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由青岛市市南区律协公司、企业清算与破产委员会、民商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问题研讨会在德和衡(青岛)律师所成功举办。
本次会议由市南区律协公司、企业清算与破产委员会主任、德和衡权益合伙人张明阳律师主持,民商委员会主任、德和衡高级权益合伙人李修超及其他委员、公司、企业清算与破产委员会其他委员、德和衡部分律师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新《公司法》为企业在设立、变更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会上,张明阳主任对《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各个委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展开了深入讨论,重点关注了认缴出资期限问题、出资方式多样化问题(特别是虚拟财产出资问题)、法定代表人更换问题、董监高涤除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及权责等问题。
通过本次会议,各位委员聚焦《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对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设立、变更等涉及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各位委员表示会后将积极总结,关注相关案例,积极协助客户完善公司治理,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