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治理结构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搭建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02 统筹管理
【责任体系】自上而下建立从业人员管理的责任体系。在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奖惩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
【目标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体系,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落实责任。
03 管理制度
【制度体系化】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察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督导考核和奖惩约束,完善风险监控及追责机制。
04 招录管理
【专项制度】制定统一的从业人员招录管理办法,严格招录条件、标准和流程,严禁招录监管规定不允许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
【招录管理】
(1)控制招录权限,严格销售宣传资料管理,规范招录信息发布,严禁授权个人发布招录广告或单独招录人员。
(2)严禁模糊单位主体、误导职位性质、混淆合同类型、夸大收入水平等做法。
(3)严禁恶意挖角、怂恿同业从业人员频繁无序流动,严禁利用互联网无序发展从业人员。
05 执业登记管理
【全流程执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入司到离司的全流程执业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办理、变更和终止的全周期执业管理。
【持证从业】严禁对非本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严禁授权未经执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06 培训管理
【全周期培训规划】制定全周期的培训计划,做好入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持续开展从业人员在职教育。
【培训内容与时长】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作为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新入职人员未通过专门考试评估,不得进行执业登记。
【新产品售前培训】授权从业人员销售新的保险产品前,应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和相应测试。
【完善培训考核】制定的销售人员培训考核、考评与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入职和在职培训效果的考核机制,完善培训档案管理。
07 销售能力分级管理
【能力分级测评维度】综合考察从业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等方面情况。
【差异化培训】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的培训测试机制。
08 诚信管理
【行为红线】严格防范从业人员在从业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列示的禁止性行为,发现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要即时惩戒和内部追责。
【信息登记】按照监管要求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表彰奖励、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从业人员离职的,相关诚信记录信息应当在注销执业登记前完成录入。
【失信处理】发现从业人员在保险服务活动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向失信行为管理平台报告,并严肃处理直至解除代理(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录用。
09 数据质量管理
【统一数据口径】加强不同信息系统之间销售人员数据的勾稽审查核对,确保同口径下本公司从业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登记数据、在本公司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记载数据、在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的报送数据、公司对外公开的披露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