定了6个月的审批目标,并新设审查部门。2025年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法》(PMD法)的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有条件批准制度的适用范围,旨在加速创新药械上市。
2.4.3结构性转型:医疗系统的全面数字化
数字化已从趋势演变为医疗系统的基础设施升级。这超越了疫情期间对远程医疗的临时性采纳,进入了深度融合阶段:
工具智能化:AI与医疗设备的结合成为主流,PMDA已建立针对AI医疗软件的评估框架。
服务模式重构:远程患者监测、移动健康应用和数字疗法等,使得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成为可能,从而延长了医疗服务的链条,创造了对于连接型设备、可穿戴设备和数据分析服务的新需求。
2.4.4需求范式升级:从疾病治疗向生活质量和预防保健延伸
支付方(医保)和终端患者的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控制总费用的前提下,能够显著提升患者生活质量(QoL)、帮助实现"健康老龄化"的解决方案更具溢价能力。
同时,强调早期发现和干预的"预防保健"理念日益普及,推动市场资源向高端诊断设备、家用监测器械、以及用于风险筛查的基因检测等领域倾斜。微创手术器械、减轻痛苦的缓释技术等,均契合了这一"价值医疗"导向的需求升级。
03、企业出海日本的动因:日本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与支持政策体系
3.1国家战略与顶层设计
日本政府将吸引外资提升至国家经济增长战略的核心位置,并设定了明确的量化目标。
核心目标:根据《2025年促进对日直接投资计划》,日本政府修订并提高了FDI存量目标,旨在2030年达到120万亿日元,并在2030年代早期达到150万亿日元(截至2024年底,存量约为53.3万亿日元)。
战略领域: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与绿色转型(GX)、数字化转型(DX)一同被列为三大重点战略领域,是政府集中资源吸引投资的方向。
组织保障:政府成立了跨部门的“吸引海外人才和资本特别工作组”,并计划设立常设的“对日直接投资吸引联盟”,整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资源,为具体投资项目提供一站式支持方案。
3.2针对生命科学领域的具体资金支持计划
3.2.1JETRO“刺激对日直接投资项目补贴”
目的:通过资助示范性项目,促进外国企业与日本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将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引入日本,最终刺激投资决策。
支持对象:在日外资关联公司(外资持股超三分之一,且最大外资股东持股10%以上)、与外国公司有合作项目的日本公司。
重点领域:制造业、医疗保健、绿色及数字相关技术。半导体/微电子、生命科学和脱碳是重点聚焦领域。
补贴金额: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日元。中小企业补贴率可达费用的二分之一以内,大企业为三分之一以内。
3.2.2日本医疗研究开发机构(AMED)“双倍匹配”资助计划
目的:解决日本生物制药初创企业融资难题,强化创新生态系统。
机制:当在AMED注册的风险投资(VC)对一家生物制药初创企业的特定研发项目(管线)进行投资时,AMED可提供最高达VC投资额两倍的补助金。例如,VC投资1000万美元,AMED可能配套2000万美元。
资助上限:单个管线最高可获得约67亿日元的AMED补助金。
关键特点:
非股权稀释性:AMED的资助不换取公司股权。
面向外资开放:申请项目的初创公司不必源自日本,在日拥有实体运营的外国公司也可申请。截至2025年8月,AMED注册的30家VC中,有9家是外国VC,6家是日美合资VC。
严格要求:VC需具备丰富的药物开发经验和“动手”支持能力,通常需要在日本有联络人。
3.2.3其他国家级支持
建立生物类似药生产设施、吸引海外制药初创企业并在日促进其发展以构建全球医药生态系统等,已被列为《2025年促进对日直接投资计划》中生命科学领域的具体措施。
3.3税收激励措施
日本提供了广泛的税收优惠,以降低外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成本。
地方据点强化税制:鼓励企业将总部、研发等功能设在东京23区以外的地区。
促进就业税收抵免:每新增一名雇员,最高可享受60万日元的税收抵免(从东京搬迁至地方,最高90万日元)。
投资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设施投资,可选择特别折旧或税收抵免(例如,新建/扩建可享15%特别折旧或4%税收抵免;从东京搬迁可享25%特别折旧或7%税收抵免)。
地方税减免:可能获得固定资产税、不动产取得税等地方税的减免或特殊征收。
研发税收抵免:企业可将其研发费用的2%至14%用于抵扣公司税。与大学、研究机构或其它公司的联合研发费用,还可享受额外的20%或30%的税收抵免。
战略性产业投资支持:对于在生命科学等战略领域进行资本投资的外国公司,政府考虑提供综合性的软硬件支持,包括利用GX经济转型债券等金融工具。
3.4监管与准入便利化
日本政府通过改革监管框架,加速创新产品上市。
紧急批准制度: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即使疗效尚未完全确认(“推定有效”),基于海外试验数据或初步临床结果,药品和疫苗也可获加速批准。
医疗器械软件(SaMD)加速审批:推行“DASH for SaMD2”计划,目标将优先SaMD案例的审批时间缩短至6个月,并允许使用真实世界证据替代部分临床试验。
下一代医疗基础设施法:允许创建和使用包含更详细信息的“假名化医疗数据”,并与国家数据库(NDB)整合分析,为私营企业的研发和审批提供数据支持。
监管沙盒:允许企业在有限范围内测试创新技术或商业模式,暂不受现有法规约束,从而为未来法规修订提供依据。
3.5区域性与产业集群支持
各地积极建设生物医药创新集群,并提供额外激励。
全球生物社区:如大东京生物社区和关西生物社区,旨在构建从研发到商业化的完整价值链,吸引国内外人才和投资。截至2023年,GTB已吸引约50亿美元私人投资。
重点产业集群:川崎开放创新中心和神户生物医学创新集群已吸引大量外国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入驻,并提供合作平台(如神户与赛默飞世尔科技在CAR-T细胞培训上的合作)。
地方专项补贴:一些地区(如福岛县)为在特定复兴区域投资设厂、创造就业的企业提供额外的建设补贴和就业补贴。
3.6商业与生活环境优化
为减轻外资企业及外籍员工的落地负担,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便利措施。
设立与运营支持:在“金融与资产管理业务特区”提供英语一站式服务,协助完成公司注册、社保登记等手续,并计划推广此模式。
法律法规翻译:计划利用AI翻译系统,将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英文版发布时间从原来的超过2.5年缩短至1年以内。
人才与生活支持:扩大高端人才积分制和J-SKIP等签证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目标到2025年底,在全国超过1000家医疗机构提供多语言医疗服务支持,并为外籍员工提供住房搜索指南和多语言支持,改善其居住环境。
04、日本药械大健康市场监管体系与法律框架
4.1核心监管机构
4.1.1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Labour and Welfare,MHLW)
职能:总体负责国家医疗卫生政策、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立法、医保制度与药价制定等;对药品/器械上市、保险给付、医疗制度规则等作出最终行政决定。对外企而言,MHLW是药品/器械审批、医保收载(与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委员会/Chuikyo联动)和法规合规的关键政府部门。
4.1.2医药品医療機器総合機構(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PMDA)
职能:作为MHLW的科学审评与技术执行伙伴,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与再生医疗制品的科学审查、咨询服务、临床试验审查协助、上市后安全监测等。外企在提交申请、咨询(scientificadvice)、使用加速通道(如SAKIGAKE/条件性批准等)时主要与PMDA对接。
4.1.3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委员会(Central Social Insurance Medical Council,“Chuikyo”)
职能:作为MHLW的咨询机构,负责就医保给付与医疗费/药价表(NHI药品与器械报销价格)向MHLW提出建议;药品/器械在获得批准后,是否能被纳入国家保险给付及其起始价格,Chuikyo在定价与医保准入中起核心作用。对外企而言,拿到药证只是第一步,获得合适的医保收载与定价是商业化成败的关键环节。
4.1.4日本再生医疗/生物产业与研究支持机构(AMED等)与贸易推广机构(JETRO/METI)
职能:AMED(Japan Agency for Med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负责研发资助与科研转化支持;METI/JETRO提供投资促进、市场进入支援与产业对接服务。对于打算在日设立研发中心或开展临床/产业化外企,这些机构提供资金、对接和地方资源的入口。
4.1.5第三方认证机构与地方卫生主管部门
职能:依据医疗器械分类(ClassI–III),部分器械通过注册认证机构(第三方)进行认证;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与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实施与本地合规方面亦有具体要求。PMDAct与MHLW指定的认证体系决定具体合规路径与检测/检验要求。
4.2关键法律法规汇总

