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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青之声 | 德和衡“合伙人‘一人一课’分享交流系列活动”2026年(第四期)——公司僵局时股东退出途径

2026-04-18

  2026年4月15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人一课’分享交流系列活动”2026年第四期如约而至。本次活动特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刘章印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他以“公司僵局时股东退出途径”为主题,结合多个鲜活案例与新《公司法》修订要点,为线上线下青年律师带来了一场兼具实务深度与战略视野的精彩分享,建议大家在处理股东纠纷时跳出必诉思维,以专业智慧化解僵局。

  刘章印律师以近期广受关注的企业家意外离世事件为切入点,结合涉事企业股权架构展开分析。该架构在创始人履职期间具备风险隔离与治理优势,可有效应对常规股东纠纷,但在核心人员缺位、继承程序未完成等突发状况下,治理缺陷集中显现。刘章印律师指出,股权架构需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配,不存在绝对最优的静态方案,专业价值体现在对潜在风险的预判及为动态调整预留制度空间。另一典型案例是与辉同行运营公司的股权演变。从董宇辉个人持股到迅速搭建“子三省公司”等多层架构,再到业务主体的向上迁移。他以此提醒青年律师,股权架构设计不是一劳永逸的盖章作业,而是伴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战略工程。

  接下来,刘律师用生动的比喻定义了公司僵局,“公司就像电脑,运行着突然死机了——股东会开不了、董事会决议做不出,但公司还在,人还在。”他援引《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并结合多年实务,将僵局成因归纳为五个层次:预期不同、身份不同、形势变化、分配不公、信任摧毁。刘律师信手拈来多个知名案例,如张雪峰峰学蔚来、李子柒与杭州微念、当当网抢公章等让抽象的法条瞬间鲜活。

  针对公司僵局化解路径,刘章印律师提出,诉讼并非解决争议的最优选择,过度依赖诉讼易导致多方利益受损。律师处理相关纠纷的首要原则是以诉讼作为协商辅助,推动争议各方达成合意,并结合实务经验说明非诉沟通、预期管理等方式在化解僵局中的积极作用。

  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司法解散为法定救济途径,但需同时满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等法定条件,并满足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等具体情形。刘章印律师提示,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企业经营状况、员工就业与社会公共利益,对仍具备盈利能力的企业一般审慎判决解散。此外,股东可通过行使知情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适用失权制度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推动争议解决,相关权利行使的核心目标在于获取关键依据、促成协商,而非单纯启动程序。

  互动环节中,针对参会律师提出的吊销状态下小股东退出难题,刘章印律师表示,当前实务中股东身份涤除尚无统一成熟路径,建议综合运用税务、行政监管等多重途径推动问题解决。他鼓励青年律师突破单一法律视角,结合商业逻辑、财税规则与行政监管规则构建综合解决方案。

  本次分享历时近两小时,刘章印律师以扎实的公司法理论、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成因及股东退出的多元路径。本次分享传递核心理念:股权架构设计应具备前瞻性与动态适应性,股东退出机制宜提前规划。律师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事后争议处置,更在于事前风险防范,通过构建规范合理的退出机制,助力股东实现平稳有序退出。

  “一人一课”活动定期邀请合伙人结合实务经验,将所学、所悟、所感,化作智慧甘霖,润泽青年律师执业初期发展,成为他们成长征途的“领航灯塔”与“造梦巨匠”。本次系列活动远不止于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技能,它更是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给予青年律师与合伙人面对面交流的宝贵机会,让青年律师得以充分展示自我风采。同时,合伙人在分享经验的过程中,也能更深入地了解青年律师,建立起紧密且深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