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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贸易欺诈偷逃关税,境外案例是这样处理的(韩国)

2023-08-07

韩国对企业以贸易欺诈或者瞒骗方式向海关伪报进出口货物的税款要素,如故意低报进口货物价格,伪报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或者故意伪报货物名称,以达到偷逃关税目的的行为,是以走私犯罪予以定性处理?或是以没收货物、罚款等方式予以行政处罚?或是以补缴税款和税款滞纳金方式责令企业予以补偿?下面,我们先来看三个实证案例,再作简评,供大家参阅。


进口清洁用品

及烧烤架的低报价格偷漏税款案

(案例来源:Case Note判例搜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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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被告人A是被告人B(股份公司)的实际代表理事,B企业在京畿道经营并销售清洁用品,被告人C是上述公司负责经理。


2009年6月,A与B共谋从中国进口价值相当于30648美元的49120个拖把头(MOP HEAD),但向仁川海关谎称进口金额为12771美元,偷逃关税2,252,310韩元。截至2013年11月,被告人通过上述方法虚假陈述进口清洁用品121次,偷逃关税共计143,280,200韩元。


2010年11月,上述三被告人共谋从中国进口价值19057美元的28510个烧烤架,并向仁川海关以13581美元的低价虚假申报进口。截至2013年5月,被告人通过上述方法先后4次进口烧烤架,以40391美元的价格虚假申报进口,实际货物价值合计约109054美元。


案件处理


《韩国关税法》第241、244条和第270条规定,出口、进口或退回货物时,应向海关如实申报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不得为影响税额决定而虚假申报价格或者税率,或者不申报征税价格或税率而进口货物。违者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偷逃关税数额5倍或有关货物成本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对被告人A处以80,000,000韩元罚款,对被告人C处以30,000,000韩元罚款,对被告B(股份公司)处以30,000,000韩元罚款。被告人A、被告人C若未缴纳上述各项罚款时,将200000韩元换算成1天的劳役,将上述被告人留置到各劳役场。


出口干辣椒伪报原产地瞒骗案(韩国)

(案例来源:Case Note判例搜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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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被告人A是农水产品进出口企业(被告人B股份公司)的代表理事。2007年5月,被告人A在被告人B股份公司工作,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干辣椒进行简单加工后,向中国台湾地区的NICECO INTERNATIONAL CORP出口中国大陆产干辣椒15,000公斤,市价66,263,673韩元,并制作原产地证明书,证明书虚假记载其原产地为韩国,寄送至韩国外汇银行阴城分行(信用证开设银行),向海关虚假申报上述出口产品的原产地是韩国。


案件处理


韩国《对外贸易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伪造或变造原产地证明书、以虚假的内容获得原产地证明书,或在物品上虚假标明原产地等方法,将国外生产物品的原产地伪报成韩国生产的物品并出口该物品或在外国销售。


《对外贸易法》第53-2条规定,违反上述第38条的规定,将外国货物等谎报为韩国货物的人,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1亿韩元以下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劳役监禁和罚款可以同时进行。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对被告人A、B分别处以3,000,000韩元的罚款。被告人A若未缴纳上述罚款时,将50,000韩元换算成1天的劳役,将被告人留置到劳役场。


伪报绿豆和干辣椒

商品名称偷逃税款走私案

(案例来源:Case Note判例搜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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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被告人A是一家进口代理公司,明知肥料“腐植酸(Humic Acid)”的进口关税税率为6.5%,但绿豆的进口关税税率为607.5%,干辣椒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70%,遂决定将中国绿豆、干辣椒等伪装成腐植酸走私进口;被告人B为境内货主;被告人C是国内最终用户,从进口方购买并销售绿豆。


2014年7月,被告人A向仁川海关申报进口标有申报编号“I”的22500公斤腐植酸。在集装箱内装入腐植酸和绿豆的同时,在集装箱入口处和上端装载腐植酸,并在其内侧装载绿豆进口。被告人通过上述伪装方法,实际进口与申报货物不同的中国产绿豆7000公斤(市价90,861,400韩元),并将其销售给C。


2014年11月,被告人A与被告人B(货主)向仁川海关申报进口22500公斤标有进口申报号码“L”的腐植酸。在集装箱内装入腐植酸和干辣椒的同时,在集装箱入口一侧和上端装载腐植酸,在其内侧装载干辣椒进口。被告人通过上述方法,实际进口与申报货物不同的中国产干辣椒15000公斤(市价190,062,510韩元)。


2014年12月15日,被告人A与被告人B将40000公斤的腐殖酸,在集装箱内侧装载15,000公斤中国产干辣椒,在其外侧部分装载4,375公斤腐植酸,在其他集装箱内侧装入15,000公斤中国产干辣椒,在其外侧共装入375公斤腐殖酸,因为受到管制,没能通关到国内。被告人A、B进口相当于30,000公斤(市价391,748,780韩元)的中国产干辣椒,并申报为腐植酸,但只停留在预备阶段。


