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00后”男子周景明(曾用名朱云飞、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在13个月内提交11次改名申请,引发热议。
2024年5月,他第一次申请改名,从“朱云飞”改为“朱雀玄武”;2025年1月,又改为“朱雀玄武敕令”;2025年4月,申请改为“周天紫微大帝”被拒;随后尝试申请长达48个字的超长名字也被拒;此外,他还申请过“周乔治华盛顿”、“周黄帝武则天”等名字均未通过;最后在2025年6月他申请改名为“周景明”。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实际批准3次他的更名申请。
2025年6月24日,周景明申请改回“朱雀玄武”被驳回。桂阳县公安局认定,其频繁改名行为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属浪费行政资源、扰乱户籍管理秩序。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周某将改名当成了一场闹剧,是对公共秩序和行政资源的严重践踏。还有部分网友认为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效仿他频繁改名博眼球,应当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那么,姓名能任意更改吗?改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周天紫薇大帝”等名字为何会被警方驳回?频繁改名的行为为何被认定为“滥用权利”?若周某未来继续申请更改姓名,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
01、我国民法典对公民姓名权权利有何规定?姓名能任意更改吗?改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马丽红:姓名是社会交往中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随意更改姓名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管理。改名必须符合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自主命名权、改名权和使用权,但并非绝对无限制。
公民在申请改名时,首先要符合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流程,且不能因改名逃避法律责任、债务等;其次,名字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含有侮辱性、违背社会道德等不当内容;还应避免因频繁改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扰乱户籍管理秩序。本事例中,周某13个月内申请11次改名,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涉嫌滥用权利。
02、“朱雀玄武”“周天紫薇大帝”等名字为何会被警方驳回?是否超出了公序良俗的范围?如何界定“公序良俗”?
马丽红:警方驳回“朱雀玄武”“周天紫薇大帝”等名字,可能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此类名称带有宗教神话色彩或夸张成分,可能引发社会误解或混淆,不符合姓名用于身份识别的核心功能;二是可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指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界定具有弹性,需结合社会普遍认知、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断。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基本原则,虽无明确具体条文界定,却贯穿于社会生活各方面,体现在民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文化传统、社会秩序要求之中 。在司法实践与社会生活中,通常从以下方面界定:在社会公共秩序上,考量行为是否干扰正常社会运转,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领域秩序 。例如,使用神祇名或历史人物组合(如“黄帝武则天”)可能被视为对文化符号的不当利用,或带有戏谑性,影响社会严肃性。
“朱雀玄武”“周天紫薇大帝” 等名字在社会秩序维护与善良风俗遵循上均未达标,因此被警方依据公序良俗原则驳回改名申请。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裁量符合民法典对姓名权的限制性要求,旨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03、周某“13个月内申请11次改名”为何被认定为“滥用权利”?该行为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马丽红:“滥用权利”指以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为目的行使权利。本事例中,周某在短期内多次申请改名,且部分名称明显异常(如48字超长名),其行为已超出合理行使姓名权的范畴,涉嫌博取关注、浪费行政资源。公安机关认定其扰乱户籍管理秩序,具有合理性。
实质损害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行政成本,挤占公共资源;二是挑战姓名管理的严肃性,可能引发效仿效应。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滥用民事权利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如被限制改名申请或接受批评教育。虽然目前未见其被行政处罚,但公安机关的驳回决定已体现法律对权利滥用的否定评价。未来若继续类似行为,可能面临更严厉措施。
04、若周某未来继续申请更改姓名,从当前法律框架及实际情况来看,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马丽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虽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周景明13个月内申请11次改名,已被桂阳县公安局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浪费行政资源。若其继续不合理地频繁申请改名,公安机关有权继续驳回申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等相关条款,恶意消耗行政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节对其予以训诫,通过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尽管目前暂无直接对应法律条款,但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角度,其行为若持续引发不良示范效应,扰乱社会正常姓名管理秩序,相关部门可能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对其进行约束。比如户籍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异常更名预警机制”,针对短期内多次申请改名者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对周某的改名申请进行更严格审核。若其申请理由依旧不合理,可进一步限制其改名行为,避免更多人效仿,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浪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