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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于健龙秘书长:要合理使用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2020-04-13

       本文整理自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贸仲委副主任于健龙博士在德衡律师集团主办的国际商事合同履约问题线上研讨会的发言。

       尊敬的沈老师、克江主任、晓春院长、丽霞主任、陈建副秘书长及各位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出席今天德衡律师集团举办的《国际商事合同争议法律问题100问》新书发布会及“国际商事合同履约问题”线上研讨会。首先,我想对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表示热烈的祝贺。疫情爆发后,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表现出月晕而风、础润而雨这种见微知著的敏锐性,意识到疫情将会对中国的经济外贸以及国际经济贸易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在春节期间就抓紧时间编写这本书。这本书的出版体现了德和衡的务实性。我仔细看了一下这本书,一共100问,每个问题都很具体,回答也很有针对性,便于操作。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提到,我们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大调整、大变革、大发展,2020年又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任务十分繁重。疫情发生和在国际上的蔓延不容小觑,会对中国经济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最近中国金融40人论坛发表了一篇报告,其中提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重创国内经济,让无数中小企业面临生死考验,经济活动处于停滞状态。3月2日,OECD发布了题为“新冠病毒,世界经济在危险中”的报告,认为2020年中国经济整体增速将不会超过5%。3月17日,很多国际投行也根据最新经济数据,修订了对中国经济的预期,认为一季度中国经济大概率会负增长。如果一季度中国经济负增长,二、三、四季度和2019年保持一样的增长速度,那么今年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只能在3%- 3.5%左右。这足以看出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对外贸有什么影响呢?1-2月份中国进出口总额是4.12万亿人民币,下降了9.6%,其中出口是2.04万亿人民币,下降了15.9%,进口是2.08万亿,下降了2.7%。我们现在还没有一季度的相关数据,但外贸会有大幅度下降,这是我们基本的预判。全球贸易也将呈下降趋势。昨天意大利费加罗报刊登的一篇文章指出,新冠疫情将使全球贸易瘫痪。

       随着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企业履行合同受阻,违约事件将不断增加,会产生大量的纠纷。中国国际商会现有23.6万家会员企业,每个企业都面临这些问题,亟需法律服务。对此,我提出两点看法:

       第一点,要合理使用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疫情发生后,贸促会系统115家认证机构,累计向2900多家企业出具6000多份证书,其中绝大部分是在疫情刚刚发生时,即2月份出具的,涉及合同金额大概有900亿美元,合同主体涉及14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俄罗斯、德国、日本等,涉及的产业包括制造业、批发、零售、能源、建筑、租赁、商务服务业,一共30多个行业。另外,我们得到消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先后要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为有需求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我们现在遇到一个问题。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在疫情刚爆发时由中国开始签发的,现在很多国家都向我们学习。两个星期前,国际商会意大利国家委员会给我们发函,请我们提供范本,以便他们用这些范本去给企业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这样一来,如果疫情长时间得不到控制,从事国际贸易的各国企业都拿着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从而试图避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国际贸易秩序将被打破,极易造成混乱。

       我们要合理、精准地使用不可抗力条款,同时也要防止滥用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来源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没有这一概念,这就意味着在英美法国家,即使你拿到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能否得到法官、仲裁员的支持也是未知数,还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是否列举了疫情这一不可抗力情形。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否能够推定出现不可抗力,就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以得到法官和仲裁员的支持。

       借此机会,我给大家通报一下国际商会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的最新进展。3月16日,国际商会执董会通过了2020版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4月2日,国际商会商法和管理委员会向各国家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商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性考虑》的指导性文件,其目的是帮助各个国家委员会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发布的不可抗力条款。2020年条款相对于2003年条款进行了一些修改,旨在通过提供适用于各个不同法律体系和企业规模的国际示范条款,来提高不可抗力相关的法律确定性。为了方便中小企业使用,还增加了一个简易版本。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独立通知条款,要求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当事人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二是当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当事人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相对人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规定;三是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在120天后仍然存在,合同可以在120天后被终止。这是国际商会最新公布调整修改后的不可抗力条款。国际商会不可抗力条款2020对我们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我国从事国际贸易的相关人员起草和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提供了国际法的依据。

       第二,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中国人信奉“和为贵”。合作关系建立在长时间的沟通和信任基础之上,面对疫情,不能因为一时不能履约就打破相互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合作关系打破了,再去接触新的合作伙伴,再去建立新的业务关系,需要很长时间。这次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都有很大影响。苹果公司在全球有200多家供应商,华为也有很多供应商在国外。德国现在很多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家开不了工,不能出口零部件,也会影响我国汽车生产。如果这么多企业发生纠纷,都去法院打官司或诉诸仲裁,那将是什么样的局面,不可想象。所以我想还是能和解就和解,能调解就调解。这样做不破坏合作基础,有利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有利于稳定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有些人可能担心调解的执行问题,不过现在有了《新加坡公约》,调解的执行问题也会得到解决。另外,我想给大家提个建议,即使纠纷到了仲裁或诉讼这一阶段,最好把诉讼和调解、仲裁和调解结合起来。国外对于这些做法也已经在逐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