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中采用刑事控告(包括报案、举报,以下统称刑事控告)手段推进争议解决的办案策略越来越受重视,实践中有不少案件通过刑事控告起到了以刑止民、追赃挽损等良好效果。虽然刑事控告成功只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才刚刚启动,但鉴于刑事控告背靠刑事责任这一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也会附随查扣冻等财产强制措施,因而在公安机关受理和立案后即会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客观上具有救济效率高、挽损效果好等优势。但实践中,刑事控告难度不小,尤其是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的罪名集中在经济类犯罪,此类罪名的刑事控告更是难上加难。准确判断是否有犯罪嫌疑、搜集整理证据并形成清晰的控告材料、与公安机关有效沟通等都需要专业的指导,由此才能提高受理与立案的成功率。2022年初,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组建刑事控告与反舞弊业务团队,团队成员有侦查经验丰富的前公安民警、有辩护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有理论功底扎实的名校新秀,本文即是刑事控告与反舞弊业务团队成员在结合工作实践及公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律师办理刑事控告业务的专业化流程及各环节的注意要点后形成,分为上下两篇,以期破解刑事控告难题,希望对律界同仁有所裨益。
一、刑事控告的作用
在详细阐述刑事控告实操要点之前,首先要明确刑事控告的作用是什么?刑事控告能够实现什么样的目的?我们认为,刑事控告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种,即作为目的时的作用和作为手段时的作用,有的客户通过刑事控告仅为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要求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常见于普通刑事案件,尤其是侵犯人身权利类的案件。但多数客户刑事控告的目的更为复杂,尤其在经济犯罪控告中,客户往往希望刑事控告能起到更大的作用,如:
(一)穿透资金流向,有效追赃挽损
多见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案件类型。这类罪名一般都存在刑民交叉的问题,民事欺诈亦有可能构成诈骗,损害公司利益也不排除有职务侵占嫌疑,在存在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双重救济路径时,刑事控告通常效率更高、威慑力更强。首先,被控告人在刑事追诉的压力下寻求协商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时,刑事退赔优先于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民事债务清偿。第三,刑事退赃、退赔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这意味着刑事立案后甚至受理后立案前受害人就有获得退赔的可能,而民事诉讼可能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等诉讼周期,救济的时间成本相比之下更为漫长。第四,刑事控告有可能进行穿透式追赃挽损,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办案机关可以获取嫌疑人销赃路径,获取追赃挽损线索,也可能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并予以追加起诉,即使公安机关未关注到该情况,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同样可以通过阅卷发现关键线索,从而有助于穿透式的追赃挽损。
(二)中止民事程序,扭转不利局面
刑事、民事案件涉及“同一事实”时,应采取“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如果民事案件处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有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民事诉讼已启动情况下,有些案件虽涉及刑事犯罪,但因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存在分歧,法官出于谨慎未必主动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的受理或立案通知书。此时在民事诉讼中被动的一方(一般为被告)就可以主动推动刑事控告工作,尽快取得公安受案回执或立案决定,以促使法官中止审理或将案件移送公安处理,进而避免当下的不利结果,之后通过刑事控告取得的相关证据,亦可有助于民事诉讼。例如我们办理的一起保险诈骗刑事专项案件,被保险人通过捏造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且一审已取得胜诉判决,保险公司面临赔付风险。二审阶段保险公司委托我们协助启动刑事控告程序,通过专业的指导和协助,保险诈骗罪得以成功立案,从而阻断民事诉讼程序,避免保险公司遭受上亿元财产损失。
(三)获取关联证据,助力民事诉讼