05、日本药械大健康市场准入要点
5.1药品市场准入要点概览
5.1.1监管体系概述与核心机构
日本作为全球第三大药品市场,其监管体系以《医药品医疗器械法》(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ct,PMD Act)为核心法律基石,并由厚生劳动省(MHLW)与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构成分工明确、协同运作的“双核”监管主体。该体系经历了从保守封闭到高效开放的深刻变革,旨在平衡严格的安全性、有效性监管与加速创新药可及性的双重目标。
5.1.1.1现代化改革历程

5.1.1.2监管架构解析

5.1.1.3监管生态协同网络
除了MHLW和PMDA,日本药品监管生态还包括:
认证审查委员会(CRB):根据《临床试验法》设立,负责对特定临床试验进行独立伦理与科学审查。
现场管理组织(SMO):作为日本独特的临床试验执行支持力量,深度参与约70%的临床试验站点管理,提高了试验运营效率。
日本制药工业协会(JPMA)等:作为行业代表,在政策研讨、指南反馈中发挥桥梁作用。
5.1.2日本药品上市总体流程

5.2上市前咨询(Pre-consultation)
上市前咨询是企业进入日本药品市场的最核心起点,由PMDA主导,旨在让企业在正式开展临床试验、准备NDA(新药上市申请)或进行CMC研究前,获得监管机构的专业指导。PMDA会在此阶段就临床、CMC、非临床及监管路径提供细致意见,以显著降低后续申报风险。
5.2.1上市前咨询的定位
上市前咨询并不是简单的“问答会”,而是日本药品审批制度中一个结构化、强程序性的监管步骤,具有如下特点:
PMDA必须参与,且一般需由申办方主动提出申请。
咨询具有法律效果上的“事实先行判断”性质:PMDA给出的意见虽非行政命令,但在实务上被视为后续审评的重要依据。
所有核心开发策略最好在这一阶段被确认,例如:临床试验是否需要在日本本地开展?MRCT的样本量是否满足日本人群要求?是否可以申请优先审评、条件批准、再生医疗特别路径?CMC控制策略是否符合法规?
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上市前咨询是“避免审评期间被要求额外补充试验”的关键环节。
5.2.2上市前咨询的类型
PMDA提供多种咨询模块,通常包括:
5.2.2.1临床试验设计咨询(Clinical Consultation)
确认试验目标、终点、随机化方法、统计设计。
MRCT中日本受试者的比例、日本人群PK差异是否需要额外研究。
是否需要日本专属一期试验(PhaseI bridging)。
5.2.2.2CMC咨询(Quality Consultation)
工艺放大计划。
原料来源、杂质控制策略。
是否需要额外稳定性研究或区域性释放标准。
5.2.2.3非临床数据咨询(Non-clinica lConsultation)
毒理试验体系是否满足ICH标准。
日本是否需要额外的毒理学数据。
5.2.2.4监管路径咨询(Regulatory Pathway Consultation)
特别是2025修法后,再生医疗与细胞治疗产品可能适用于:
条件性·期限性批准;
优先审评制度;
加速审评机制。
企业若希望将RWE或真实世界数据纳入审评,必须在Pre-consultation阶段提出。
5.2.3上市前咨询的典型流程
上市前咨询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正式申请:企业需要提前4–6周提交申请表、问题清单、背景资料、拟讨论议题。
PMDA指派审评团队:包括临床审评官、CMC审评官、非临床审评官、统计专家。
PMDA初步审阅资料并提出初步问题:是否需要补充PK/PD数据、统计设计是否合理、产品是否符合分类要求(小分子/生物制品/细胞治疗)等。
正式会议(通常为线上+书面):会议时间为60–90分钟,重点讨论日本是否接受全球试验数据、是否需要日本境内试验、CMC批次一致性、不良事件处理机制等。
PMDA出具书面会议纪要(Minutes):会议纪要是后续NDA与临床试验申报的重要参考文件,可在审评中作为“监管预期明确化”的证据。
5.3临床试验计划批准(CTA)
5.3.1提交内容
根据《施行规则》[春张1]第269条,申请人(申办者或临床试验实施者)必须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包含以下事项的预告:
药物基本信息:试验药物的成分、分量及制造方法。
试验方案要点:计划的有效性、效果、用途、用量,以及试验的目的、详细内容和期限。
机构与人员:实施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支持性数据(附件):必须附带有关试验药物毒性、药理作用的测试结果概要及其他必要数据。
外包信息:若委托第三方负责临床试验的管理或准备,需提供受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5.3.2审查流程与关键时间线
日本的CTA审查采用的是“不反对”机制:
30日静默期:在PMDA收到CTA后,有30天的审查期。在此期间,若PMDA未提出安全性或合规性方面的异议,临床试验即可开始。
前期咨询(Strategic Consultation):为了确保CTA能够顺利通过,申办者通常会提前与PMDA进行科学咨询,以指导试验设计和终点选择。
变更预告:若临床试验计划发生任何细节或原因上的变更,必须再次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变更预告。
5.3.3 2025年后的重大改革与合规新规
随着2025年5月14日通过的《医药品医疗器械法修正案》,临床试验及准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
5.3.3.1取消强制性日本一期临床
重大利好:MHLW放宽了对仅限日本本土临床数据的要求。
新政详情:如果现有的外国临床数据能够证明药物在种族间的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PK)具有可比性,通常可以免除在加入全球多中心试验前强制进行的日本一期临床试验。
5.3.3.2供应稳定性与质量监管
新增职位:修正案要求任命“供应系统经理”(Supply System Manager),以确保从临床阶段到上市后的供应稳定性。
追责制度:若负责人员造成违规,MHLW有权下令更换公司相关责任人。
5.3.3.3试验透明度要求
强制注册:所有临床试验必须在日本临床试验注册库(jRCT)中进行登记,以确保研究的透明度。
5.3.4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报告义务
在试验开展过程中,申办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疑似由试验药物引起的严重副作用:
7日报告:导致死亡或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
15日报告:其他严重残疾、需住院治疗或出现先天性异常的情况。
5.3.5建议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利用2024年底落实的免除日本一期临床新规是加速出海的关键。可以利用PMDA提供的“优先咨询”渠道,在提交正式CTN前确认全球临床数据是否足以支持直接进入日本的后期试验。
5.4开展临床试验
5.4.1临床试验的准备阶段要求
5.4.1.1试验方案(Protocol)的制定
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试验目的、设计、受试者选择标准;
试验药物信息;
医疗机构与研究者信息;
数据记录与访问方式;
安全性监测与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受试者补偿方案;
如需使用无法自行同意者,须说明理由并确保风险最小化。
5.4.1.2试验药物的质量与供应
试验药物必须在符合GMP标准的设施中生产。
包装上必须标明“仅供临床试验使用”、发起人信息、批号等。
禁止在包装上标注建议的商品名、适应症或用法用量,以免影响盲法设计。
5.4.1.3合同签订
发起人、医疗机构及外包服务方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责任分工、费用、数据访问权、受试者补偿等。
5.4.2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
5.4.2.1伦理审查委员会(IRB)的设立与运作
IRB必须由至少5名成员组成,包括医学专家、非专业人士及独立于医疗机构的成员。
必须在试验开始前审查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持续审查。
IRB有权建议暂停或终止不符合伦理或科学标准的试验。
5.4.2.2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必须在受试者参与前,由研究者书面解释试验内容、风险、益处、替代治疗方案等,并获得其书面同意。
对于无法自行同意的受试者(如儿童、意识障碍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同意。
特殊情况:在紧急救治生命的情况下,若无法立即获得同意,可在符合严格条件下先行纳入试验,事后尽快补办同意手续。
5.4.3试验进行中的管理要求
5.4.3.1研究者的职责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试验方案与药物信息。
负责受试者的医疗照护、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
必须确保试验按方案执行,如有偏离需记录并报告。
5.4.3.2安全性监测与报告
研究者发现严重不良事件(如死亡、危及生命的反应)必须立即报告给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发起人。
发起人应定期汇总安全性信息并向研究者和医疗机构通报。
5.4.3.3监督与稽查
发起人应委派监查员(Monitor)定期访视医疗机构,确保试验合规进行。
发起人还应进行独立稽查(Audit),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5.4.4试验结束与记录保存
5.4.4.1试验结束与报告
试验完成后,发起人或研究者应撰写临床试验报告,汇总试验结果。
如试验提前终止,必须通知受试者并提供必要医疗照护。
5.4.4.2记录保存期限
所有试验相关记录(包括原始数据、知情同意书、监查报告等)必须保存至:
试验结束后至少3年,或试验药物上市许可后(以较晚者为准)。
5.4.5特殊类型试验的规定
5.4.5.1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Sponsor-Investigator Trials)
由研究者同时担任发起人,需符合更严格的自我监管要求。
5.4.5.2扩展临床试验(Expanded Clinical Trial)
指出于人道主义目的,为无法参与常规试验的患者提供试验药物的试验,其药物标识与供应有特殊规定。
5.4.5.3上市后临床研究(Post-marketing Clinical Study)
适用于已获批药物的再评价,其标准在第五章中通过“准用”方式规定。
5.4.6电子化与数据管理
允许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提交文件、签订合同、获取知情同意。
必须确保电子系统的安全性、可追溯性与防篡改能力。
5.4.7处罚与合规
违反GCP的行为可能影响试验数据的可接受性,进而影响药品上市申请。
严重违规可能导致试验被暂停、合同终止,甚至法律责任。
5.4.8在日本开展临床试验的核心要求

