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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丽律师受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邀请就养老类PPP项目实务疑难问题进行主题发言

2020-10-23

       10月17日应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邀请,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PPP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俊丽律师出席了由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并在会上就养老类PPP项目实务疑难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本次研讨会在在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隆重召开。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副处长沈定成、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曹富国、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宋宗宇、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系教授王新生、吉林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宿辉、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春业、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以及来自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仲裁委员会以及省内外若干单位、律师事务所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出席此次会议。

       首先,由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主持。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于立深、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共同为开幕式致辞。其次,各位参会者围绕“民法典•风险社会•工程合同法律纠纷”主题进行主题发言,交流研讨。

       在主旨演讲环节,刘俊丽主任以“养老类PPP项目实务疑难问题”为题进行主题报告。首先,刘俊丽主任指出,老龄化使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发达程度不够的养老产业之间形成了日益显著的矛盾,因此,推动PPP模式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然后,刘俊丽主任结合实践,指出我国养老类PPP项目总体上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在资金支持上,目前我国养老类PPP项目投资体量小、周期小、运营难、利润低,难以得到社会投资方的支持;(2)在运作模式上,以BOT模式为主,运作模式单一;(3)在合作模式上,未形成固定的合作模式,导致实践中易形成纠纷;(4)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最后,刘俊丽主任指出,在养老类PPP项目中,诸如绩效考核方式、土地取得、责任承担主体确定等,都是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

       江苏省法学会是中共江苏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省委和省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