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国际知识产权团队宋献涛律师、刘良勇律师代理的一起通信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有标杆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宣判。最高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赔500万元,及判令上诉人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固化了涉案专利方法实质内容的路由器产品。
本案涉及多主体参与的通信技术,还涉及方法专利的直接或帮助侵权适用问题。本案判决书超越了之前西电捷通诉索尼一案中关于通信设备出厂前后区分侵权定性的观点,确立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标准,即,对于满足此标准的设备制造商,将其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具备可直接实施专利方法功能的设备的行为纳入直接侵权而非间接侵权的范围。本案不仅引起了知识产权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也将对我国互联网通信领域方法专利的保护产生重要影响,为此类案件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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