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2003年期间曾服务于山东省xx市政府(信访、国土)、医院、典当行,有丰富的与相关部门相处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处理干群纠纷、群众与国营企业的纠纷的经验。
1、成功案例.2011年代理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任被告的辩护律师,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三审,最终被告无罪释放。
2、成功案例.2013年担任赵某某、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通过要求法官当庭三次审查视频确认了被告裴某某不是致使本案受害人死亡主犯的事实,裴某某得到了相应的从轻处罚。
特别经历,2004年至2007年,曾受聘一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文化、法律,创办传统文化讲堂,对传统文化的传播有一定的经历。在此期间,曾担任岭南书院理事、阿蓝尔一心公益基金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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