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监管部门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其中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审核关注的重点。
一、科创板IPO关于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三、参考案例简析及审核要点总结
(一)案例简析
1、华澜微
基本事实:(1)发行人致力于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领域的特色技术创新,构建了覆盖公司存储控制器芯片及服务、存储模组、存储系统及其应用的核心技术体系,但申报材料对其技术先进性的描述尚不清晰,并且对在研项目的有关技术表表述为“国内/国际领先” ;(2)历史沿革中,发行人多次通过收购公司及资产(如初志科技、北海华澜微、美国华澜微等)、合作研发(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委外研发(如纳能微)、技术授权(如 A 公司、 B 公司)等方式获取技术,其中,部分技术涉及企业级 SSD 控制器、硬盘阵列控制器等关键产品技术。公司存在较多继受取得的专利技术,且报告期内,公司委外研发及咨询费占研发费用的比例达到 17-30%;(3)公司全部核心技术人员曾在北海华澜微和晶量半导体、Initio 及其关联公司任职。
监管问询:(1)区分行业共性技术和特色技术(如超大容量、智能自毁、加密分区等),结合与行业同类技术的比较情况,分别说明三类核心技术优势的具体体现及对应产品的收入毛利情况,在研项目“国内/国际领先” 表述的具体依据;(2)公司核心技术的来源及演进过程,分类汇总列示公司通过收购/技术授权/合作研发/委外研发等方式取得技术(含在研技术)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来源主体、获取方式、支付对价及公允性、各方权利义务安排及与公司产品、收入、核心技术、专利的对应情况等;发行人能否长期稳定地使用有关技术,是否进行了二次研发及成果,是否存在外部技术依赖,是否具有独立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3)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与前任职单位是否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约定,公司核心技术来源是否与前任职单位有关,有关技术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反馈回复摘要:
(1)根据《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形成了存储控制器芯片及服务核心技术、存储模组核心技术及存储系统及应用核心技术为组成的核心技术体系。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对应的有关技术成果已经取得了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其主要系自主研发取得。同时,在核心技术研发过程中,发行人将部分基础预研、非关键和非核心的研发工作、功能模块以合作、委外研发等方式交给合作单位开发,以提升研发效率。
(2)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与前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约定;发行人核心技术所涉及的相关专利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或自第三方合法受让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专利侵权纠纷,发行人所持已获授权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华曙高科
基本事实及监管问询:请发行人说明:XIAOSHU XU(许小曙) 与 3D Systems 公司是否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为自主研发形成,是否属于XIAOSHU XU(许小曙) 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发行人、 XIAOSHU XU(许小曙) 与 3D Systems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回复摘要:
(1)行人成立后即组建了研发团队、设置了研发部门,经过以 XIAOSHU XU(许小曙)为核心的多学科、复合型专业技术团队长期不断地研发、创新和实践,持续攻克了软件、控制、光学、温场、风场、材料等增材制造核心技术问题并将其进行系统融合,在美纳科技用于出资的技术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涵盖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路线的“设备-软件-材料-工艺-应用”全链条一体化的自主核心技术体系,形成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构建了发行人的主要核心竞争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15 项在保护期内的授权专利(包括 148 项发明专利、 134 项实用新型专利、 33项外观设计专利),共取得了 35 项软件著作权,涵盖了核心技术体系的全链条。
(2)经本所律师登陆 Solid Concepts 的官方网站查看并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Solid Concepts 于 1991 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主要从事 3D打印服务。XIAOSHU XU(许小曙)最初在中国境内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技术主要为 3D 打印设备及粉末材料生产相关的技术,与 Solid Concepts 的主营业务无关,不涉及 Solid Concepts 的业务或预期的研发,与 XIAOSHU XU(许小曙)在 Solid Concepts 的本职工作无关,不属于 Solid Concepts 的职务发明,进而发行人后续以 XIAOSHU XU(许小曙)为核心所申请的专利及形成的核心技术亦不属于 Solid Concepts 的职务发明。
(3)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 6 年, XIAOSHU XU(许小曙) 自 3D Systems 离职至今已有 18 年,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同时, XIAOSHU XU(许小曙)在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均不存在案件记录,其未与 3D Systems 发生过诉讼纠纷。
3、华海诚科
基本事实:发行人共计32名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曾在汉高华威任职;2)发行人发明专利发明人及非专利技术研发人员合计37名,其中,曾在汉高华威任职的相关人员共有19名。
监管问询:(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形成过程,应下游客户要求逐步实现产品性能提升与核心技术更新、升级的对应关系;生产工艺技术中非专利技术的主要内容、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2)曾在汉高华威任职人员在汉高华威工作、研发内容及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的差异情况,在发行人处研发成果与在汉高华威的研发工作是否存在联系,是否涉及其他单位职务发明。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核心技术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回复摘要:
(1)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在公共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投入自有的人才、资金、设备等资源,结合自身在环氧塑封料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客户(包括封装厂商与芯片设计公司)定制化需求、下游封装形式与终端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为导向,对相关技术难点进行持续研究与攻坚,逐步形成了现有核心技术体系,并已就多项核心技术取得了相应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
(2)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包括多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均为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投入人才、资金、设备等自有资源形成的。发行人已就多项核心技术已取得了相应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曾受到过与竞业禁止、保密或有关的纠纷、处罚或诉讼情况。
因此,公司核心技术来源与技术路线清晰、形成过程合理,不存在侵犯其他主体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情形。
(3)发行人曾在汉高华威任职的相关人员不涉及职务发明,其在发行人的研发成果与汉高华威不存在联系。
结合上述案例,在IPO审核过程中,针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主要关注以下问题:
1、公司核心技术的来源及演进过程,是否系发行人自主研发形成,是否存在合作研发、共同持有专利或授权使用等情形;
2、发行人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数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应用于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具体体现;
3、发明专利是否均已取得专利证书,发行人的专利权属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瑕疵或重大权属纠纷,相关纠纷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4、发行人能否长期稳定地使用有关技术,是否进行了二次研发及成果,是否存在外部技术依赖,是否具有独立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
5、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与前任职单位是否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约定,公司核心技术来源是否与前任职单位有关,有关技术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中介机构针对发行人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常用的核查方式
针对拟IPO企业发行人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问题,中介机构常用的核查方式如下:
1、取得并查阅《招股说明书》,确认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的相关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截至申报基准日所持有的专利证书,核查其专利的权属情况;
3、取得发行人提供的专利等相关资产收购、技术授权、合作研发及委外研发的相关协议,确认相关技术来源及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等事宜;
4、取得并查阅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及其就是否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相关事项出具的确认函、承诺函;
6、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12309中国检察网( https://www.12309.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及等相关互联网网站进行网络查询;
7、取得发行人就其核心技术及其来源出具的确认函,并就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其来源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
五、总结
科创板拟IPO企业应确保相关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能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起到重要作用,相关发明专利权属清晰、完整,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不存在瑕疵或重大权属纠纷。
作者简介
房立棠
高级合伙人
主要业务领域: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等
邮箱:fanglitang@deheheng.com
张淼晶
高级联席合伙人
主要业务领域: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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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波
联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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