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了解《招标投标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建立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机制,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北京德和衡”或“德和衡”)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称“京标价协”)举行了《招标投标法》实务调研工作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特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明博士出席。李明博士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当前司法纠纷中标的额较大、周期较长、争议点较多的领域,司法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鉴定、代位权、固定价等诸多问题的裁判观点尚未统一,此次参会希望通过聆听京标价协相关专家的实务经验展开调研,集中归纳核心问题。
座谈会上,京标价协会长林萌对于此次座谈会的积极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林会长主要强调了三点意见:1、当前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合同,尤其是以政府投资、国企投资为主体的建筑市场,人为干预较为突出,存有漏洞,更应重视合同,规避风险;2、招投标是形成合同的一种重要方式,法律作为合同规范性的依据,也将通过合同形式予以体现;3、京标价协当前已构建起以纠纷调解、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为核心的技术体系,以此推动司法实践的完善。
京标价协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吴佐民,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实施背景进行了剖析,并对比了国外建筑市场管理体制,表达了三点意见:1、招标投标中对行业资质的要求最初是为了阻断国外建筑企业的竞争力,为国内建筑企业培育市场,然而通过市场大数据分析调研发现,多数企业采用围标方式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偏离本意;2、借鉴国外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国内市场也应考虑减少招投标范围,以稳定供应链为基本方向;3、逐渐弱化《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行业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背景,重视商事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专家、高级顾问、建筑经济纠纷调解员王志源随后指出:1、建筑工程纠纷的源头在于投资,但目前投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2、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合同效力、实施主体、工期、质量、造价结算、鉴定、优先受偿权七个方面;3、EPC合同、PPP合同的招标投标欠缺规范管理,未来存在集中爆发合同纠纷的风险。
座谈会上,京标价协专家顾问张拉柱律师、德和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总监杜和浩律师表示,结合各种多年诉讼仲裁工作经验,针对《招标投标法》的实务问题也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对京标价协专家指导意见提出了期望。
本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是北京德和衡与京标价协落实不久前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务实之举,对于联手推进业务合作、提升行业专业水平、加强双方人才培养、扩大市场影响力等,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