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技术突飞猛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银行大力推进手机银行App建设,“AI+”进程加速。其中手机银行App渠道贡献巨大。但随着探索进入“深水区”,部分手机银行App索取用户个人信息偶有“超标”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在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平衡”中守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金融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话题。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爽爽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照“合法正当诚信原则”“最小必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以及“真实完整原则”。金融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失误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机构的信任度,对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业务运行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陈爽爽律师建议,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实施,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陈爽爽律师还指出,金融消费者在个人金融数据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向金融机构提出异议、向监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另外,金融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每年2次免费),发现异常信贷记录立即申诉。关注银行账单和短信提醒,发现陌生交易及时挂失并报警等。
总而言之,守护个人信息安全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努力,也需要消费者个人增强安全意识,审慎管理个人信息。这是一个双方共同努力、持续完善的过程。(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跳转至报道原文)
来源:证券日报
律师简介
陈爽爽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金融业务二部主任,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硕业界导师,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信托专委会主任。
陈爽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六余年,先后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持有律师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会计资格证等。陈爽爽律师擅长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投融资并购、公司及公司合规、财富传承、资本市场及商事诉讼仲栽等业务。主要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架构的设计、公司治理的完善、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国企改制、保险资金运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及合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筹建及并购、保险资管、基金及信托等金融业务、公司业务、投融资并购、公司合规、财富传承、股权激励及商事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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