5.5NDA申报
5.5.1NDA审评的核心监管架构
日本的NDA审评采取“科学审评”与“行政批准”分离的双层架构:
科学审评机构: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的科学性、技术性评估,包括药学、非临床、临床数据的审评,并实施生产现场检查(GMP核查)。
行政批准机构:厚生劳动省(MHLW)基于PMDA提交的审评报告,作出是否授予上市许可(「承認」)的最终行政决定。
5.5.2NDA申报资料的关键要求
5.5.2.1格式标准
必须按照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的通用技术文件(CTD)格式进行提交。这使得全球同步申报成为可能。
5.5.2.2语言要求
传统上,模块1(行政信息)和模块2(概要)需使用日文。自2024年9月起为便利海外申办方,PMDA已允许在日本无法人实体的申请者,使用英文提交模块1和模块2。但模块3-5(详细研究报告)通常仍需日文译本或英文。
5.5.2.3数据要求
必须包含证明药品质量、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完整数据。
对于已在海外获批的药品,可使用全球临床试验数据,但通常需要包含日本人群亚组数据或提供种族敏感性分析(遵循ICHE5原则)。
MHLW已发布新指南,若海外数据能充分证明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可豁免强制性的日本独立I期桥接研究,支持直接使用全球数据申报。
5.5.3审评路径与时间目标
NDA的审评时间取决于所选择的审评路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5.5.4独特的“审评与定价并行”流程
日本NDA流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审评与医保定价谈判高度并行”。
在PMDA进行科学审评的后期阶段,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Chuikyo)会同步启动药品的经济性评估和价格谈判。
这种并行使MHLW在批准上市后,通常能在60至90天内完成该药品的国家健康保险(NHI)价格核定和收录,实现从批准到商业销售的快速衔接。
5.5.5批准后的核心义务
获得上市批准并非终点,而是进入一个监管严密的上市后监管阶段:
5.5.5.1再审查期(Re-examination Period)
所有新药均被设定一个“再审查期”(通常为6-10年,孤儿药最长可达10年)。
在此期间,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收集药品在实际医疗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期满时,PMDA/MHLW将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再审查”,以最终确认药品的价值,并通常伴随一次法定的药价下调。
5.5.5.2上市后监测与研究
必须实施常规的上市后药物警戒(PV),报告所有不良反应。
对于通过有条件批准或被认为风险较高的药品,PMDA通常会要求进行“使用结果调查”(全病例调查)或特定的“上市后临床试验”,以履行批准时的附加条件。
5.5.5.3供应链稳定性新义务
根据2025年PMD法修订案,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任命“供应链系统管理人”,建立并运行确保药品稳定供应的体系,并在发生停产或供应调整时向MHLW报告。此要求旨在防止药品短缺
5.6PMDA审评+GCP/GMP现场核查
5.6.1PMDA审评:核心职能与法律依据
PMDA的审评是其最核心的职能,贯穿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全过程。
5.6.1.1法律地位
根据《医药品医疗器械法》(PMDAct),PMDA被授权作为独立的科学审评机构,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申请进行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评估。
5.6.1.2审评内容与流程
团队审评:PMDA采用多学科团队审评模式,由医学、药学、统计学、毒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
资料审阅:全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CTD格式资料,包括药学(CMC)、非临床和临床数据。
咨询与沟通:审评过程中,PMDA会通过“问题函”等形式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或进行说明。对于复杂或创新产品,可能会召开专家咨询会。
形成审评报告:审评结束后,PMDA会形成详细的审评报告,连同是否建议批准的结论,一并提交给厚生劳动省(MHLW)作为最终决策的依据。MHLW通常都会采纳PMDA的科学建议。
5.6.2GCP现场核查: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GCP核查旨在验证申报资料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5.6.2.1法律基础与目的
核查的根本依据是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及依据该法制定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日本GCP)。
其核心目的是确认临床试验是否严格遵守了GCP原则、试验方案以及相关法规,从而保证提交给PMDA的临床数据是科学、可信的。
5.6.2.2日本GCP的特殊性
独特的责任划分:如您提供的资料所述,日本GCP的一个关键特点是,每个临床试验中心的主要研究者(PI)在法律上被视为“共同申办方”。这使得GCP核查不仅关注申办方(Sponsor)的体系,也深度核查研究现场PI及其机构的合规情况。
《临床试验法》(CTA)的影响:自2018年CTA实施后,对于“特定临床试验”,其审查必须由认证审查委员会(CRB)执行。因此,GCP核查也会关注CRB的审查记录、批准文件以及试验过程中与CRB的沟通是否合规。
5.6.2.3核查要点
受试者知情同意过程的合规性与文件完整性。
试验方案与原始数据(病历、检查报告等)的一致性核查。
严重不良事件(SAE)的报告流程与时限是否符合法规(如7日/15日报告要求)。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发放与回收记录。
研究人员资质与培训记录。
5.6.3GMP现场核查:确保产品质量与生产一致性
GMP核查旨在确认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持续符合法规要求,能够稳定生产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产品。
5.6.3.1核查类型
上市前批准检查:作为NDA审评的一部分,对申请上市药品的生产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这是批准的必要条件之一。
常规监督检查:对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有因检查:在发生质量投诉、药品召回或发现潜在风险时启动。
5.6.3.2核查要点
厂房、设施、设备的适宜性与维护状态。
生产工艺的验证与控制。
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操作与数据完整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偏差、变更控制、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等。
文件与记录管理,确保所有操作可追溯。
5.6.4核查与审评的联动及后果
审评触发核查:PMDA在审评资料时,会根据产品的风险、创新程度、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既往核查历史,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以及需要进行何种现场核查。GMP核查几乎是新药NDA的标配环节。
核查结果直接影响审评结论:如果GCP核查发现严重问题(如数据造假、系统性不合规),可能导致相关临床数据不被接受,进而使整个NDA被拒绝。
如果GMP核查发现生产质量体系存在重大缺陷,PMDA将不会建议批准,直至缺陷被完全纠正并通过复核。
整改与再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PMDA会出具缺陷报告。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实施。PMDA可能要求进行跟踪检查以确认整改效果。
5.7MHLW最终批准
5.7.1MHLW批准的法律性质与核心地位
终极行政决策权:根据《医药品医疗器械法》(PMD Act),只有MHLW大臣拥有授予药品上市许可(「承認」)的法定权力。PMDA的审评(「審査」)本质上是为MHLW的决策提供专业科学建议的技术审查过程。
批准的依据:MHLW的批准决定,主要基于PMDA提交的详尽审评报告。该报告包含了对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的全面评估结论以及是否建议批准的明确意见。
5.7.2MHLW批准的具体规定与流程
5.7.2.1批准的前提条件
PMDA的肯定性建议:这是MHLW批准的最核心前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MHLW会尊重并采纳PMDA的科学判断。
符合法律法规:药品必须满足PMD Act及其相关法令(如GMP、GCP)的所有要求。
审评时限:MHLW的最终批准决定通常会在PMDA完成审评并提交报告后的较短行政周期内做出,从而与整个NDA审评的目标时间(如标准12个月,优先9个月)保持一致。
5.7.2.2批准函件内容
lMHLW的批准通知(批准函)会明确以下关键事项:

