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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师团队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提出多项修订意见建议获采纳

2024-06-07

  2024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以下简称《协议范本》),早在2024年2月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中心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进行探讨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其中:

  一、对《协议范本》第三条声明和保证第2款乙方的声明与保证中第七项,提出建议参照第16页第(6)项甲方声明不属实的违约责任扩充内容。修改为“如果乙方在此所作出的保证在未来无法实现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和不能实现的保证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甲方签订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意见建议被采纳。

  二、对《协议范本》第四十六条公共用地及公用设施的临时占用,1.流量计的安装(2)项,提出修改为“乙方应确保上述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记录进水和出水水量,并能及时向甲方递交计量结果。”的意见建议被采纳。

  三、对《协议范本》第七十四条项目设施及权益移交【说明】部分,建议将“经营满时”改为“经营期满时”的意见建议被采纳。

  四、对《协议范本》第七十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部分,建议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修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法言表述的意见建议被采纳。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的发布具有重要的实践与指导意义,提供了标准范本框架,有助于提升合同编制的规范性,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减少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遗漏导致的纠纷。规范化的特许经营协议能够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供给的信心,推动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有利于吸引更多投资,促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