在重大复杂疑难的刑民交叉案件办理过程中,民事诉讼往往因证据薄弱而进展困难,很多时候在提起诉讼之时就已经有了败诉预感,此时不妨换个思路,尝试刑事控告救济路径。举一案例以说明:在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以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的情况下,受害人因相信行为人代表单位而遭受诈骗,此种情形在民法上属于表见代理。在双方磋商过程中,行为人曾宣称自己在单位担任管理人员,受害人也看到行为人在单位有自己的办公室,单位领导也曾为行为人站台。尽管有如此多证明构成表见代理乃至有权代理的线索,但由于相关证据保存在行为人以及单位一方,受害人难以获取,贸然起诉的败诉风险较大。此时便可考虑先启动对行为人的刑事追责程序,即便行为人可能早已将钱款挥霍殆尽。如公安机关扣押到行为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电子数据鉴定,律师便可以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身份行使阅卷权,进而获取手机内全部的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信息。从行为人的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记录中就很有可能找到与单位有关人员沟通的证据,从而证明行为人构成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刑事控告虽未能立案,但如果公安前期已经受理,公安在受理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也可能搜集、调取到一些对民事诉讼有所帮助的证据材料,通过申请法院予以调取即可。
(四)获取财产线索,利于民事执行
刑事程序中可能查封犯罪嫌疑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涉案财物,这些财产信息可以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利线索。侦查机关也可能扣押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电子数据鉴定,从中也可能发现赃款去向以及嫌疑人名下其他财产的线索。例如在我们代理的某科技公司遭受合同诈骗罪非诉专项案件中,我们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以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身份行使阅卷权,通过详细审查被告人手机中的聊天记录,我们发现较为完整的诈骗资金调度及转移路径,还发现被告人可能将部分资金用于为其家人购置房产,为追赃挽损提供了新的线索。
(五)通过刑事压力,取得竞争或谈判优势
刑事控告作为一种手段,在商业竞争中也应用颇多,尤其见于股东控制权之争。相比于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复杂漫长的民事救济路径,刑事路径有短平快之效,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知名中式快餐真功夫控制权之争,真功夫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与潘宇海之间的争斗以蔡达标锒铛入狱而暂告终结。虽然判刑并不影响股东民事权利的行使,但股东长期无法过问及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无疑会使其事实上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再如商业竞争中,竞争对手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可能触及的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法律红线,进行举报控告,从而使企业或企业家面临涉刑风险等。
二、刑事控告可行性评估
任何一种救济手段在实施之前都必须充分评估其可行性,刑事控告也不例外。根据我们实践经验,刑事控告可行性评估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刑事控告手段对于实现客户预期目标是否可行
我们曾遇到这样的客户咨询:客户对被执行人享有上千万债权且已取得胜诉判决,但被执行人已经提前将名下财产转走,案件只能终本,客户称手上有被执行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问能否通过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使行为人迫于压力主动偿还债务。我们评估后认为难度比较大,如果在报案前以举报施压要求行为人偿还欠款,则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刑事风险;而如果公安立案后,行为人主动向我方偿还欠款也并不构成从轻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也没有主动偿还欠款的动力,因此我们认为刑事控告手段无法实现客户预期的目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刑事控告的重要前提是被控告人的行为在现有证据或线索下确实有刑事犯罪嫌疑,否则即是滥用侦查资源。在提起控告前,要基于客户提供的材料初步判断被控告人的行为是否涉嫌成犯罪,如果明显属于经济纠纷范畴则应告知客户考虑其他方法救济;即使被控告人确实有犯罪嫌疑,但现有证据比较薄弱、取证也有较大难度时,则应充分告知客户不予立案甚至不予受理的风险,由客户综合判断是否坚持刑事救济。
(三)刑事控告是否会对控告人带来刑事风险以及负面社会影响
通过刑事控告手段能够给被控告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但也意味着矛盾冲突的加剧,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不仅包括被控告人在法律手段上的反扑反制,也包括对既有社会关系的不可逆破坏。例如在家族企业控制权争夺中,股东之间既是合作关系也是亲属关系,对于彼此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纳税、开票、资金调度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一般都比较了解。如股东选择启动刑事控告很可能会招致对方同等手段的反击,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亲属之间的相互举报揭发也意味着可能上演兄弟反目、父子决裂等难堪戏码。“开弓没有回头箭”,刑事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则不以控告人的意志为转移,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必须充分告知及提示控告人谨慎评估刑事控告的法律风险及社会影响,防止控告人自陷风险或造成无可挽回的局面。