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您热心公益、扶危济困,将履行代表职责与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结合起来,在公益法律援助、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积极作为……特别是,您在看到最高检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后,来信表示肯定,这既是对我们的鼓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谨向您表示衷心地感谢!”
6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法蒂玛收到了一封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信中提到,法蒂玛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的建议,列为最高检牵头办理的重点督办建议题目。信中写道:“目前,我们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办理您的议案建议,力争把意见建议转化为落实、推动企业合规改革的具体措施……”
就在6月3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发布,同时出台的是《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细化落实制度方面迈出坚实一步。时隔一周,法蒂玛代表就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
作为人大代表中律师群体的代表,法蒂玛代表高度关注律师群体对立法的参与,注重听取法律行业的意见。这份人大议案得以成型,就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积极参与和审慎研讨。
2021年2月22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举行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征集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法蒂玛作为此次座谈会特邀嘉宾,向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一线律师们征求关于该问题的建议,德和衡代表郭卫华律师、徐红亮律师、张忠律师及陶光辉律师等就该案各抒己见,提供了多方观点。
座谈会结束后,法蒂玛代表将与会律师的观点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整理,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的建议案》。在此基础上,法蒂玛代表联合31名全国人大代表,以新疆代表团的名义提交了《关于确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议案》。
在向最高检提出的工作建议中,法蒂玛代表特别提出“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保护市场主体,促进“六稳”、“六保”工作可能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建议尽快研究推进。”法蒂玛代表还积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争取把新疆作为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地区。
法蒂玛代表认为,企业犯罪大多属于专业性、隐秘性较强的经济犯罪活动,检察官往往较难收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充分证据。一些涉案企业能够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进行抗辩,对证据合法性和定罪标准提出挑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司法机关对涉案企业的指控和定罪难度。
从企业角度看,适用合规不起诉有利于避免企业因犯罪行为而陷入绝境。一般企业被起诉和定罪,其法律后果不外乎被判处罚金,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责。但由此引发的次生影响不容小觑,比如引发公共信任危机和流动性危机。银行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常常会对涉案企业紧缩贷款,甚至提前抽贷;合作伙伴和客户也可能出于交易安全的顾虑,终止与涉案企业的合作。总之企业被起诉定罪,很容易因客户流失、融资渠道受阻、资金链断裂而濒临破产倒闭。选择合规不起诉能够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或付出更严重的代价。
从社会角度看,适用合规不起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还存在更深层次的动因,即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考量。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关涉大量社会因素,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企业在职员工、退休员工、股东、债权人、客户和消费者等,都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企业一旦因涉嫌犯罪被起诉定罪,很可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这不可避免会损害企业员工、股东、债权人、客户,乃至上下游企业等第三方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合规不起诉作为传统刑事犯罪追诉模式的一种替代性选择方案,既能实现追诉犯罪所寻求的矫正、威慑、重塑之客观效果,又能尽量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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