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一女子向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因医院拒绝,该女子以案由“一般人格权纠纷”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其提供冻卵服务。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女子所有诉讼请求,该女子表示会申请二审。
针对为单身女性实施冻卵服务,早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案“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对此,国家卫健委发布答复函表示:综合考虑医学、法律、伦理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因素,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鉴于全国首例“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权利案”一审败诉的情形,梳理出如下法律争议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卵子冷冻技术是指对卵母细胞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治疗不孕症及保存女性生育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目前我国卵子冷冻技术主要应用于不孕症治疗中取卵当日无精子的应急冷冻、剩余卵子保存以及肿瘤患者卵子保存等。
医院拒绝给予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法律约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2003年修订):“三、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因此有人认为医疗机构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进行了扩张理解,该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冻卵服务有所约束,但并不明确。该办法明确规定的是“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冻卵服务。
二、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问题
与男性生育力保存技术不同,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冻精”所需的精子取出是没有创伤的,而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例如在取卵过程中,为了保证有足够可用的卵子,需要一次性取出多枚卵子,促排卵药物的应用可能带来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以及手术取卵操作引发出血和感染风险,伤害卵巢功能,危害女性健康,因此不建议女性朋友轻易选择取卵。
三、卵子冷冻技术不成熟
卵子冷冻技术的确在逐步发展,最初是慢速冷冻,如今已可快速冷冻。快速冷冻也叫玻璃化冷冻,这种方法能使保护液在短时间内降到零下196℃而呈玻璃态,这样可以较好地避免卵子细胞在冷冻过程中产生冰晶而被损伤。而今,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温度、冷冻保护剂十分敏感,冷冻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解冻后卵子的复苏率也不高。那么,敏感脆弱的卵子能冷冻多久?冷冻卵子长年保存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中,无论多少年,只要技术过硬,只要成功解冻,都会像新鲜卵子一样活动,因为卵子内部所有的新陈代谢和分子运动在低温液氮环境中都是停止的。但国际临床上的惯例是冷冻卵子保存5年。冷冻胚胎和冷冻精子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即使这样,临床上也不建议精子、胚胎冷冻时间过久,像冷冻精子一般建议不要超过半年,胚胎的冷冻期也不要超过2年。但那些想提前冷冻高质量卵子的女性,都希望卵子能冻存不止5年,而是更多年。[1]
由于卵子冷冻技术起步较晚,受开展时间所限,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对胎儿健康的影响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行印证。与此同时,冻卵受到患者年龄、卵子质量以及受精过程等因素影响,解冻后受精并发育成胚胎的妊娠率不及解冻胚胎的妊娠率高。
四、高龄妊娠的风险及代孕问题
首先:我们了解到,35岁以上高龄孕产妇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显著增加,早产、流产、产后大出血发生率高。商业化推广卵子冷冻技术可能会给晚育女性带来虚假希望,造成女性进一步推迟生育计划,不利于保障母婴健康,因为衰老的不仅是卵子还有整个母体机体功能。
其次,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面临无法回避的问题,即代孕。单身女性为延迟生育而选择冻卵,届时她的身体状况、子宫机能不允许怀孕,而她又想用自己的卵子孕育生命的话,迫于无奈有可能会选择代孕。代孕在中国不被允许,《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相关服务。法院未能支持为单身女子提供冻卵服务的重要因素,就是冻卵服务仅仅是整个辅助生殖过程中的一个节点,冻卵并不能达到实现孕育后代的最终目标,因而不可避免的会催生代孕产业的发展。
五、卫生行政部门强化监管,防止辅助生殖技术商业化
辅助生殖技术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其应用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等诸多问题。目前,冻卵技术的实施主要是针对某些患有肿瘤、癌症的年轻女性,因为放化疗药物会给卵巢带来不可逆的损伤,导致女性提前进入绝经期,丧失生育能力。国家卫健委尚不支持“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其认为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
当然,为响应社会需求,国家卫健委组织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对卵子冷冻技术标准、适用范围、医疗机构及医师资质、安全性评估、社会伦理评价等问题进行专题论证,探讨推进卵子冷冻技术临床应用的可行性,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
综上,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允许冻精但是不允许冻卵,从保护人权上似乎确实存在性别歧视。但是综合考虑到,冻卵技术不成熟、配套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卫生行政监管不到位、商业化技术滥用、危害女性和后代健康等等因素,我们认为在当下还是不要轻易选择冻卵服务,“延迟生育”的希望虽好,但是还没有落地。
注释:
[1]《冷冻卵子必知风险 》新浪网
作者简介
侯彩军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侯彩军律师,法学硕士,十年医疗卫生相关案件调解与诉讼经验,先后在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业医疗卫生领域律师事务所工作,服务过多家三甲医院,其中2019年-2021年作为医疗法律顾问为北京协和医院服务三年。业务领域涉及互联网医疗、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健康养老、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医疗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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