5.7.2.3附加的批准条件
特别是对于通过“有条件早期批准”或SAKIGAKE途径批准的药品,批准函会明确规定必须在上市后履行的义务,例如:
完成特定的上市后临床试验(Post-marketing Clinical Trial);
实施全病例使用结果调查;
定期提交安全性、有效性数据报告。
5.7.2.4不批准或追加条件的情形
虽然不常见,但MHLW有权做出与PMDA建议不同的决定,例如:
当认为PMDA审评中未充分考虑某些重大的公共卫生政策或风险-获益平衡时。
如果企业存在合规问题(如质量负责人导致违规),MHLW有权命令其更换负责人,这可能影响批准进程。
5.7.3批准与定价、医保收录的“并行流程”
这是日本药品准入体系的关键特征,MHLW在其中扮演核心角色:
并行启动:在PMDA审评的后半段,由MHLW领导的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Chuikyo)会同步启动该药品的药价算定(定价)谈判。
批准即触发定价生效:MHLW的上市批准,是最终确定医保价格的法定前提。一旦批准,之前基本谈定的价格方案将迅速完成法定程序。
快速上市:得益于这个并行机制,新药在获得MHLW批准后,通常能在60至90天内完成医保收录并正式上市销售,实现了从“批准”到“患者可及”的无缝衔接。
5.8上市后管理
5.8.1法定的再审查与再评价制度
这是日本特有的、针对所有新药的强制性制度。
5.8.1.1再审查(Re-examination)
目的:在新药上市初期数据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收集实际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对其效益-风险比进行最终确认。
期限:所有新药均被赋予一个“再审查期”。根据资料,孤儿药的再审查期最长可达10年,普通新药通常为8年。在此期间,药品享受价格保护(虽可能下调,但受“再审查”规则保护)。
企业义务: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必须在再审查期内,按批准时要求的计划,系统性地收集和提交药品的使用成绩(尤其是安全性数据)。再审查期结束时,MHLW将根据这些数据决定是否正式确认该药品的医疗价值,并通常伴随一次法定药价调整。
5.8.1.2再评价(Re-evaluation):
目的:基于新的科学知识,对已上市多年的药品(包括仿制药)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重新评估。
启动方:通常由MHLW基于新的安全信号或学术进展主动发起。
5.8.2药物警戒与安全监测体系
这是一项持续进行的日常监管活动。
不良反应报告:MAH有法定义务收集和报告所有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对于严重不良事件,有严格的报告时限(如您提供的临床试验资料中提及的7日/15日报告要求同样适用于上市后)。
重点监测(使用成绩调查):对于特定高风险药品(如通过加速路径批准的、含有新活性成分的),MHLW/PMDA可要求进行“全病例调查”或“使用成绩调查”。这意味着MAH必须追踪并报告日本境内每一位使用该药患者的治疗结果和不良事件,成本极高,是加速批准的潜在代价。
安全信息沟通:PMDA通过“蓝色信件”(医薬品・医療機器等安全性情報)向医疗专业人员快速传达重要的安全警示。MAH必须配合更新药品说明书(包装插页)。
5.8.3质量与供应链管理体系
2025年对PMDAct的修正案,将上市后管理的重点从传统的安全监测,显著扩展至质量保证和供应连续性。
5.8.3.1质量与安全负责人的法定化
新规:将MAH必须任命“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要求,从原来的部级法令提升至《PMDAct》法律正文中。
影响:此举极大提升了这两个职位个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违规,MHLW有权命令企业更换负责人。这迫使企业最高管理层必须真正重视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5.8.3.2供应链稳定性管理:
新规:MAH必须任命“供应链系统管理人”,并建立确保药品稳定供应的体系。
义务:必须向MHLW报告任何可能导致短缺的发货暂停或供应调整计划。在出现短缺时,MHLW可要求企业增加生产或寻找替代产品。
目的:直接回应近年来的全球供应链危机和本土生产违规事件,确保患者可及性。
5.8.4上市后承诺研究
这是与“有条件早期批准”和SAKIGAKE等加速路径直接绑定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依据:药品是基于早期、尚未完全确证的临床数据获得批准的。
核心义务:MAH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规定的条件,开展并完成上市后临床试验(PMCT)或研究,以验证药品的预期临床获益。
严重后果:如果承诺的研究未能证实有效性,或显示无法接受的风险,MHLW有权撤销该药品的上市批准。这构成了对“加速上市”权利的制衡。
5.9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流程
日本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法规合规、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保险报销等多个环节,主要流程可概括为以下步骤:

5.10产品性质判定
5.10.1法律依据与判定核心
核心法律:《医药品医疗器械法》(PMDAct)第2条。
定义内容:医疗器械是指以“诊断、治疗、预防人或动物疾病,或影响其身体结构或功能”为目的,且被政令指定的机械器具等(再生医疗等产品除外)。
关键原则: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不取决于其技术形态或名称,而完全取决于其声明的或实际的使用目的。
即使是通用软件、日常用品或已有产品,只要其用途符合上述医疗目的,即可能被认定为医疗器械并受PMDAct监管。
5.10.2软件作为医疗器械
包括:作为医疗器械单独流通的软件(“医疗机器程序”),以及记录该程序的介质。
判断逻辑:同样基于使用目的是否涉及医疗诊断、治疗、预防等。
若软件故障或副作用对生命健康影响极低,可能被排除在监管对象之外,通常相当于“一般医疗设备”(ClassI)。
5.10.3判定方法与官方支持
企业可基于PMD Act第2条及已公开的案例进行初步评估。
重点关注: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中声明的用途。是否直接或间接涉及医疗决策、疾病管理、生理功能干预等。
全般相談:向PMDA申请免费咨询,确认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地方药务课:也可向各都道府县的药务课咨询。
5.11风险分类与市场准入路径选择
5.11.1风险分类体系

5.11.2准入路径选择
5.11.2.1备案制(I类器械)
监管方式:自我符合性声明。制造商确认产品符合通用安全要求后,向PMDA提交备案通知即可。
特点:流程最快,成本最低,无官方技术审评环节。企业自身承担全部合规责任。
关键点:即便属于I类,也必须完成备案后方可上市。
5.11.2.2第三方认证(部分II类、III类器械)
适用条件:产品必须属于已发布日本医疗器械认证标准的范围。
执行机构:厚生劳动省注册的认证机构。
流程: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技术文件,机构审核并可能进行工厂检查,通过后颁发认证证书。
优势:通常比PMDA批准路径更快、更可预测,因为认证机构依据的是明确的标准。
关键资源:必须查阅官方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别表”,确认其授权范围涵盖自家产品类别。
5.11.2.3PMDA审查批准(大部分II类无标品、III类、全部IV类器械)
适用条件:无认证标准、超出认证标准、或法规强制要求(所有IV类)。
执行机构:PMDA进行详细的技术与科学审评,厚生劳动省做出行政批准决定。
流程:最复杂、耗时最长。涉及QMS调查、资料审查、可靠性调查(数据核查)等多个环节。
特点:是创新产品、高风险产品进入日本的必经之路。审查结果的不确定性相对较高,前期与PMDA的咨询沟通至关重要。
5.11.3影响路径选择的其他关键因素
除了基本的风险分类,以下因素也会影响最终路径的决策:
申请类别;
是否存在“认证标准”;
是否为“程序医疗机器”。
5.12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QMS适合性调查
5.12.1QMS适合性调查的类型与触发时机
PMDA会根据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和变化情况,启动不同类型的调查,企业必须清晰理解并提前规划。

