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勇

专职律师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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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自1990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至2003年期间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历任房产法庭负责人、立案庭副庭长等职务,积累了深厚的审判实务经验。在法院工作期间,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撰写的《论信访与再审立案对接》荣获法院系统优秀论文一等奖。
2003年离开法院后,至2015年期间受聘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作为重大疑难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案件类专家仲裁员,主持审理了数百起重大房地产纠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超过百亿元。
 代表案例:
代理曾某与四会市江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一、二审诉讼,为当事人曾某实现债权八千余万元,完全实现委托人诉求。
受香港嘉兆集团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委托,与益阳市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推进、处理香港嘉兆集团公司实控益阳嘉兆海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量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益阳甜甜湾乐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海洋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突破工商登记股权限制进行联合破产处理,并推进破产重整,完全实现委托人诉求。
受湖南波隆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就该公司与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达成波隆制造名下400余亩土地合作开发协议进行商务、技术谈判,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为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专项法律服务,使该公司从50%股权被债权人控制、80%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意见不统一、公司负债3.3亿余元。濒临被强制执行、被清算解散的边缘,通过专业设计和服务,最后完成股权100% 归法定代表人,所有债权人签订公司、个人分别清偿债务的协议,引入战略投资7.5亿元,使裕天国际项目顺利开发建设,一期即完成产值20余亿元。
代理长沙长盛房地产公司与湖南省无线电委员会、湖南湘湖管理局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二审诉讼,最终湖南省高院改判一审判决的长盛公司返还1200万元为返还240万元。
代理湖南省水电建设集团与江华水电开发公司水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永州中院、湖南省高院均依法支持湖南水电建设集团追讨剩余工程款数千万元的请求。
部分服务单位:湖南水电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香港嘉兆集团公司、湖南安能建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波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美林置业有限公司、长沙蓄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长盛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湖南裕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豪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液化气公司、长沙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荣誉:2001年至2003年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荣获个人三等功二次
撰写的《论信访与再审立案对接》获法院系统优秀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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