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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虹博律师就买房“负首付”问题接受《半月谈》采访

2023-08-02

       近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争议业务解决中心副总监、商事与金融争议解决部主任裴虹博就目前房产界存在 “低首付”“零首付”“负首付”等乱象问题,接受了《半月谈内部版》采访,标题为:“买房“负首付”,馅饼还是陷阱?”载于《半月谈内部版》2023年第7期。


       针对上述乱象,裴虹博主任认为,中介机构先替购房者垫付资金,再把购房者“包装”成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以此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发放下来,购房者再拿贷款偿还中介机构的垫付资金,存在规避正常的银行信贷监管,骗取银行贷款的情形,实际上是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特别是如果购房者本身存在信用问题,不具备偿付能力,会发生信贷危机,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需审慎对待。


       裴虹博主任结合目前在办的银行信贷纠纷、骗取银行贷款和银行票据承兑等系列刑民交叉案件,个别银行所暴露出存在“信贷资金管理失控、关联交易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贷款审批人职责,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审批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严重违规行为,裴虹博主任建议:1、加强银行信贷合规监管,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及《信贷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信贷审查义务;2、加强对于中介结构的监管,杜绝中介机构巧设名目扰乱金融市场的稳定;3、加强进行普法教育,使不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者了解其中的刑事犯罪风险。


       买房“负首付”,馅饼还是陷阱?


       没曾想,在部分开发商和房产中介的口中,买房竟能如此“轻松”,不仅可以做到“低首付”“零首付”,还能实现“负首付”,倒赚开发商几十万元作为装修款。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行走在违法违规的边缘。


       “负首付50万元买学区房”“首付负1万元,没错。不需要首付还能再拿一万元”……近期,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出现了类似的房地产营销话术。


       今年5月,深圳房产中介王女士向半月谈记者表示,其代理的一套罗湖区的房产可以做到“负首付”,即房子评估价为570万元,但业主以520万元低价出售,“你可以在银行贷款570万元全款买下这套房子,差价的50万元拿来装修”。深圳的房产中介赵先生也声称,自己已售出一套“负首付”的房产。


       按照各地规定,即使是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一般也需要最少20%至30%,“负首付”是如何实现的呢?据业内人士介绍,“负首付”与“零首付”“低首付”操作方法类似,一是开发商通过首付分期、返首付等形式减轻购房人首付压力,二是开发商通过做高合同价格,帮助购房人获取更高额度的银行贷款(也称“高评高贷”)。若开发商返还的资金超过首付款,或银行贷款金额超过房产原价,“负首付”便“实现”了。


       还有业内人士介绍,购房人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套取资金,若贷款金额超过了购房首付款,也能实现“空手套白狼”目的。“前些年房价上涨厉害的时候,上涨的收益能够覆盖相关的贷款利息,房子一买一卖能挣不少钱。”贷款中介段先生表示。


       当下,“高评高贷”多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实现目的。“即买卖双方签署两份购房合同,其中‘阳合同’代表被做高的房价,作为网签合同网上备案,‘阴合同’则代表真实的房价,以‘阴合同’的房价实际成交,以‘阳合同’的房价获取高额贷款。”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负首付”风险重重


       听起来是“真香”,但其实“负首付”风险重重,甚至能让购房人“钱房两空”。


       如果“高评高贷”没通过,购房人可能面临被解除贷款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张大伟分析,即便通过审核,若后期在银行自查中被发现,可能会被要求收回贷款,甚至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由于房地产作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投向,若“零首付”“负首付”此类行为被效仿,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业务中心副总监、商事与金融争议解决部主任裴虹博认为:“这种方式规避正常的银行信贷监管,骗取银行贷款,实际上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特别是如果购房者本身存在信用问题,不具备偿付能力,则可能进一步引发信贷风险等金融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是乱象,须重拳整治


       图片针对近期“零首付”“低首付”“负首付”等首付模式的出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是房地产营销领域的乱象。各地应关注此类新情况,从合规的角度解决首付的问题,以防范各类打擦边球的违规违法事件。


       半月谈记者注意到,已有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关注到这一乱象,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开始自查自纠。5月26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禁止参与、协助“买房负首付”“零首付”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郑重提示》称,“买房负首付”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并应由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协助此类以“负首付”或首付分期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


       6月7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警惕房贷欺骗宣传的风险提示,明确提出“零首付”“负首付”不仅违规,也会增加购房人税费和日后还款资金压力。所谓“零首付”“负首付”违反金融信贷政策,是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行为,并要求银行机构严加防范。


       要防范“零首付”“负首付”营销在地产业内蔓延,还需要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应将“零首付”“负首付”的行为归入金融诈骗或其他非法行为名单,建立更为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规范房贷市场,打击违规炒房行为。同时,通过行业规范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防范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违规营销。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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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虹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

争议解决业务中心副总监

商事与金融争议解决部主任


       专业领域:金融与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商事金融争议解决与执行/合规与风险防控/商事经济犯罪


       裴虹博,客座研究员、经济师、仲裁员、公安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金融学硕士专业。裴律师具有丰富的商事经济金融领域的专业经验,具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代理人等专业资格。分别为多家基金公司设立、产品募集备案、投资管理与退出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近三十家企业发行股票并交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已为重大公司集团等提供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对外投资合规与风险评估、并购重组、中短期票据发行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所涉及服务领域涵盖影视动漫、医药健康、军工安防、信息安全、新材料、液压制造、精密仪器制造、广告传媒、新能源和TMT等多个行业。


       合著(译)作:《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十三五规划教材)、《中国文化旅游产业报告(2015)》、《隐形的国民财富:幸福感、社会关系与权利共享》、《伟大的商业游戏》。


       科研专项与研究报告: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刑警组织的国际警务合作资源研究》;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变革世界的中国警察外交》;《疫情“黑天鹅”事件对外商投资影响分析与合规建议报告》(收入威科先行数据库)、《药品零售业行业研究报告》、《动漫影视行业研究报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媒体采访:《保险互联网营销乱象排查将启动》(中国证券报)《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判决书还原真相,涉案储户、银行独家回应》(中国证券报)、新冠肺炎疫情“黑天鹅”事件背景下外商投资影响性分析与合规建议报告(新华社新华财经);新冠肺炎疫情对外商投资短期影响有限(经济日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三类企业可获优先推荐(中国青年报);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有力强化证券市场法治建设 (中国律师网);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新华社新华财经);从“高光”驶向“黯淡” ofo小黄车带来的警示(中国青年报)、北交所起航 中小企业迎东风(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在线理财教育健康发展需有效监管(中国青年报);“一元理财训练营”让一些年轻人频频踩坑(中国青年报)等。


       邮箱:peihongbo@deheheng.com


       文章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