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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红就知名女星与张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发表看法

2022-11-09

       近日,知名女星姚晨与张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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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App,公开法律文书显示,原告姚晨诉称,被告张某某在百度发布名为《姚晨为什么突然不“红”了,你看她做过的事,就一点也不奇怪了》的造谣诽谤视频,故意捏造事实,对姚晨进行恶意人身攻击,对姚晨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在其百家号账号中发布的涉案视频指称“姚晨的事业为什么走上了下坡路?很大原因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因为姚晨的感情生活,二是因为姚晨的口遮无拦”。“在拍摄潜伏这部剧的时候,姚晨也与演员孙红雷有过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姚晨在拍摄《都市男女》这部剧的时候,姚晨也与果静林有一段接触。两人在之后的婚姻关系中,关系也非常微妙”等言论,没有事实依据,截止到取证时视频已有2.2万播放量,属于故意捏造事实的行为,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百家号账号中显著位置持续七日致歉声明,向原告姚晨致歉,并支付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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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企查查


       经查询,目前视频内容已被删除。


       如何分辨明星娱乐八卦和造谣诽谤的界限?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在这个众声喧哗的时代,面对海量的信息,自媒体号主如何能找看点、博眼球?一些人认为,发布知名人士,尤其是明星的八卦消息是吸引流量的不二法门。这些八卦信息往往真真假假,让人难以分辨,而如果靠“脑补”出来的八卦信息,则很容易跨过法律的边界,构成侵权的事实。


       我国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扭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然对公众评价有容忍的义务,但是作为合法公民,也享有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明星如果遭遇负面的社会评价,会严重影响其名誉和未来的发展,因此,近年来我们也看到很多明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对于有些网友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实的“吃瓜”信息,马丽红律师提醒,很多人认为在自己的网络空间中发表言论属于自己的自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但这些评论和观点作为互联网公开信息不仅能够被他人查阅、知悉,甚至还可能被随意剪辑并传播。可见,网络空间绝不是专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公开性的空间,具有较强媒体特性。如果网友的评论是出于侮辱、诽谤、引战的目的,则不再具有正当性,可能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营销号和“饭圈黑话”传播的虚假八卦信息并不指名道姓,而是描述一些明星的特征要素,即“暗指”,但如果一条特定个人信息的描述较为详细,可以具体到某位明星,且描述中含有贬低或容易引发负面评价的不实信息,也可能会构成对明星名誉权的侵犯。


       从八卦到造谣,其实只有一步之遥。理性吃瓜,莫因一时口舌之快,摊上官司,自误前程。


       文章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