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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军律师代理自然之友与唐骏欧铃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污染企业已在法治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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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海军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经一审、二审与重审一审,最终达成调解,唐骏欧铃向政府部门无偿提供108辆新能源电动车用于公益事业,作为替代性修复方案,以赔偿其造成的大气污染损害,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对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污监督检查活动,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骏欧铃”)生产的3辆样车测试结果均不符合国四标准限制要求,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是标准限值的5.4-5.9倍,碳氢+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是标准限值5-5.5倍,检验报告判定结果为不合格。


       王海军律师代理公益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向唐骏欧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情形差有车,赔偿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治理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本案经一审、二审与重审一审,最终达成调解,唐骏欧铃向政府部门无偿提供108辆新能源电动车用于公益事业,作为替代性修复方案,以赔偿其造成的大气污染损害,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对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王海军律师此前还代理了自然之友与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自然之友与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与本案同属针对移动污染源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取得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