重大变更示例:
新建设施、搬迁主要制造场所;
新增或变更关键供应商;
变更灭菌方法或关键生产工艺;
制造销售业者的国内品质业务运营责任人变更。
5.12.2调查申请与执行的核心流程
从申请到发证的全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关键阶段:
5.12.2.1申请与预备调查
企业申请:提交调查申请书(格式第63之11)及相关资料。
PMDA预备审查:PMDA审查提交资料,评估风险,决定调查方针(采用实地调查还是书面调查)。此决策基于企业提交的“预备调查资料”。
5.12.2.2调查执行
实地调查:最常见。PMDA调查员会亲临现场。
调查对象:不仅针对制造销售业者(上市许可持有人),还必须覆盖其供应链中的所有关键制造所,包括:设计制造所、主要组装/灭菌制造所、最终产品保管制造所。
日程:文件2中提供了实地调查日程表示例,显示了对不同场所分项、分时的审查安排。
书面调查:在风险较低、或体系成熟度较高等情况下可能适用。企业需按要求提交更详细的书面证据资料。
5.12.2.3评估与发证
PMDA综合调查结果进行评估。若符合要求,则颁发《基准适合证》。该证书是产品获得上市许可的必要文件。
5.12.3关键准备材料与常见不符合项
5.12.3.1核心申请与准备资料清单
行政管理类:调查申请书、制造销售许可申请书复印件、变更许可书等。
体系证明类:ISO13485认证证书及最近审计报告(重要:证书信息必须与申请主体一致)。
体系描述类:制造工程概要、设施活动概要;QMS相互关系图(直观展示各场所职能与关系);组织图、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清单。
产品与流程类:产品标准书概要、验证/确认实施情况、不良事件报告流程文件。
供应商管理类:国内外设施间的质量协议。
5.12.3.2高频不符合项
PMDA统计显示,以下领域是调查中不符合项的“重灾区”,企业应重点自查:
文书记录管理:记录不完整、修改不规范、无法追溯。
管理监督:质量体系范围界定不清、内部审计不全面、培训有效性不足。
设计开发管理:设计开发计划未及时更新、设计变更记录缺失、验证不充分。
采购管理:对供应商(包括服务类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标准不明确;进货检验不充分。
制造过程控制:监测设备未校准、产品贮存条件不当、工艺验证缺失。
纠正预防措施:仅进行“修正”而未深入分析根本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5.13医疗器械开发策略与PMDA咨询机制
5.13.1PMDA咨询服务体系全览
日本的咨询体系是一个分层、分阶段、覆盖全链条的“工具箱”。理解其结构是有效利用的关键。
5.13.1.1初步定向

5.13.1.2深度指导

5.14日本医疗器械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5.14.1核心理念
在日本,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依赖于构建一条完整、可靠、可追溯的科学证据链。PMDA的审评本质上是对这一证据链的科学性与可信度进行验证。这一过程受到《药机法》及GLP、GCP、GPSP三大基准的严格约束,并辅以“可靠性调查”这一独有的数据核查机制。
根本目的:向监管机构证明,在预期用途下,产品的获益大于风险。
核心挑战:不仅要生成科学证据,更要确保证据的产生过程(研究实施)和呈现形式(申报资料)能经得起PMDA最严格的审查。
5.14.2法规基石:必须遵循的三大质量规范
所有用于支持上市申请的研究数据,都必须在其生成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强制性基准,这是日本监管的底线要求。

5.14.3非临床研究:构建安全性的基础证据
5.14.3.1核心研究领域
物理化学特性:材料表征、降解性能等。
生物学安全性:依据ISO10993系列标准进行全面的生物相容性评价。
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性:符合IEC60601等系列标准。
机械性能与耐久性:功能性能测试、疲劳测试、包装验证等。
软件网络安全与验证:对于SaMD尤为重要。
灭菌验证:若产品无菌提供,必须完成。
5.14.3.2极高风险环节:符合性文件调查
流程:企业需提交原始资料清单及对应的原始记录。PMDA会逐项核对申报资料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地源自原始记录。
最常见不符合项:报告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原始记录保存不当、试验计划书版本错误等。
严重后果:一旦发现数据真实性问题,将直接导致整个相关研究数据被否定,严重时申请被驳回。
5.14.4临床评价/试验:证明有效性的关键证据
5.14.4.1临床证据策略的选择
临床评价:通过与已获批的等效器械进行比对,利用现有科学文献和/或自身非临床数据来论证安全有效性。常用于改良或后发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必须前瞻性收集新数据。通常用于新医疗器械、或无法证明等效时。
关键决策点:是否需临床试验直接取决于申请类别。
5.14.4.2临床数据流的可靠性调查
调查重点:PMDA会核查从原始病历→病例报告表(CRF)→数据库→统计分析→总结报告的整个数据链。
要求:每一步的信息传递必须准确、完整、不可篡改。任何不一致或无法解释的修改都是重大缺陷。
GCP实地调查:同时审查申办方和临床机构的试验管理体系,重点检查受试者保护和对方案偏离的处理。
5.15医疗器械申请提交、审评与可靠性调查流程
5.15.1全流程总览:从提交到批准

5.15.2核心环节深度解析
5.15.2.1目标审查周期内的企业配合
标准周期:后发器械(4个月)、改良器械(6-9个月)、新器械(12个月)。
企业角色:周期内的时间非常紧张,PMDA的书面或电话问询可能密集且专业。
企业必须:指定精通技术和法规的专人负责对接、在规定时限内(通常为14-30天)提供清晰、完整、有数据支持的答复、任何延迟答复都会导致审查“暂停计时”,严重拖慢整体进程。
5.15.2.2可靠性调查
性质:这不仅是文件核对,更是对企业质量管理文化和诚信度的考验。
符合性文件调查:提交原始记录,PMDA对照申报资料逐项核对。
GCP实地调查:可能到临床试验机构或申办方办公室进行现场审计。
5.16医疗器械保险适用(医保报销)流程
5.16.1医保准入是商业化的生命线
在日本,获得药事批准(药事承認)仅意味着产品获得了上市销售的法律资格。而要实现广泛的临床应用和商业成功,必须完成“保险适用”,即被纳入日本全民健康保险的报销目录。
根本区别:
药事批准:由PMDA审评,厚生劳动省批准,解决的是“产品是否安全有效”的问题。
保险适用:由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审议,厚生劳动省核定,解决的是“产品如何使用、以何价格报销”的问题。
未进入医保目录的产品,医疗机构极难采购,患者也无力自费承担。因此,保险适用是市场准入的终极环节和商业化核心。
5.16.2保险适用申请的基础与核心文件
5.16.2.1唯一前提:药事批准书
法定要求:必须在获得药事批准书(或认证证书)后,方可提交保险适用申请。
批准书的双重作用:上市许可证明与保险分类与定价的法定依据。申请书中几乎所有技术描述、适用范围都必须直接引用批准书原文及页码
5.16.2.2核心申请文件:《保险适用希望书》
格式:遵循厚生劳动省令和4年2月9日医政发通知的固定样式。
内容核心:论证产品应归属于某个特定的“保险医疗材料”类别,并申请相应的报销价格。
5.16.3产品在医保体系中的分类定位
这是整个保险适用策略的基石,分类结果直接决定定价方式和市场空间。
5.16.3.1是否属于“保险医疗材料”?
只有被认定为“保险医疗材料”的医疗器械才能报销。
认定标准基于产品的医疗用途和必要性。
5.16.3.2是“特定”还是“非特定”?

