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金融机构打击企业逃废债成功撤销建工价款优先权,二审改判获胜
近日,由股权业务部吴彦臻律师代理的深圳市某金融服务机构(下称“委托人”)与XF 公司、RA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成功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判项,有效维护了委托人作为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属于律所律师代表债权人成功击破债务人以建工价款优先权对抗抵押权企图、挽回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成功案例,也是代表金融机构打击企业逃废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地产市场低迷,开发商往往试图串通施工单位采用虚假结算、虚增工程款等手段,利用建工优先权对抗金融机构的抵押权。本案中,委托人在执行案件中获悉被执行人的施工单位另案起诉被执行人,以确认建工价款优先权。为避免金融债权合法权益受损,委托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申请加入诉讼,一审判决未判令其承担责任但支持了施工单位的建工价款优先权。二审阶段,代理律师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入手,程序上抗辩一审判决确认施工单位享有建工价款优先权,虽未判决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已实质上影响委托人抵押权的实现,故委托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理应享有上诉权;实体上紧扣施工结算细节,从施工内容、结算形式、结算时间、参与主体、付款节点之间的相互矛盾着手,全面揭露被执行人与施工单位涉嫌串通造假的案件事实,从而取得二审改判驳回施工单位建工价款优先权认定的重大胜利。
主办律师

吴彦臻 律师
电话:18319029131
擅长领域:不良资产处置、商事争议解决与执行、股权以及房地产投融资纠纷
多起专利权属纠纷案获胜为客户保住核心技术成果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诉某同行业环保企业、被告袁某、被告曾某等多起专利权属纠纷案件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发明专利申请权均归原告所有。
原告(委托人)系专注于石油、炼化、化工等行业含油废水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制造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告某环保企业由原告前员工离职后成立,与原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原告主张,涉案“一种高效聚结的除油器”实用新型专利及“一种稳定高效微气泡发生设备”发明专利申请等,系被告在原告处任职期间或离职一年内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申请权应归原告所有。
左殿勇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深入分析原告企业技术研发流程、员工工作职责、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项目技术资料等大量证据,围绕《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职务发明”认定要件,系统梳理涉案技术方案与被告本职工作及原单位任务的关联性。在庭审中,代理律师针对被告方提出的“非职务发明”“现有技术组合”等抗辩意见,进行充分举证和有力反驳,最终促使法院认定涉案发明创造符合职务发明构成要件,并最终判决涉案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归原告所有,有效维护了原告的知识产权权益和技术创新成果。
本案系典型的前员工离职后将职务技术成果以新公司名义申请专利的权属纠纷。代理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体系和专业法律意见,为客户挽回了重大技术资产,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创新主体的积极作用,也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主办律师

左殿勇 律师
电话:13823562608
擅长领域:专利侵权诉讼、商标侵权诉讼、著作权纠纷、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

曹小翠 专利代理师
电话:13717074685
擅长领域: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宣告、FTO等知识产权业务案件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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