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吃瓜也应讲个“基本法”马丽红律师就明星塌房事件接受法治网采访

2022-09-16

       因网传卷入某企业高管“落马”案,13日,某知名艺人经纪公司发出“严正声明”,并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事件仍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中。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网传中的“某企业高管”,即是于今年3月底被“双开”的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


漩涡中的“落马”董事长:

去年被查,今年被“双开"


       公开资料显示,李爱庆出生于1959年9月,1982年进入北京市财政局系统工作。2002年3月,李爱庆进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国资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06年2月担任北京国资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2016年6月,李爱庆接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于同年9月卸任北京国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据了解,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政府所属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业务包括环保产业、房地产、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四大核心主业,目前集团旗下拥有3家上市公司和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2022年3月29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官网消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微信图片_20220916090127.png

图片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截图


       通报显示,经查,李爱庆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干部任免过程中违反议事程序,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本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纵容、默许亲友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爱庆被查的消息,是2021年7月6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当时,他已经从首创集团“一把手”的位置上卸职,任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从2002年到2016年,他以董事长的身份掌舵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4年,之后又执掌首创集团4年。


       在李爱庆被“双开”的消息曝出后,网上不断有爆料称,李爱庆利用投资文娱投资项目,与两位顶流男明星存在“权色交易”。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一码归一码,罪责刑相适应,如果是谣言的话,即使是落马官员,其名誉权也应受到保护,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遭遇谣言诽谤,明星如何维权?


       事实上,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经常会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明星的工作及生活情况,容易成为一般大众关注的话题,因此,明星对其部分工作和生活、家庭情况在公众场合的传播和议论应有一定的容忍度。


       然而,如果对明星的评价包含明显侮辱性、贬低性的词语或者纯属谣言诽谤,明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中茂(西安)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凡认为,明星对于网络中针对自己的不实信息或者子虚乌有谣言,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王凡分析,从我国现行民法典和刑法来看,都为公民维护自己名誉权提供了法律保证,明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目前常见的明星通过法律武器维权的主要方式,包括了向侵权人发律师函、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


       “虽然明星是一群生活在大众视野内的人,每天需要面对大众的审视和评价,但是明星的名誉同样需要法律来保护,一些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只为博眼球或者自己娱乐就散布损害他人的不实消息和谣言,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艺千般苦,塌房一瞬间”


       近几年来,多位明星频频陷入各种丑闻当中,包括酒驾、吸毒、偷逃税、传销、嫖娼、虚假宣传等,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反感。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文娱专委会马丽红律师表示,自媒体时代,大众意识普遍增强,对明星的容错度也在不断降低,触犯法律的自不必说,很多私德有亏的明星也迅速凉凉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洁身自好,谨慎对待私权边界,更不应越过公权红线。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演艺人员的职业道德、经纪行业的合规问题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文件,如《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等等。


       马丽红说,无论是经纪公司还是艺人,都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学习行业法律和政策,切莫用无序发展阶段迷信权力、迷信资本的惯性思维看待如今的文娱环境,更不要低估了有关部门整治娱乐圈乱象的决心。


       马丽红还说,从现实角度讲,资本是推动产业发展的血脉,文化娱乐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扶助。资本的进入无疑会帮助行业推出更多好的作品、发掘更多的人才,推动文化娱乐成果的创新。但与此同时,资本也是逐利的、贪婪的,甚至裹挟了代理者的个人私欲。明星在与资本代理人即企业家交往的过程中,应懂得保护自己,切不可因小利而失底线,时刻谨记“学艺千般苦,塌房一瞬间”。


       文章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