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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协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研讨会 共议法治建设创新路径

2025-04-24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研讨会在福建泉州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核心思想,不同地域的行业领导、专家学者、律师同仁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和衡”)作为协办单位受邀出席,德和衡联席主任、德和衡研究院执行院长江波,德和衡管理合伙人、德和衡(深圳)所主任温贵和,德和衡(厦门)所主任陈少毅参加研讨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德和衡智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韩晓武,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涂崇禹分别作开场致辞,共同希望与会的法律同仁能够借助此次平台,畅所欲言、深入交流,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提供务实有效的思路和方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韩晓武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王清友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涂崇禹

  在圆桌对话环节,江波院长与其他律所同仁就“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法》修改”这一话题分享经验。江波院长结合德和衡莫斯科分所、华盛顿分所和乌兰巴托分所三个不同的管理模式及特点,对《律师法》提出修改意见:

  构建国际化律所评级体系,将跨境业务规模、国际分支机构数量、涉外人才储备等纳入律所评级标准,激励规模化发展;强化涉外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律师参与国际交流,承认境外法律职业资格;优化税收与外汇政策,对律所境外收入实行税收优惠,简化涉外法律服务外汇结算流程;推动“法律+产业”协同,借鉴德和衡与行业协会的合作经验,鼓励律所与跨境贸易平台、行业协会共建法律服务生态。

  江波院长表示,德和衡通过直投直管、共管自营、合作共赢三大模式,探索出一条兼具灵活性与实效性的国际化路径。未来,《律师法》的修改需以“开放、协同、专业化”为导向,为中国律所参与全球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助力中国法律服务从“跟随者”向“引领者”转型。

  ▲主持人:法制日报社外联部主任陈虹伟

  ▲对话嘉宾(从左至右)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执行副主任、盈科福建区主任东海霞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联席主任、德和衡研究院执行院长江波

  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涉外委主任齐梦林

  上海世其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徐菲繁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黑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姜述弢

  温贵和主任作题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引入制度的几点思考》主题发言。温贵和主任结合在深圳市律师协会任职过程中发现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的法律地位与现实角色冲突的现状、现行规定以及行业内现存问题,提出四点建议:

  1.建议确立分所具有合伙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性质,明确分所与总所的法律关系,也明确分所是总所(总所合伙人)与分所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二级合伙组织。

  2.建议确认总所合伙人、分所合伙人的两级合伙人制度,明确两级合伙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允许同一律师可以兼有两级合伙人的身份,避免出现总所合伙人因为派驻分所而必然失去总所合伙人身份的情形。

  3.建议设立单独的分所合伙人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同时明确应当总所对此有决定权。

  4.建议完善分所派驻律师的制度,除了现有的总所派驻情形之外,增加简易派驻情形,方便分所合伙人就地可以完成合伙人身份登记,无需到总所申请执业再派驻的烦琐手续,也方便分所合伙人拥有派驻律师身份完成税务合伙人的登记。当然也应明确应当总所对此有决定权。

  本次研讨会以理论前瞻与实务智慧的双向赋能为基点,在思辨交融中构建起律师制度改革的多重路径。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既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时代期盼;更关乎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国际建构。未来,德和衡将继续以“制度创新”与“专业引领”双核驱动,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叙事中书写专业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