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云签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京东尚科公司、京东科技公司、网银公司将“云签”与“京东智臻链”“智臻链”等结合使用,属于对服务内容的描述,未构成商标性使用,云签公司的商标侵权主张不成立。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爱华律师,就商标的描述性合理使用抗辩问题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点击图片即可跳转至报道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王国浩
律师简介
孟爱华,韩国首尔大学法学硕士,在读博士,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海归创新创业导师,沧州仲裁委仲裁员,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孟爱华律师主要处理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领域案件以及各类商事争议案件,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风险规避和商事争议解决方案。从业十余年来,孟律师办理过上千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孟良崮六姐妹”、“超极”、“YEEZY”等多起商标诉讼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报道;代理的韩国某大型特效制作公司与中国某影视上市公司间特效制作合同纠纷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2021年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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