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三期“合伙人‘一人一课’分享交流系列活动”。本次活动特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总裁、所主任刘克江博士担任主讲,刘主任以 “青年律师文书写作实战指南” 为主题,结合 10篇青年律师真实法律文书,从措辞规范、逻辑构建到实战修改技巧,为线上线下青年律师带来一场聚焦法律文书核心能力的深度培训。
一、文书要义:从形式规范到实质精准
刘克江主任开篇直指法律文书的核心价值:“一份优质的法律文书,既要让裁判者清晰理解,更要精准传递法律逻辑与立场。” 他强调,文书写作绝非简单的格式堆砌,而是律师专业能力的直接体现,需兼顾 “形式合规” 与 “实质精准” 双重要求。
针对形式规范,刘主任以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模板为参照,详解了字体字号、行间距、序号层级等细节要求。“标题顶格还是空两格、句号与逗号的区分、‘并且’‘因此’等连接词的正确使用,这些看似微小的细节,实则反映律师的职业素养。”
在实质内容层面,刘主任提出 “精准三原则”:主体称呼统一、逻辑链条完整、法言法语规范。以某仲裁案件代理意见为例,他指出文书中 “买方”“认购方”“申请人” 等主体称呼混用的问题,强调 “同一主体在全文中应保持唯一称谓,必要时注明‘以下简称 XX’,避免歧义”。
二、 实务案例解析:从10篇文书看常见陷阱
刘克江主任通过青年律师提交的10篇实务文书(涵盖仲裁申请书、上诉状、行政复议书、信访材料等)进行逐篇批改,直指青年律师写作中的典型问题:主体混淆:某仲裁案件代理意见中,同一主体交替使用 “认购方”“上市公司”“申请人”,容易导致仲裁员理解歧义;逻辑断裂:某上诉状列举6项理由,却未区分 “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 类别,层次混乱;表述冗余:某答辩状中 “选择了交易并交割” 可简化为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交割”,避免口语化表达;格式不规范:部分文书序号层级混乱,标点符号错误。
针对涉外案件文书,刘主任特别强调 “适配性原则”,如香港仲裁员更易接受平实表述,可适当简化理论分析;而国内法院文书需严格遵循最高院模板,确保 “标题 - 事实 - 理由 - 结论” 四要素完整。
三、提升技巧:从修改习惯到能力进阶
(一)细节把控:标点、法条与证据引用
刘主任结合实例强调了三类细节的重要性:一是标点符号需遵循《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避免 “一逗到底” 或句号滥用;二是法条引用需注明版本年份,如 “《公司法》(XXXX 年修正)第 X 条”,确保时效性;三是证据引用需精确到 “证据X第X页第X行”,方便裁判者核对。
(二)修改机制:交叉审核与工具辅助
“没有谁能一次性写出完美文书。” 刘主任建议建立 “交叉审核制度”,由同事互查文书中的主体混淆、逻辑断层等问题。同时可借助专业工具辅助检查标点错误及错别字问题。
(三)学习路径:以裁判文书为范本
刘主任特别推荐青年律师研读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学习其 “精准措辞、逻辑闭环” 的特点。“最高院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证层次,就是最好的写作教材。” 他鼓励大家建立“文书错题本”,记录自身及他人的典型错误,定期复盘总结。
四、活动成效:从 “会写” 到 “写好” 的思维转变
本次活动吸引了线上线下多名青年律师的参与。青年律师纷纷表示,刘主任的分享打破了 “重内容轻形式” 的认知误区,通过具体案例直观展现了文书写作的优化路径。“原来一个‘并且’的位置不当,都可能影响裁判者对逻辑的判断。” 现场一位青年律师感慨道。
刘克江主任在结语中强调:“法律文书是律师的‘第二张脸’,每一个措辞、每一处标点都承载着专业信誉。青年律师需以‘工匠精神’打磨文书,让文字成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刘克江主任不仅提供了可操作的文书写作技巧,更传递了 “细节决定成败” 的执业理念,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注入扎实动能。
“一人一课”活动定期邀请合伙人结合实务经验,将所学、所悟、所感,化作智慧甘霖,润泽青年律师执业初期发展,成为他们成长征途的“领航灯塔”与“造梦巨匠”。本次系列活动远不止于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技能,它更是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给予青年律师与合伙人面对面交流的宝贵机会,让青年律师得以充分展示自我风采。同时,合伙人在分享经验的过程中,也能更深入地了解青年律师,建立起紧密且深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