5.16.4“功能区分”的确定
定义:对于“特定保险医疗材料”,会进一步按结构、功能、疗效归入一个“功能区分”。每个功能区分对应一个统一的报销价格。
纳入现有功能区分:流程快,但需接受该区分的统一价格,面临同质化竞争。
申请新设功能区分:流程长(可能需1-2年),需提供充分的比较数据和临床价值论证,但成功后能获得独占性或更优的定价。
5.16.5保险适用申请全流程与时间线
提交申请:药事获批后,向厚生劳动省提交《保险适用希望书》及相关资料。
专业审议:由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组织专家进行审议,评估产品的医疗必要性、经济性、与现有疗法的比较优势。
价格核定/类别确定:
新设功能区分或新技术(C类):进行成本计算和比对,核定新价格。
纳入现有区分(A/B类):确定归属。
发布与生效:审议结果通过官方公报发布。生效日期通常为每月1日或每年4个固定日期,企业需据此倒推,规划产品发货和进院时间。
关键时间差:药事批准与医保生效之间存在数月至一年以上的时间差。此期间产品虽可销售,但无法报销,极大限制销量。企业必须将医保申请的准备工作和药事注册同步进行。
5.17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与生命周期管理
5.17.1准入是承诺的开始,而非终点
在日本,获得市场准入(药事批准与保险适用)并非监管关系的终结,而是一个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持续终身监管关系的开始。企业从获批之日起,即正式承担起确保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质量、安全、有效性的永恒责任。
法律基础:PMD Act及其下位法规(如GPSP)。
监管哲学:基于“生命周期监管”理念。上市前审查是基于有限数据的前瞻性预测;上市后监管则是基于真实世界使用的“持续验证”。
根本目的:动态监控产品的风险-获益平衡,一旦发现不可接受的风险,或获益未能证实,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从警告到撤销上市的各类措施。
5.17.2上市后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
日本构建了一个系统性的上市后监管框架,企业必须同步建立对应的内部体系以履行法定义务。
5.17.2.1上市后安全监测与不良事件报告
建立安全信息收集体系:
必须建立从医院、用户、经销商等多渠道收集不良事件(不具合)信息的标准化流程。
履行强制性报告义务(基于PMD Act第68条):
企业报告:当获知严重不良事件(如导致死亡、健康永久性损害等)时,必须在15日内(死亡等最严重情况需立即了解,2日内报告)向PMDA提交详细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详情、原因调查、与产品的关联性分析、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安全措施(如召回、设计变更、修订说明书等)。
对严重事件的特殊处理:
死亡案例:需由外部专家委员会进行因果关系评估,结果将在PMDA官网公开。
公众沟通:必要时,PMDA会发布安全性信息或要求企业发布紧急安全通告。
5.17.2.2批准条件的履行与再审查
针对高风险或创新产品,批准本身即附带持续的监管条件。
再审查制度:
目的:对新医疗器械等,在批准时设定一个再审查期(通常3-7年),要求在此期间收集更广泛的使用数据,以最终确认其安全有效性。
企业责任:必须在期满前提交“使用成绩评价”报告,该数据需符合GPSP基准并可能接受可靠性调查。
附条件早期批准:
对于基于替代终点或早期数据批准的产品,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时同意的风险管理计划,完成规定的上市后研究。若研究未能验证预期效果,批准可能被撤销。
5.17.2.3变更管理与QMS持续合规
产品上市后的任何改变,均需在合规框架下进行。
QMS的持续维护:
必须维持QMS的有效运行,并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适合性调查。
任何影响质量的重大变更(如关键供应商、生产场地、工艺)都可能触发追加调查。
产品变更的分类管理:
重大变更:影响安全有效性的变更(如设计、材料、适应症扩大),需提交变更批准申请,相当于一次新的审批。
轻微变更:需向PMDA提交备案。
预先批准的变更计划(IDATEN制度):针对软件等迭代快速的产品,可预先提交未来一段时间的变更计划并获得批准。后续按计划执行的具体变更,仅需备案即可,极大提升了敏捷性。
5.17.3核心操作:附件文件的管理
附件文件是日本特有的法定文件,相当于官方批准的、随产品一起的用户说明书/标签。其管理是上市后合规的关键日常操作。
法定地位: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与批准内容一致。
编写规范:必须严格遵循厚生劳动省发布的《記載要領通知》,对“警告”、“禁忌”、“使用方法”等栏目的内容和顺序有强制性规定(文件5以“警告”栏为例说明)。
修订流程:
当出现新的安全性信息或需要更新内容时,企业必须申请修订。
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修订可能需要提交变更批准或备案。
修订后的附件文件,需向PMDA报备,部分类别的还需在PMDA官网公开。
06、医药企业出海日本的法律挑战
6.1MAH(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强化与合规成本上升
日本2025年修订的《药械法》(PMD Act)显著强化了MAH的责任,企业合规负担明显增加:
