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俊超

专职律师

北京 

1831135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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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 

教育背景

中南大学  法学学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法律硕士

执业经历

冯俊超律师先后执业于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成功代理过近百起涉及合同、担保、物权及公司等领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代表业绩

代理山东某制造企业与山东某央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经过仲裁、撤裁、案外人执行异议及复议等程序,最终胜诉并执行回款约 1.8 亿元。
代理山东某制造企业与山东某央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胜诉并执行回款约 7500 万元。
代理重庆某国企、江苏某上市公司与浙江某上市公司、沈阳某大型新能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胜诉并回款约 5500 万元。
代理深圳某电气制造上市公司与某两个大型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债权金额约6000万元,诉讼中成功代理债权人追究一人股东连带清偿责任。
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与山东某央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胜诉并执行回款约 4100 万元。
代理江西某投资企业与某自然人、其合伙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 4000 万元,促成庭下和解撤案。
代理湖南某国企与某两个新能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胜诉并执行回款约 3200 万元。
代理湖南某国企与山东某大型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并执行回款约 2800 万元。
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与山东某大型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并执行回款约 2000 万元。
代理北京某保险业上市公司与自然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诉前调解并回款约 2000 万元。
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与浙江某大型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回款约 1600 万元。
代理江苏某上市公司与宁夏某大型新能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涉案标的额约 2500 万元,最终胜诉。
代理山东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山东某上市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涉案标的额约 1300 万元,最终胜诉。
代理山东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山东某装备业上市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债权金额约1300万,执行中成功代理债务人关联公司免于承担责任。
代理北京某信托公司与自然人投资者、某银行营业信托纠纷一案,最终胜诉。
代理北京某信托公司与某机构投资者、某银行营业信托纠纷一案,最终胜诉。
代理北京某信托公司与某机构投资者、某银行营业信托纠纷一案,最终原告撤诉结案。
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山东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内蒙古某企业破产债权清收项目。
担任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大同市瑞泷鑫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大同市金涛石化有限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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