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海军律师团队代理的“内蒙古某矿业资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历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获全胜,客户(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无需承担任何原告所谓的“生态损害赔偿”,赢得公正审判。
该案件对于部分环境公益组织仅凭企业曾遭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就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类型案件的审判和应对具有指导意义。
当前部分公益组织仅凭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作为证据,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环境公益诉讼一定是以环境损害为基础事实的,即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而单凭企业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并不一定可以证明企业就一定造成了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
传统民事公益诉讼类型的案件审判往往会出现“一边倒”的局面,原告即检察机关或环境公益组织一方往往比较强势,而被告及被告代理律师多数没有把注意力放在精研案件本身,往往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如何消除环境案件对于其自身的影响和如何减少部分赔偿。在此我们也建议,相关企业聘请专业的环境保护律师,进行专业的环境公益诉讼辩护,以此免予不公正的对待和判罚。
附:民事判决书
律师简介
王海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政府法律顾问、环境资源、知识产权。在政府法律顾问方面,王律师自2016年起担任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参与了许多立法项目,处理了大量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同时,王律师也担任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信访局、中国地震局、北京朝阳区国资委等国家部委、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在环境资源方面,王律师代理了康菲漏油案、腾格里沙漠污染案、木里矿区生态损害赔偿等知名诉讼案件,其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此外,王海军律师还是律所首席品牌官,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代理的山东德衡与北京德恒等二十多件商标案在业内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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