案件处理


《韩国关税法》第269条规定,未按本法第241条或244条规定提交进口申报而进口货物者,应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劳动监禁,或被处以不超过关税金额10倍或相关货物主要成本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对本案被告人的走私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对被告人A处以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B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C处以罚款1000万韩元。


(2)被告人C未缴纳上述罚款时,将10万韩元换算成1天的劳役,将被告人留置到劳役场。


(3)对被告人B,从该判决确定日起,缓期2年执行上述刑罚。命令被告人B进行80小时的社会服务。


(4)没收从被告人C处扣押的25公斤中国产绿豆及2975公斤中国产绿豆。


(5)从被告人A处追缴280,923,910韩元,从被告人B处追缴190,062,510韩元,从被告人C处追缴90,861,400韩元。


简要分析


1、贸易欺诈是逃税罪,不是走私罪。韩国法律对故意偷逃进口关税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两个不同的罪名,一个是《关税法》第269条规定的走私罪,一个是《关税法》第270条规定的逃税罪。前者是指未向海关申报而偷逃税款的行为,比如边境或海上偷运入境,藏匿、伪装和伪报品名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如案例3;后者是指故意少报税款,或者故意虚假申报货物要素,导致偷逃税款或者其他危害后果,如低报价格、伪报原产地等行为,如案例1、案例2。


第269条走私罪:如果未进行申报,或者伪报进口货物的名称,触犯《韩国关税法》第269条走私罪,行为人应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劳役监禁,或被处以不超过关税金额10倍或相关货物主要成本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若为禁止进出口的违法书籍、雕塑等物品、伪造货币债券、用于间谍活动的物品等,则应处以不超过7年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7000万韩元的罚款。


第270条逃税罪:如果按照第241条规定进行申报,但是被告人为少缴税额,存在虚假申报征税价格与税率、准备虚假文件、分割进口物品、以不正当方法减免税退税等行为的,触犯《韩国关税法》第270条逃税罪,行为人应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所逃关税金额5倍或货物主要成本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2、贸易欺诈最高刑期3年,或者处偷逃关税5倍以下罚款。进口货物伪报、瞒报价格或者原产地等涉税要素,导致偷逃进口货物一部分税款的,韩国法律可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最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以偷逃税款5倍以下罚款,或者处货物等值以下罚款,以两者较高为准。也就是说,对贸易欺诈偷逃关税的行为,可以处3年以下监禁,也可以处罚款,监禁和罚款只能择其一而用,不能同时适用。如果选择了经济罚,被告人又不能缴纳罚款,或者拒不缴纳罚款的,实施强制劳役,案例1每天劳役抵20万韩元的罚款,案例2每天劳役抵5万元的罚款。


从韩国的大多数贸易欺诈的案例看,韩国更愿意以高额罚款处罚贸易欺诈行为,只有在行为人无法缴纳高额的罚款时,才会将罚款置换为刑期对行为人进行留置。


3、涉税走私最高刑期5年,或者处偷逃关税10倍以下罚款。韩国法律规定,涉税走私是进口涉税货物未向海关申报而偷逃关税的行为。未向海关提交申报,一般指从边境或者海上偷运入境,或者以伪装、藏匿的方式瞒骗海关入境而偷逃关税,例如案例3。偷逃关税的走私行为,无论是实施监禁刑还是罚款,都比贸易欺诈的逃税罪要重一些,最高刑期是5年,最高罚款是关税10倍或者货物等值以下罚款,监禁刑和经济罚款两者也只能择一而用,不能同时并用。


 我国《刑法》第153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是贸易欺诈少缴税款,还是未申报走私偷逃税款,只要偷逃税款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均构成走私犯罪,对被告人量刑高低主要取决于偷逃税款的多少,超过人民币250万元,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所以,我国进出口贸易欺诈偷逃税款的,刑事责任风险极大,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防范风险,提高进出口贸易的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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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倩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林倩,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与海关业务中心总监、海关法律业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公众号“老林说法”撰稿人,《老林说法》专著作者,进出口贸易和海关法律业务领域专家型律师。擅长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纳税和行政处罚争议解决,以及贸易合规咨询等法律业务。历年执业期间,林倩律师先后为多家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提供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特许权使用费和转移定价等纳税争议解决的法律服务,为海关行政处罚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服务;在棉花、木材、成品油、海产品、动物食品、电子产品和固体废物等商品领域,为低瞒报价格、边民互市贸易、跨境电商和携带违禁品等走私犯罪案件提供了优质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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