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针对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注册的 “德恒及图”提起商标撤销,此案先后经历了七个阶段,“德恒及图”商标最终铁定归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持有。
七个阶段
商标局阶段(第一次):北京德恒针对“德恒及图”商标,以山东德衡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提出撤销该商标,山东德衡在法律规定时间提交了商标使用的证据,且在北京德恒提起的“德恒及图”商标案中,我们提出撤销该商标与依据该商标提起侵权诉讼相互矛盾,西城法院说服北京德恒撤回了针对该商标的撤销申请。
商标局阶段(第二次):在“德恒及图”商标侵权案件结束后,2014年12月15日北京德恒再次针对“德恒及图”商标,以山东德衡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提出撤销该商标,山东德衡在法律规定时间提交了商标使用的证据。2015年7月27日商标局针对“德恒及图”商标作出决定,认为山东德衡提交的使用证据有效,驳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撤销申请,“德恒及图”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商评委阶段:北京德恒不服商标局的决定,于2015年8月24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商评委依法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决定: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一审阶段:北京德恒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2018年8月14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判并当庭宣判,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决定即撤销涉案“德恒及图”商标。
二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山东德衡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在上诉期内均提起上诉,该案已于2018年12月4日在北京高院第二审判区,以谈话询问的方式进行了庭审。2019年1月30日,山东德衡收到二审判决书,二审以同样理由维持原判。
再审阶段:山东德衡不服二审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019年11月29日,山东德衡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山东德衡对诉争商标“德恒及图”在涉案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商业性使用,“德恒及图”商标予以维持。
最高检抗诉阶段:北京德恒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2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因北京德恒自愿撤回抗诉申请,决定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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