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定化:原由省令规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设置义务被提升至法律层面,企业必须明确其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管控体系
对责任人员的追责与更换机制:若企业负责人(如营销合规负责人)导致违法,厚生劳动省(MHLW)可命令企业更换该负责人,以防范公共卫生风险。
供应链管理责任:企业须设立“供应体制管理责任人”,并在供应紧张或停产时向政府报告,必要时接受增产等行政要求。
处罚与公开机制:对不配合政府供应保障措施的企业,MHLW可公开其违法事实,影响企业声誉。
6.2临床数据要求:本地数据vs.国际数据
日本长期以来对境内临床数据有较高要求,但近年来为加快新药上市、缓解“药品滞后”(druglag)问题,政策有所灵活:
原则上仍需日本数据:药品审批通常要求包含日本患者的临床数据,以确认其在日本人群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接受外国数据的条件放宽:在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中,不再原则上要求在日本国内进行第一阶段试验。针对某些严重疾病且无合适替代疗法的产品,若在探索性研究阶段可合理预测其临床有效性,可适用条件批准制度。若境外已开展确证性试验,日本对追加本土数据的要求已做明确与优化。
鼓励儿科用药开发:MAH有义务努力制定儿科药物开发计划,政府设立基金支持相关研发。
6.3药价与医保报销制度复杂且动态调整
日本医保药价制度以严格控费著称,企业面临持续的价格压力与复杂的定价谈判:
药价定期下调:政府每两年进行一次药价修订,基于市场实际价格(流通价差)调整医保支付价,企业利润空间持续受压。
创新药溢价机制:为鼓励创新,设有“新药创出加算”等机制,对真正具有创新性的药品给予一定价格保护或加成,但认定标准严格。
仿制药替代政策:政府大力推动仿制药使用,通过药价调整引导市场向仿制药倾斜,对原研药市场形成挤压。
供应保障与药价联动:对保障供应尤其是基础药品、仿制药的企业,药价制度上给予一定支持,如设立“基础医药品”价格维持机制。
6.4审批时间节点敏感:机遇与“提交延迟”挑战
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构(PMDA)的审批效率已显著提升,但企业全球开发策略中的滞后问题依然突出:
审批速度全球领先:PMDA2024年新药审批中位时间仅290天,短于美国FDA。
显著的“提交延迟”:企业从首次向其他监管机构(通常为FDA)提交申请,到向PMDA提交申请,平均存在约1427天的延迟。
原因与政府对策:延迟主因是企业对日本法规和市场信息了解不足,决策滞后。为此,PMDA在华盛顿设立办公室,主动为海外企业提供英文咨询服务,并加强国际宣传。
6.5语言、本地代理与证照流程
日本监管体系高度依赖日语文件和本土化运营,对海外企业构成实操门槛:
语言壁垒:所有提交给PMDA和MHLW的申请材料、标签说明书等均需为日文。虽然PMDA提供英文咨询,但正式流程必须使用日语。
本地代表要求:外国企业通常需要在日本指定本地代理人(DomesticMarketingAuthorizationHolder,DMAH)来持有上市许可并负责法规事务。
供应链与生产许可:即使产品在海外生产,企业也必须确保生产设施符合日本GMP标准,并可能接受PMDA或通过PIC/S框架的核查。
07、市场需求与增长潜力
日本药械大健康市场是一个由深度老龄化、技术创新和政策引导共同驱动的成熟且持续增长的市场。其市场规模庞大,增长稳定,并正在向数字化、高端化、精准化方向加速演进。对于寻求出海或拓展的企业而言,市场机会存在于应对老龄化需求的慢病管理、依托政策支持的创新疗法、以及弥补本土短板的供应链与数字健康领域。
7.1市场基本盘与核心驱动力
7.1.1超级老龄化社会的刚性需求
数据支撑:65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达29.3%(2024年),预计2040年将达34.8%。人口结构变化是市场最根本、最持久的驱动力。
需求转化:老龄化直接导致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骨科疾病、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如阿尔茨海默症)等慢性病高发,持续拉动相关领域的诊断、治疗、监测和康复设备及药品的需求。
市场体现:国民医疗费用持续增长(2023年约11.3万亿日元),为市场提供了稳定的支付基础。
7.1.2强大的创新体系与政策扶持
官方导向:日本政府通过厚生劳动省(MHLW)和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积极修订法规(如2025年《药机法》修订),旨在加速创新药械上市、强化供应链安全、促进数字健康。
机构行动:PMDA在华盛顿设立办公室,主动为海外创新企业(尤其是初创公司)提供英文咨询服务,旨在吸引全球前沿疗法和产品进入日本,缩短“药品/器械滞后”。
产业基础:制药业研发强度与附加值率远高于制造业平均水平,医疗器械领域以“精密制造”和“高可靠性”著称,具备承接高端制造与研发的基础。
7.1.3数字健康与AI技术的融合浪潮
市场趋势:AI与数字技术正深度融入医疗器械,如AI辅助影像诊断、远程患者监护、数字疗法等。PMDA已建立针对AI医疗软件(SaMD)的审评框架。
疫情催化:疫情加速了远程医疗的普及和接受度,行为模式的改变为后续数字健康设备的落地铺平了道路。
案例印证:2025年8月,日本批准了首款用于顽固性高血压的AI辅助肾神经消融系统,标志着创新数字疗法器械的商业化进程加速。
7.2高潜力细分市场与机会点分析
结合官方政策导向与市场量化预测,以下细分领域展现出明确的增长潜力和战略机遇:

