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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成功举办“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论坛

2025-09-18

  9月16日下午,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中心、知识产权业务中心及德和衡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论坛在德和衡北京办公室成功举办。本次论坛采取线下和线上同步的方式,聚焦数字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议题,深入探讨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业态、相应的司法保护新趋势、权益保护路径及“行民刑”衔接协同共治等核心问题,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者、企业法务及学术研究者提供了专业交流平台与实践参考。

  本次论坛由德和衡高级权益合伙人、北京所执行主任陆阳,高级权益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执行院长江波分别致开场辞。陆阳主任结合律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实践积淀,强调了数字时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企业发展与行业规范的重要性。江波院长从学术研究视角出发,分析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态势,指出本次论坛对推动理论与实务融合、完善保护体系的重要意义,并预祝本次论坛顺利举行。

  本次论坛由德和衡权益合伙人、刑民交叉业务中心执行总监相敏担任主持人。在主题分享环节,由德和衡高级权益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总监黄政燏律师就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趋势与思考进行了分享交流。他归纳了数字时代“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智能技术为驱动”的特征,结合中外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趋势:一是保护对象向AI生产内容、NFT等“数字原生”客体拓展,二是侵权行为呈现技术化、跨境化特点,三是司法流程智能化,区块链存证、AI辅助审查等技术广泛应用。

  腾讯集团视频版权维权负责人谭乃文女士围绕“内容产业的发展、挑战与保护”这一主题,介绍了盗版侵权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指出数字技术给视频产业带来的侵权传播快、隐蔽性强、跨境取证难、“二次创作”侵权边界模糊等现实疑难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的路径和建议。

  德和衡权益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中心副总监樊培伟律师聚焦“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侵权新形态与平台责任”,分析了网络对传统专利侵权制度形成的冲击,梳理了四类侵权新形态:电子商务平台侵权、APP与小程序侵权、云计算与SaaS侵权、工业互联网与3D打印侵权等。同时结合天猫、阿里云等典型案例阐释了争议焦点和电商平台、跨境网络等场景下的侵权特点,解读了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

  德和衡权益合伙人、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副总监崔春花律师分享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益保护”问题。她分析了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与侵权判定规则,指出AIGC涵盖文本、音视频等形态应用于影视修复、智能写作等领域,并结合腾讯诉上海盈讯等案例,提出“人类智力劳动参与度”是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作品的关键标准。

  德和衡高级权益合伙人、刑民交叉业务中心总监张忠律师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业务实践,解读了今年新修订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系统梳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立法沿革的基础上,剖析对比了新旧司法解释的具体考量和条款差异,拆解了新司法解释的修订要点和亮点,阐释了刑事保护与民行保护的衔接逻辑。

  北京理衡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商业秘密委员会主任董树涛先生围绕“商业秘密管理与科创成果的立体保护”这一主题,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难点问题,从企业视角提出构建商业秘密与专利、商标、版权的协同保护方案,并给出核心指引,建议企业搭建商业秘密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体系,以应对员工、合作方等多主体的合规风险。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部主任马金铭律师,从自身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引出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辩护的重点和难点,聚焦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特征要求,系统梳理了司法认定规则与质证策略,并结合自己代理的案件,归纳了办案中的核心问题,分享了相关实务经验。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强律师结合2025年新司法解释,探讨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的新视角与老问题”。新视角方面,王律师指出新规定关于这一罪名的规范效力、主观认知、客观推定、犯罪数额认定方面的变化,老问题则聚焦于审计报告和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华权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曲三强分别对分享嘉宾的发言作了精彩的现场点评。杨华权教授认为,各位分享嘉宾的发言紧密围绕知识产权核心议题,既有对实务操作的深度拆解,也有对信息时代、AI生成物等前沿领域的前瞻探讨,不仅系统呈现了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实践动态与研究方向,更让在场听众对“从保护到创新”的知识产权全链条逻辑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的思路参考。

  曲三强教授则站在更高的视角与理论高度,从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出发,提出法律对知识产权这一拟制性权利的保护,应当在合理和有限的程度内,提倡民事保护的主导性,不应过分依赖刑事打击而将各种侵权行为的入罪门槛降得过低,否则往往达不到真正的震慑目的和保护效果。他同时认为,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依赖于法治而非法制、专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应当“严”而不“厉”,有些制度来源于英美国家法律体系,应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审慎适用。

  在圆桌论坛环节,德和衡权益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执行总监王文俊,腾讯集团视频版权维权负责人谭乃文,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羽枫,德和衡高级联席合伙人陈娜娜等几位嘉宾,共同围绕“当前背景下,如何构建知识产权‘行民刑’严保护的协同共治格局”展开讨论。嘉宾们从律师、司法机关、权利人等不同视角,分析行政、民事、刑事保护的优势与不足,探索案件移送、证据共享、责任衔接的可行路径,为破解“保护碎片化”问题建言献策。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行,凸显和展示了德和衡会同法学界和企业界共同研究探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相关问题的积极性和研究成果,不仅为业界搭建了专业交流平台,更通过对相关前沿、关键议题的深度探讨,深化了行业对司法保护路径的认知,为推动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