7.3总体市场吸引力与战略启示
7.3.1市场吸引力
规模与稳定:医疗器械市场预计将以约5.8%的年复合增长率,从2025年约340-500亿美元增长至2034/2035年的560-850亿美元。制药市场年销售额超千亿美元,基础雄厚。
支付体系完善:全民医保制度确保产品一旦获批,能获得广泛的市场覆盖。
监管国际接轨:PMDA被视为全球领先监管机构之一,其审批路径明确,且与FDA、EMA协同紧密,有利于全球同步开发。
7.3.2战略建议与机会地图
7.3.2.1优先切入领域
针对老龄化的慢病解决方案:心血管、代谢性疾病(糖尿病)、骨科、神经退行性疾病相关的创新型药械和家庭智能监测设备。
依托加速审批的尖端疗法:再生医疗产品、基因治疗、孤儿药以及具有突破性疗效的创新药,充分利用日本优化的条件批准制度。
填补供应链短板:参与关键原料药国产化、高端医疗器械精密零部件制造,以及帮助仿制药企业进行生产效率改造升级。
布局数字健康前沿:开发经临床验证的AI辅助诊断软件、数字疗法,以及整合远程医疗的患者管理平台。
7.3.2.2进入策略
早期介入监管:充分利用PMDA的海外咨询窗口,在研发早期进行沟通。
寻求本土伙伴:与日本领先的药企(如武田、中外制药)或器械商(如泰尔茂、西格玛)合作,是应对复杂市场环境、加速准入的高效路径。
关注政策红利:积极了解并申请JETRO的对日直接投资促进补贴、以及经济安全保障法下的供应链强化基金等政府支持。
08、结语
日本药械大健康市场,以其庞大的规模、成熟的支付体系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为全球创新企业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商业化舞台。然而,机遇总与挑战并存。出海日本意味着必须直面其强化的事前与事后合规责任、复杂的药价与医保谈判体系、以及对临床数据与运营本土化的高要求。
成功的关键在于“战略先行,合规筑基”。企业需将日本市场纳入全球研发的早期规划,充分利用PMDA的咨询窗口与各类加速通道。同时,深刻理解并主动适应其不断演进的监管框架,特别是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供应链稳定性方面的新规。选择与经验丰富的本土伙伴合作,往往是化解市场复杂性、实现高效准入的明智之举。
尽管前路不乏挑战,但在日本深度老龄化与创新立国的国策驱动下,针对未满足临床需求、具备显著临床价值的创新疗法与高端器械,终将在这片重视科学与秩序的土地上获得应有的回报。对于做好了充分准备的企业而言,日本不仅是重要的销售市场,更是验证产品价值、树立亚太乃至全球品牌的金标准试炼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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